DB11!T+385-202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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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385-202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qualityofready-mixedconcrete2024-09-25发布2025-01-01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qualityofready-mixedconcrete编号:DB11T385-2024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5年01月01日2024北京,、/1刖三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北
2、京市地方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京市监函2023)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管理;5试验管理;6设备及信息化管理;7生产管理;8运输与交付;9浇筑与养护;10资料管理。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删除了混合砂术语,增加了混凝土、进场初检、复试检验和回收水等术语;2调整了基本规定内容,增加了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的相关要求;3调整了原材料管理的相关规定,细化了原材料采购、存储、检验和留样的规定,调整了掺合料品种,增加了轻
3、骨料和重晶石骨料的质量要求;4调整了强度检验评定、试样留置等试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冬期配合比设计规定,调整了试配记录内容要求,调整了配合比使用要求;5增加了设备管理中自校量程和祛码规格要求,增加了期间核查要求;新增信息化管理要求;6调整了生产管理中超授权试件留置、搅拌时间、首次开盘、基本性能试验、耐久性试件留置、混凝土取样、试件制作记录、试件编号、日志和影像资料等相关规定;增加了冬期施工期限、骨料存储和热水温度等规定;7调整了运输与交付过程中的资料交付和现场验收等规定;8增加了浇筑与养护过程中的影像资料留存、雨雪季施工和冬期养护等相关规定;9调整了资料归档和电子载体的相关规定。本规程由北京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组织实施,并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对具体的技术内容进行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北路69号金隅科技大厦厂区A3门一层,邮编:100041,电话:010-63941490(传真),电子信箱:bj-concrete)o.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市高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榆构有限公司北京
5、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九秋实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城建九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瑞昌隆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宏福华信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京华兴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易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住总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民佳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联新航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中建西部建设西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铁建永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京金基源硅制品有限公司广州粤建三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宇诚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齐文丽李彦昌程越刘洪波张增彪傅瀛郭绍刚刘林张全贵陈喜旺刘昊安同富
6、王军董耀辉刘霞楚建平刘亚平张海江徐宝华昌文芳蔡亚宁谢玲丽聂法智刘桂兰郑红高王明月韩小华胡耀洲黄俭刘爱玲王海波赵志明张雅芬陈丹丹王胜永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陈旭峰郝挺宇刘敬中阮宏艳余成行马雪英袁富平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原材料管理44.1 一般规定44.2 水泥44.3 骨料54.4 矿物掺合料54.5 外加剂64.6 水65试验管理75.1 一般规定75.2 配合比设计75.3 配合比使用86设备及信息化管理91.1 一般规定91.2 混凝土搅拌系统91.3 搅拌系统计量设备91.4 试验设施与仪器91.5 混凝土运输车101.6 其他设备101.7 信息化管理107 生产管理117
7、.1 一般规定117.2 过程控制117.3 冬期生产128 运输与交付139浇筑与养护1410资料管理15本规程用词说明16引用标准名录17附:条文说明1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Materialsmanagement41.1 1Generalrequirements41.2 Cement41.3 Aggregate51.4 Mineraladmixtures51.5 Admixtures61.6 Water65 Testmanagement75.1 Generalrequirements75.2 M
8、ixproportiondesign75.3 Mixproportionapplication86 Devicesandinformationmanagement96.1 Generalrequirements96.2 Concretemixersystem96.3 Mixersystemmeteringequipments96.4 Testfacilitiesandinstruments96.5 Concretetrucks106.6 Otherequipment106.7 Informationmanagement107 Productionmanagement117.1 Generalr
9、equirements117.2 Processcontrol117.3 Winterproduction128 Transportionanddelivery139 Placingandcuring1410Documentmanagement15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6Listofquotedstandards17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19.o.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和应用管理水平,做到保证质量,促进绿色低碳和智能建造,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北
10、京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和使用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1.0.3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运输和使用的质量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混凝土concrete以水泥、骨料和水为主要原材料,也可加入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材料,经拌合、成型、养护等工艺制作的、硬化后具有强度的工程材料。2.0.2预拌混凝土ready-mixedconcrete在搅拌站(楼)生产的、通过运输设备送至使用地点的、交货时为拌合物的混凝土。2.0.3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workabilityofconcrete混凝土拌合物在一定施工条件下,便于施工操作且能保证获得均匀密实的性能,主
11、要包括流动性、黏聚性和保水性。简称混凝土工作性。2.0.4进场初检initialsiteinspection对进场的原材料规格及型号进行核验、部分指标进行快速检验,并对其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做出初步确认的活动。2.0.5复试检验repeattest原材料进场后,在进场初检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6回收水recycledwater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废弃混凝土分离、搅拌机和混凝土运输车搅拌罐内部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含细骨料、粉料、外加剂等的混合液。3基本规定3.0.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3.0.2预拌混
12、凝土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制度。3.0.3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3.0.4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T642的有关规定,试验室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l1/T386的有关规定。3.0.5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建设工程供应的混凝土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和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等标准的规定。3.0.6原材料进场应按本规程第四章要求进行复试检验,当设计有其他要求时,还应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7
13、不得在预拌混凝土运输、输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不得用于结构浇筑。3.0.8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全过程宜采用自动化设备及信息化技术。4原材料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原材料管理制度,应包括原材料供方管理、采购管理、进场初检、复试检验和使用管理等。4.1.2 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根据技术要求和工程特点选用。4.1.3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加强原材料合同管理,明确买方对产品的明确技术指标要求和卖方相应的质量承诺。4.1.4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建立原材料供应商档案,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环保及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14、,形成稳定的原材料采购渠道。订货前,应对原材料质量进行检验和确认。4.1.5 原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验和确认,并将质量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存档。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等。4.1.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及时对进场的原材料进行进场初检,并留存检验记录。企业宜参照表4.1.6选择原材料进场初检的项目,并确定初检频次。表4.1.6原材料进场初检项目原材料检验项目水泥温度、细度等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等矿渣粉比表面积、流动度比等石灰石粉流动度比、亚甲蓝值等砂级配、杂物、含水率、天然砂含泥量、机制砂亚甲蓝值等石级配、杂物等
15、外加剂密度、相容性试验等膨胀剂细度等4.1.7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对原材料存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存储一致。原材料应分仓存储,不得混仓。4.1.8 原材料储存仓应设有明显标识,宜采用电子信息化标识。标识应注明原材料的品名、厂家、等级、规格、试验编号、检验状态等信息。4.1.9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不合格原材料评审处置措施与制度,不得使用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原材料。4.1.10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相关标准要求留样,应建立留样台账,样品存放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留样数量和留置时间应符合表4.1.10规定。表4.1.10原材料的留样数量和留置时间物料名称水泥粉煤灰矿粉石灰石粉硅灰外加剂膨胀剂留样数量(
16、kg)12353625留置时间(月)33336664.2 水泥4.2.1 预拌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等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2.2 水泥品种的选用应根据预拌混凝土的设计、施工要求以及工程所处环境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宜选用通用硅酸盐水泥;2对于有抗渗、抗冻融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1.1.3 水泥在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防潮措施。水泥进场后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家分仓存储,不得混仓。当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水泥一个月)时,应进行复试检验,并按复试结果使用。1.1.4 水泥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胶砂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同厂
17、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当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连续进场且质量稳定时,可按不超过100Ot为一检验批。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氯离子含量。4.3 骨料4.3.1 预拌混凝土所用骨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和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4.3.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选择来源符合相关规定的骨料。4.3.3 细骨料宜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的天然砂、机制砂或混合砂。当多种砂混合使用时,其混合比例应经试验确定。4.3.4 粗骨料宜选用粒形良好
18、、质地坚硬的洁净碎石或卵石。粗骨料宜选用二级或多级配。4.3.5 满足预拌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工业尾矿和废石可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其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4.3.6 再生细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的规定;再生粗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25177的规定;轻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的规定;重晶石骨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重晶石防辐射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T50557的规定。4.3.7 细骨料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石粉含
19、量)、泥块含量;粗骨料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含量。同厂家、同规格的骨料不超过400m3或600t为一检验批。当同厂家、同规格的骨料连续进场且质量稳定时,每周检验不应少于一次。4.3.8 结构混凝土用细骨料的坚固性、氯离子含量、机制砂石粉的流动比;粗骨料的坚固性等指标,同一厂家、同一品种骨料,每年检验不应少于一次。当预拌混凝土质量发生异常时,应增加检验频次。4.4 矿物掺合料4.4.1 预拌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包括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硅灰、石灰石粉等。4.4.2 用于预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规定,宜采用I
20、级或11级,I11级粉煤灰不得用于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大于等于50年的混凝土结构不得采用C类粉煤灰。4.4.3 用于预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规定;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的规定;石灰石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的规定。4.4.4 矿物掺合料的使用应符合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程DBl1/T1029等相关标准规定。当使用标准无规定的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的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4.4.5 矿物掺合料复试检验应符合下列
21、要求:1粉煤灰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需水量比、烧失量、安定性(C类粉煤灰)。同厂家、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粉煤灰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2矿渣粉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同厂家、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矿渣粉不超过500t为一检验批;3硅灰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二氧化硅含量、烧失量。同厂家、散装运输、连续进场的硅灰不超过100t为一检验批;同厂家、袋装运输、连续进场的硅灰不超过30t为一检验批;4石灰石粉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细度、抗压强度比、流动度比、亚甲蓝值(MB)。同厂家、连续进场的石灰石粉不超过200t为一检验批。4.5外加剂4.5.1 减水剂、引气剂、泵送剂、早强剂、
22、缓凝剂等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标准的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T475标准的规定;膨胀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标准的规定;速凝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标准的规定;其他外加剂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5.2 外加剂使用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进行相容性试验,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4.5.3 不同品种外加剂应分仓存储。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应对其相溶性和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进行试验。当不同种类外加剂交替使用时,使用前应清洗搅拌机、罐车、泵车、管道等设备
23、设施。4.5.4 液体外加剂应放置阴凉干燥处,并采取措施防止日晒、雨淋、渗漏。冬期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结晶,使用前应搅拌均匀。如有变色等现象,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5.5 引气剂宜采用独立的计量系统。4.5.6 外加剂复试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聚较酸高性能减水剂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PH值、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早强型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应检测Id抗压强度比,缓凝型聚竣酸系高性能减水剂还应检测凝结时间差。同厂家、连续进场的聚竣酸高性能减水剂不超过50t为一检验批;2泵送剂的复试检验项目应包括PH值、密度(或细度)、含固量(或含水率)、减水率和坍落度Ih经时变化值。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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