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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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79-2020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2020-09-15发布2020-H-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SJG7920202020深圳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深圳市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工程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8)387号)相关要求,规程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
2、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设计;5.智能管理系统;6.施工;7.调试与验收;8.运行维护管理。本规程由深圳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水务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邮政编码:518036)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周小莉钟艳萍张德浩
3、张剑蔡倩徐维发赖举伟许拥军冯霞金俊伟邓龙黄壮鹏付斌张炳坤李昂董以广臧就曲祥瑞刘起香李晓如孙静月李维燕吴应成朱稳峰罗志强王健郑军朝鲁彬张建中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金松赵锂许仕荣王锋朱宝峰冯华张学兵尤晓慧于芳俞露黄晓峰刘东宏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罗宜兵张建安袁忆博杨群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3.1 一般规定33.2 提标改造34系统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水质、水量、水压44.3 系统选择44.4 泵房64.5 水泵74.6 叠压供水设备84.7 水箱(池)84.8 消毒设备104.9 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104.10 控制与保护115智能管理系统145.1 一般规定145.2
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45.3 数据采集与控制系统155.4 运行维护管理系统156施工176.1 一般规定176.2 设备安装176.3 水箱(池)改造186.4 管路系统及附属设施186.5 质量控制187调试与验收207.1 调试207.2 验收208运行维护管理228.1 一般规定228.2 巡检管理228.3 维护保养238.4 运行管理248.5 安全管理26附录A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评估技术路线27附录B居民小区现状二次供水设施评估记录28附录C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申请资料30附录D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移交验收记录表33附录E二次供水设施验收意见表35附录F泵房工程质量保修
5、书(范本)36附录G二次供水设施委托运营协议(范本)38附录H技术档案送审表42附录J技术档案移交书43本规程用词说明44引用标准目录45条文说明47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3.1 Generalrequirements33.2 Upgradingandrenovation34 Systemdesign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 Waterquality,volumeandpressure44.3 Systemselection44.4 Pumproom64.5 Pump74.
6、6 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84.7 Waterreservoirsandtanks84.8 DisinfectionFacility104.9 Pipesystemandancillaryfacilities104.10 Controlandprotection115 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145.1 Generalrequirements145.2 Securitymonitoringsystem145.3 Datacollectionandcontrolsystem155.4 Operationmaintenancean
7、dmanagementsystem156 Construction176.1 Generalrequirements176.2 Facilityinstallation176.3 Modificationofwaterreservoirsandtanks186.4 Pipesystemandancillaryfacilities186.5 Qualitycontrol187 Commissioningtestandacceptanceofsystem207.1 Commissioningtest207.2 Acceptanceofsystem208 Operationmaintenancean
8、dmanagement228.1 Generalrequirements228.2 Patrolinspectionmanagement228.3 Systemmaintenance238.4 Operationmanagement248.5 Safetymanagement26AppendixA Technicalassessmentprocessoftarget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27AppendixB Assessmentformofcurrentresidential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28AppendixC Ap
9、plicationformsforrenovationoftheresidential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30AppendixD Acceptanceandhandoverformoftherenovated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33AppendixE Acceptanceassessmentformofthe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35AppendixF Warrantyandcompletioncertificateofthepumproom(Template)36AppendixG En
10、trustedoperationcontractofthe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y(Template)38AppendixH Submissionformforthereviewoftechnicaldocumentation42AppendixJHandoverformoftechnicaldocumentation4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44Listofquotedstandards45Explanationofprovisions471总则1.0.1为保障二次供水安全、稳定、优质和高效运行,加强二次
11、供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建、改(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消防二次供水设施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改造方案、投资标准的编制和审查遵照本规程执行。1.0.3本规程对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智能管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1.0.4生活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2术语2.0.1二次供水secondarywat
12、ersupply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0.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置的水箱(池)、水泵机组、消毒设备、电控设备等设施设备。2.0.3叠压供水pressuresuperposedwatersupply利用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保证供水管网水压不低于设定压力值,保证对市政供水不产生真空抽吸,且水质不发生污染的二次供水方式。2.0.4引入管inletpipe由市政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2.0.5二次供水成套设备wholesetofs
13、econdarywatersupplyequipment为保障二次供水水泵机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由供应商整体设计、装配及调试的成套设备,包含水泵机组进水总管至出水总管之间的设备、附属配件及控制系统等。2.0.6远程监控系统remotemonitoringsystem为实现二次供水远程监控功能建设的信息采集、响应执行、网络通讯和监控调度等软件和硬件的集成系统。2.0.7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简称HACCP,是指经过危害分析找出关键控制点,并制定科学合理的监控措施、纠偏措施、验证程序和记录体系,从而达到风险控制目标的管理工
14、具。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当用户对生活饮用水的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市政管网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及同时投入使用。3.1.2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与提标改造应满足“安全充足、节能环保、经济高效、智能管控”的要求。生活二次供水设施与消防二次供水设施应分开设置,单独计量。3.1.3 新建、改(扩)建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方案、改(扩)建二次供水工程的施工方案及临时供水保障方案应书面征求供水企业意见,并达成一致方可实施。3.1.4 二次供水系统的运行不得影响市政供水管网正常供水,禁止在市政供水管网或与其相连接的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3.
15、1.5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水、防火、防潮、防暴晒、防雷击和可靠供电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3.1.6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在运输、堆放和搬移过程中采取临时保护措施,避免封堵等设施脱落或损坏。3.1.7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应实现远程监控,并与供水企业的应用管理系统对接。3.2 提标改造3.2.1 现状二次供水设施不满足用水需求,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进行提标改造:1生活供水系统与消防供水系统合用的;2现状二次供水形式采用管道泵直抽,或不满足叠压使用条件而采用了叠压供水方式的;3生活二次供水设施材质不能提供稳定的水质环境,容易带来水质风险的;4二次供水设施老旧,能耗高
16、、故障率高,对居民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的。5二次供水设施未实现远程智能监控管理的。3.2.2 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提标改造前,应对现状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评估,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时间、设备设施使用的材料标准、维修情况、泵房及水池内外环境状况等,评估意见作为工程设计依据之一。评估技术路线详见附录A。评估记录详见附录B。符合改造条件的二次供水设施,纳入提标改造工程,申请提交资料详见附录C。3.2.3 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现场验收,移交供水企业统一管理。4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二次供水的设计,应与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以及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4.1.2 生活供水系统必
17、须与消防供水、工业供水、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或再生水等系统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4.1.3 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提标改造应符合临时供水安全、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理和维修检测等要求。4.1.4 二次供水应进行优化设计,宜采用成套设备。在泵房用地等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标改造可采取“关、停、并、转”等优化措施,提升泵房整体运行效率。4.1.5 二次供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1.6 水质及运行安全的需要;4.1.7 的供水方式;4.1.8 行稳定、节能高效、低噪环保;4.1.9 及品牌、主要设施及配件、电气参数及接口需统一标准,具有可更换性和可维护性;4.1.10 控制与管理。4.1.6二次供
18、水设施中的涉水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并应获得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4.2 水质、水量、水压4.2.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并满足深圳市现行地方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DB4403/T60的相关要求。4.2.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行计算确定。用水定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4.2.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各用水点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
19、0MPao4.3 系统选择4.3.1 二次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确保供水安全;2充分考虑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压力以及周边用户的供水现状等因素;3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类别、高度、使用标准等因素。4.3.2 二供水系统宜采用“低位水箱(池)和变频调速设备联合供水”的供水方式。在市政供水管网条件允许且不影响周边用户安全稳定供水的情况下,并征得供水企业审查同意后,可选用管网叠压供水方式。4.3.3 下列情况下不得采用叠压供水方式:1 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小于300mm;2用水高峰期市政供水管网压力小于0.28MPa;3市政供水管网管径小于引入管管径的2倍;4启动或切换叠压设
20、备供水时,引入管及市政供水管网压力瞬时变动值大于0.02MPa;5造成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该地区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6同一区域多用户同时使用叠压设备时,市政管网压力瞬时变动值大于0.02MPa。4.3.4 下列用户及区域不得采用叠压供水方式:1对有毒有害物质、药品药剂等危险化学物质进行制造、加工、贮存和使用的工厂、研究单位、医疗机构和仓库等;2供水保障率要求高、需要连续供水、不允许停水、瞬间用水量过大,且未自行设置断水保障措施的用户;3在保障正常供水压力情况下,市政供水管网供水容量无富余的区域;4在保障正常供水压力条件下,未来发展不适合采用叠压供水方式的其他用户和区域。4.3.5 二次供
21、水系统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4.3.6 现状生活与消防合用的二次供水系统,具备条件时应新增独立的生活二次供水系统,不具备条件时应对生活和消防二次供水系统进行分离改造。4.3.7 二次供水设施提标改造,供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4.3.8 民小区实际水量和水压,综合考虑现状水池和主要设备等的运行状况,确定合理的供水方式;2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专项改造方案。周边二次供水设施具备关闭及整合条件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进行技术和经济比较后,选择合理的优化整合方案;3取消屋顶水箱和工频水泵。工频水泵改为变频水泵,并按照本规程4.5相关规定执行。屋顶水箱因
22、系统设置等原因不能取消的,须按照本规程4.7相关规定进行整改。4.3.9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保留并优化“低位水箱(池)、工频供水设备与屋顶水箱联合供水”的方式:1供水保障率要求高的;2经专业评估,原“低位水箱(池)、工频供水设备与屋顶水箱联合供水”方式运行安全稳定的。4.4泵房4.4.1 泵房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毗邻起居室或卧室;2宜与居住建筑主体建筑结构分开设置;3当居住建筑分期建设时,泵房宜按小区终期规模一次性预留空间,设备可分期安装或更换;4泵房及水箱(池)30m以内不得有污染源。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新
23、建泵房应设置在专用的房间内,生活泵房应与消防泵房、其他设备用房分开独立设置,泵房出入口应从公共通道直接进入。改扩建生活二次供水设施宜与消防设施用房分开设置,不能分开的,宜采用物理隔断措施。4.4.2 泵房及水池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容易造成蚊虫滋生影响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还应采取措施进行环境提升改造。4.4.3 泵房内热环境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以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外泵房的墙体、顶棚和门窗等应具有隔热措施;2泵房内温度无法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的,可设置空调;3应设置通风设备,宜设置温度和湿度实时显示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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