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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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法律援助补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8号)、财政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9)27号)和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政2023)23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援助补贴的发放,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法律援助补贴按照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主要包括办案补贴、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法律咨询补贴、代拟法律文书补贴等。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法律
2、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人员,不在领取法律援助补贴的范围内,可以依照现行有关规定报销成本费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志愿者不能与其他法律援助人员领取同等的法律援助补贴,志愿者可以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交通费、误餐费等成本费用。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保障机制,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各自区域内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状况、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保障。第六条法律援助补贴根据承办的法律援助事务类型,用于成本支出和基本劳务支出,具体支出
3、范围:(一)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产生的办案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档案资料查询费、翻译费、公证费等办案费用和办案补贴;(二)非财政供养法律援助人员的值班补贴;(三)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代写各类法律文书的代书费;(四)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的鉴定费、公证费;(五)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费用。第七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将法律援助补贴经费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第八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标准:(一)在本市范围内办案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每件补贴20003000元(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每件补贴不超过50%),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案件每件补贴2000
4、3000元,仲裁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二)本省内跨市办案的,开J事案件每件补贴28004000元,民事案件每件补贴3300-4500元。(三)跨省办案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办案补贴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8000元。(四)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依照刑事案件(五)办理人数众多、同一类型的法律援助案件,以一件案件为基数计算补贴,每增加1名受援人,增力办案补贴3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8000元。(六)撤诉案件和终止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法律援助人员工作量支付补贴。已经代拟法律文书的支付300元;已经调查取证1次以上的支付400元;综合以上情形,每件支付补贴最高
5、不超过500元。仲裁案件参照执行。(七)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每件补贴100O元。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复议案件、律师调解案件、诉前调解案件等。因调解或和解撤诉的案件按非诉讼案件处理。(八)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按以下规定实行分类补贴。1 .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受援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公证费、司法鉴定费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免收、减收受援人的公证费、鉴定费。2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公证机构免收、减收受援人公证费的案件,向公证机构支付每件不超过500元的补贴。3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司法鉴定机构免收、减收受援人司法鉴定费的案件,向司法鉴定机构支付每件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司法鉴
6、定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支付标准参照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00O元以下的案件,据实补贴;司法鉴定收费标准100O至3000元的案件,每件补贴100O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3000元以上的案件,每件补贴1500元;司法鉴定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的,每件补贴2000元。第九条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援助事项的补贴标准:(一)法律援助人员到政府信访部门、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援助机构及其设立的工作站(点)等值班,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的非财政供养法律援助人员,工作日每人每天补贴300元,公休日每人每天补贴400元,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补贴500元。提供外语法
7、律咨询服务的法律援助人员每天补贴不超过500元。(二)法律援助人员担任12348西安法网等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驻场人员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按照回复法律咨询的件次给予补贴,每件次基础补贴20元,根据回复质量情况,可以适当提高,但每件次不超过50元,每人每天补贴不超过300元。(三)法律援助人员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事项的,每人每天补贴400元。(四)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代拟各类法律文书,每件补贴300元;为案件相同、请求事项相同的两个(含)
8、以上受援人代拟法律文书,每增加1名受援人增发补贴不超过100元,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代书补贴与其他补贴不叠加领取。(五)承办外国人、无国籍人、聋哑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确实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后,参照相关收费标准向翻译人员据实报销翻译费用。(六)法律援助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可以领取每天不超过100元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成本费用。前款规定第一至三项补贴不叠加领取。第十条为提高办案质量,实行办案补贴与办案质量挂钩。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按照司法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规定,聘请专家对案件进行年度或专项质量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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