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_2035年)》(公开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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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章总则11.1 规划背景11.2 规划范围31.3 规划期限3第二章规划基础42.1 规划基础42.2 存在问题8第三章总体要求113.1 指导思想113.2 基本原则113.3 规划目标12第四章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处理规模预测144.1 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144.2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18第五章建筑垃圾源头减规划205.1 减量目标205.2 减量措施205.3 源头污染防治要求25第六章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286.1 收运要求28规划旨在解决全区建筑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问题,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增效率,因地制宜进一步加快建筑垃圾分类管理
2、和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建筑垃圾处理效率,促进全区建筑垃圾处理行业高质量发展。1.2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全区14个设区城市。1.3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4年-2035年,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年-2035年。化利用专项规划(2019-2035)、南宁市建筑垃圾消纳及资源化利用设施两年建设规划(2023-2024)、南宁市建筑垃圾源头分类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18-2035年),对建筑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进行了规划,其余设区市尚未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规划。2.1.3建筑垃圾产现状由于目前我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统计
3、管理系统尚未完善,故对各类建筑垃圾现状产生和处理的统计数据相对缺乏。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区设区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共计4416.92万吨,其中工程渣土3848.87万吨、工程泥浆114.11万吨、工程垃圾122.43万吨、拆除垃圾167.52万吨、装修垃圾164.19万吨,工程渣土占比87.14%,工程泥浆占比2.58%,工程垃圾占比2.77%,拆除垃圾占比3.79%、装修垃圾占比3.72%。按城市垃圾产生量排序,南宁市、钦州市和玉林市产生量位居前三,分别占到全区总量的45.66%、18.35%、12.03%。此外根据统计数据,随着建筑行业发展的放缓,近年来全区各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呈逐年下
4、降趋势。表2-1广西设区市2023年建筑垃圾清运量统计表(单位:万吨/年)序号地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合计1南宁市1770.7545.7863.0161.5275.922016.982柳州市75.651.132.093.9419.33102.14表2-2广西设区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统计表序号地区运输企业(家)车辆数量(辆)1南宁市7521432柳州市144953桂林市234664梧州市127985北海市172406防城港市234067钦州市107458贵港市103009玉林市1423010百色市59411贺州市2433812河池市412313来宾市55814崇左市128
5、2合计2416518区内设区城市建筑垃圾清运方式以直运为主,即清运车辆将建筑垃圾从产生点或收集点直接运输至末端处理设施,区内设区城市现均无建筑垃圾调配场。2.1.5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现状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全区设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量为4576.12万吨,无害化处理方式主要为填埋消纳、直接利用(工程回填)、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104座,其中消纳场66座,总消纳容量11568.61万吨;资源化利用设施37项目施工受工艺技术的影响,目前区内城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及分类不足,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情况仍较明显。转运调配设施空白。目前全区设区城市尚无专门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建筑垃圾成分复杂,特别是装
6、修垃圾,未经分拣、分类从产生源直接运往末端设施处理处置,不仅增加处理难度,同时也不利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转运调配设施作为建筑垃圾中转调配的场所,可以有效接收来自不同施工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起到集中收集与暂存的作用,同时调配场内可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分类后按类别外运,提高运输效率的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末端处理能力存在短板。目前全区普遍缺乏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所、资源化利用设施及消纳场所,末端处理选址难、落实慢,且现有设施普遍存在处置规模小、资金投入不足、运营水平不高等问题。由于缺少终端处理设施,存在部分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现象。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也不高,全区14个设区城市仅有7个城市有
7、资源化处理设施,而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基本为社会资本建设,还存在原料来源不稳定、部分技术水平不高、产业链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从而导致资源化利用产品价格不占优势,市场接受度较低,销路不畅,推广应用难。末端管理不规范。部分地区建筑垃圾末端管理不规范,坚持控源减、分类处置。通过政策引导、优化施工工艺、完善建筑物设计等措施在源头上降低建筑垃圾产生量。加强建筑垃圾处理环节监管,明确分类收集、运输、分拣、消纳等要求,对不同产生源头的建筑垃圾强化落实分类处置。坚持规范处置、利用为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探索、拓宽建筑垃圾处理途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理信息管理平台
8、。探索和研发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广鼓励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法规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管理体系,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引导企业合理化市场运营。3.3规划目标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深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表3-1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规划近远期控制指标表序号指标类别指标内容近期指标远期指标备注1减量化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包括工程渣土、工300300约束性基础
9、设施建设的三大工程,拆除面积按年施工面积的15%计,综合预测近期广西全年建筑拆除面积约628.69万平方米;远期全年建筑拆除面积约486.47万平方米。(3)城市居民户数城市居民户数以2023年数据为基础(见表4-1),规划期内考虑人口低速增长,增长率取0.3%,综合预测近期广西城市居民户数为607.26万户,远期为616.42万户。4.1.2建筑垃圾产生预测本规划采用面积估算法测算建筑垃圾产生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工程渣土计算公式:M=mR式中:Ml表示工程渣土产生量,单位:万吨/年;mi表示施工面积,单位:万平方米/年;Ri表示工程渣土产生系数,单位:吨/平方米。结合区内城市工程渣土
10、产生数据,Ri取值1.30o预测结果:到2030年,设区城市工程渣土产生量为5448.66万吨/年;到2035年,设区城市工程渣土产生量为4216.07万吨/年。(2)工程泥浆计算公式:M2=m1R2建筑垃圾类别产生量直接利用量资源化利用量处置量(消纳量)总量6881.792917.941276.512687.35表4-4规划远期(2035年)建筑垃圾处理规模预测表(万吨/年)建筑垃圾类别产生量直接利用量资源化利用量处置量(消纳量)工程渣土4216.072951.25421.61843.21工程泥浆97.2968.119.7319.45工程垃圾97.299.7363.2424.32拆除垃圾63
11、2.4163.24411.07158.10装修垃圾369.8536.99240.4192.46总量5412.923129.311146.051137.56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并将预制装配率目标纳入招标及合同文件。政府投资类项目应带头采用装配式建筑,强化属地推广责任,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量化考核目标。引导和鼓励新建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交付,着力减少室内装修垃圾产生量。大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lM)等技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的应用,减少设计中的“错漏碰缺”,辅助施工现场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采用新型组织模式。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推进EPC.EPC+0、D+B等新型建
12、造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促进项目管理和多个工程服务咨询环节紧密衔接。在民用建筑及低风险工业建筑中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加强设计与施工的深度协同,构建有利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组织模式。加快培育一批优质的、成熟的装配式领域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并在资质晋级、评优评先、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倾斜。5.2.2实施绿色设计贯彻全生命周期理念。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应统筹考虑工程全生命周期的耐久性、可持续性。鼓励设计单位采用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高透光低辐射镀膜玻璃、高性能标准化门窗系统、建筑外遮阳系统、高性能
13、混凝土、冷再生沥青混凝土、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高强钢筋、高性能防火保温材料、可循环材料和再生品材料以及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等管理制度,建立可回收利用物资、材料清单,制定并实施可回收材料的回收管理办法,建立实施记录和影像资料留存制度。做好设计深化和施工蛆织优化。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加工、运输、安装方案和施工工艺要求,积极采用BIM等技术,以可视化手段细化节点构造和具体做法。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数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专业优化下料软件或系统平台,实现精准采购、精准下料,从源头控制材料损耗,推进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鼓励推广应用智能工厂化钢筋集中加工模式,降低建筑材料损耗率。强
14、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加强施工图纸会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通过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垃圾产生。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进场材料和设备的质量,严把施工质量关,强化各工序质量管控,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返工或修补。加强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避免二次损坏。提高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的重复利用率。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宿舍、围挡、大门、工具棚、安全防护栏杆等优先采用装配式、标准化、可回收重复利用率高的设施。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鼓励采用钢板桩、型钢水泥土搅拌墙、钢支撑等可回收、可循环利用材料基、混凝土余料浇筑
15、路面;采用基坑降水利用技术、雨水收集利用技术及生活废水收集利用等先进技术,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对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实时统计并监控建筑垃圾产生量,填写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统计表,并存档备案,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建筑垃圾排放量。鼓励采用沥青路面就地热再生、水泥路面就地共振碎石化、现场泥沙分离、泥浆脱水预处理等工艺,减少废旧路面材料、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排放。加强对外运处理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杜绝擅自倾倒、抛洒行为。5.3源头污染防治要求严格处置核准要求。贯彻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
16、准制度,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根据要求向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对于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强化扬尘防治过程专人督导、重点工地实时监控、传输通道重点控尘等措施,全面做好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落广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第六章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6.1 收运要求6.1.1建筑垃圾分类及收集1、一般要求(1)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应遵循利于资源化的原则
17、。(2)施工组织设计应制订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方案包括建筑垃圾产生量预测、具体分类堆放场地布置、收集设施配置等内容。(2)建筑垃圾宜就地分类收集,应在一定区域内固定位置结合建筑垃圾预测量,按所分类别规划堆放场地,配置建筑垃圾收集设施,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临时堆放区的贮存能力不宜低于3天,应设置清晰明显的标志,并应符合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3)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区应采取扬尘防控措施。(4)应按分类收集情况进行建筑垃圾分类运输,不得混装。(5)建筑垃圾在分类收集的过程中,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危险废物。2、工程渣土(1)工程渣土按产生源可分为基坑、沟槽、路床开挖渣土及隧道开挖渣土。自然晾晒等单一或多
18、种方式组合进行干化。4、工程垃圾(1)工程垃圾包括施工现场清除作业垃圾、场地建筑材料剩余、部件加工边角料、破损导致的废弃材料等。(2)工程项目施工前应按照建(构)筑物类别估算工程垃圾产生量,并应结合当地市场需求、资源化出路等制订工程垃圾分类收集方案。(3)施工剩余的金属、砂石等建筑材料宜直接回收利用。(4)工程垃圾应根据材料性质、组分进行一级和二级分类。表6-1工程垃圾分类及来源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主要来源无极非金属类混凝土、水泥制品、砂石清除作业包括清除混凝土类临时支撑构件、截断的桩头,场地清理等,场地建筑材料剩余砖瓦、陶瓷、砂浆、轻型墙体材料场地清理、场地建筑材料剩余、破损的废弃材料金属类钢铁
19、部件加工边角料、损坏的工具等废弃材料铝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铜部件加工边角料、线缆弃料有机类木材部件加工边角料等塑料、织物工程塑料破损及剩余、废弃塑料模板、包装材料、安全网防尘网等,塑料成分主要有PVC.PE、PP、PS、堆放。(9)楼层内的拆除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至堆放点,严禁向下抛掷。(10)初次分拣宜在拆除现场进行,可采用机械辅助人工在现场将金属、混凝土、砖分离。(11)无机非金属类垃圾采用铲车装卸时,堆放区应留有便于铲车作业的场地。(12)木材、纸类堆放区域应采取防雨措施。6、装修垃圾(1)装修垃圾分类收集时不应混入危险废物、大件垃圾、生活垃圾等。(2)公共建筑、企事业
20、单位用房、精装修交付住宅和建筑面积200m2以上的居民住宅装修项目施工前应估算装修垃圾产生量。宜结合当地废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企业情况制订装修垃圾分类收集方案。(3)装修垃圾应根据材料性质、组分进行一级和二级分类。表6-3装修垃圾分类及来源一级分类二级分类主要来源无极非金属类混凝土块填充墙构造柱、装饰性构件等石材地面、墙面等砖、砌块墙体、砌体等轻型墙体材料墙体防雨淋和防扬尘的功能。(11)无封闭或遮盖条件的中转分拣点,堆放场地应硬化,并应设置导排水设施,水应排入污水管网。(12)装修垃圾应随时转运,避免过量堆放。6.1.2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进入转运调配场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
21、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分类堆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应分别按照表6-1、6-2和6-3进行细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的分类堆放标志。转运调配场堆放区可采取室内或露天方式,并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时应及时遮盖,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导排雨水。场地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转运调配场应建立规范的台账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并记录进出场的建筑垃圾基本信息,如垃圾种类、数量、来源、运输车辆、运输路线、运输去向等。台账记录应清晰、规范,内容应真实完整。禁止非建筑垃圾进入转运调配场。6.1.3 建筑垃圾运输作业建筑垃圾应当交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至规定场所处理处置,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
22、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也不得随意倾倒、抛散或堆放建筑垃圾。时间、线路、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停靠。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过程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应当密封、遮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获得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在运输建筑垃圾中应当自觉接受当地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6.1.4 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建筑垃圾转移联单闭环管理有利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活动,加强转移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垃圾的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筑垃圾转移联单闭环管理适用于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
23、、利用、处置等单位。联单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排放工地、建筑垃圾类别及数量、运输单位、运输工具、驾驶员、驾驶路线、运输时间、处置单位等关键信息。联单由建筑垃圾产生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发起,运输单位按照联单信息运输至指定场所,签字确认后形成完整联单。鼓励推行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以提高效率和准确性,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可采取纸质联单管理,并留存备查。6.2收运设施设各过3米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当堆场场地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稳定性验算,保证挖方工程安全。(3)转运调配场应采用硬化地坪,其标高应高于周围地坪标高15厘米以上,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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