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际铁路概算编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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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67-2024城际铁路概算编制规程Standardforbudgetaryestimateofintercityrailway2024-07-23发布2024-07-23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际铁路概算编制规程StandardforbudgetaryestimateofintercityrailwaySJG167-2024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标(20211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编制了本规程。本规程共分
2、五章,包括总则、术语、概算编制方法、费用组成及内容、工程数量计算规定,并附综合概算章节表和概算基本表格样式。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业务归口管理并组织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公交大厦14楼,邮政编码:518036),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陆卫东王栋王海华伍淑姣黄贝贝冯美
3、娟刘博刘逸飞张晓波罗益波罗积胜哈晓丹刘云亮尚旻马奕斐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单向华王志年谢国胜周小炜王立勇赛绪志李欣本规程主要指导人员:陈琨李斌陈俊张路蒋凌云肖世雄钱秀武潘明亮张月媛李爱东林大海翟旭东单白羽黎英俊1总则(1)2术语(2)3概算编制方法(3)3.1 概算文件编制要求(3)3.2 计价标准的采用(4)3.3 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5)4费用组成及内容(7)4.1 建筑安装工程费(7)4.2 设备购置费(18)4.3 其他费(19)4.4 基本预备费(23)4.5 动态投资费用(23)4.6 机车车辆购置费(24)4.7 铺底流动资金(24)5工程数量计算规定(25)5.1建筑面积
4、计算规则(25)52工程数宜十算规定(25)附录A综合概算章节表(27)附录B概算基本表格样式(71)本标准用词说明(87)引用标准名录(88)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udgetarypreparationmethodology(3)3.1 Budgetaryestimaterequirements(3)3.2 Valuationstandard(4)3.3 Chapterdivisionsandstaticinvestmenttype(5)4 Costcompositionandcontent(7)4.1 Costofconstr
5、uction&installationwork(7)4.2 Equipmentcost(18)4.3 OtherinvestmentofConstructionpraject(19)4.4 Contingencyfee(23)4.5 Dynamicinvestmentcost(23)4.6 Vehicleacquisitioncost(24)4.7 Initialworkingcapital(24)5 Quantitymeasurementregulations(25)5.1 Architectureareacalculationregulations(25)5.2 Quantitymeasu
6、rementregulations(25)Appendix A Intergratedbudgetaryestimateformat(27)Appendix B Budgetaryestimatebasicformat(7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7)Listofquotedstandards(87)1.0.1为满足城际铁路建设的需要,规范城际铁路工程概算编制方法及相关费用标准,提高概算编制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的服务于城市内、相邻城市间或城市群,旅客列车设计速度200kmh及以下客运专线铁路的新建和改扩建项
7、目的概算编制和审批。1.0.3概算编制应完整包括项目建设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符合城际铁路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合理反映城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1.0.4概算编制应结合编制期深圳市基本建设有关政策和价格水平,实事求是地反映符合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条件等所需的投资。1.0.5本规程根据现行法律和相关文件、标准的规定编制,执行中如有适用的法律和文件、标准变更的,概算的费用项目及计算方法、标准应以新颁布的法律和相关文件、标准的规定为依据,相应修改或修编。2.0.1建设项目总投资totalinvest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为完成工
8、程项目建设并达到使用要求或生产条件,在建设期内预计或实际投入的全部费用总和。2.0.2静态投资staticinvestment在不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利息等动态因素影响下的固定资产投资。2.0.3动态投资dynamicinvestment工程项目在考虑物价上涨、建设期利息等动态因素影响下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2.0.4建筑安装工程费costofconstruction&installationwork为完成工程项目建造、生产性设备及配套工程安装所需的费用。2.0.5工程建设其他费用Otherinvest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建设期发生的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整个工程项目建
9、设以及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构成建设投资但不包括在工程费用中的费用。2.0.6预备费contingencyfee在建设期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3概算编制方法1.1.1 概算文件编制要求3.1.1 概算的编制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际铁路概算应按单项概算、综合概算、总概算三个层次逐级编制完成,第一级编制单项概算,第二级编制综合概算,第三级编制总概算。总概算应以综合概算为基础编制,综合概算应以单项概算为基础编制。2总概算应反映整个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按整个建设项目的范围进行编制。符合以下情况的,应分别编制总概算,纳入建设项目的汇总总概算。
10、1)跨越其他城市的项目,应按各自所辖范围编制总概算;2)综合物业开发、同步实施工程等相关内容应单独编制总概算;3)分期建设的项目,应按分期建设的工程范围,分别编制总概算;4)如有其他特殊情况,可结合项目需要划分总概算的编制范围。3综合概算应具体反映一个总概算范围内的投资规模和投资构成,编制范围应与相应的总概算一致。4单项概算应详细反映各工程类别和重大、特殊工点概算费用,编制范围应结合综合概算章节表的要求,分工程类别编制。1.1.2 概算文件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概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汇总表、总概算汇总对照表、总概算表、综合概算汇总表、综合概算汇总对照表、综合概算表组成
11、。2单项概算文件应由封面、扉页、目录、编制说明、工程概况表、单项概算表、人材机汇总表、补充单价分析表、工料机明细表、运输方案等组成。1.1.3 概算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面、扉页及目录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面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日期;2)扉页除封面内容外,还应有编制、复核及各级审查人员名单,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内容;3)目录应按概算的编排顺序依次排列;4)封面、扉页及目录应统一格式。2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应包括线路基本情况,车站、动车段及动车存车场等的分布状况,车辆配置情况,相关线路资源共享情况,可能影响造价的特殊环境情况等内容。概算编制范围描述应列明项目出资
12、或投资分摊情况;2)已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应列明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以及可研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尚未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的,应列明可研审查意见和执行情况;3)应列明全线概算文件编制的单元划分、分界里程和线路长度;4)应列明概算编制所采用的依据文件,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地方政府相关计价文件、初步设计图纸及工程数量等;5)应列明概算编制各专业工程所采用的定额标准;6)应列明概算编制期,人工、材料、机具台班、设备采用价格来源及依据,统一采用的综合指标;7)应列明各项费用详细取费标准;8)应逐项说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取费依据与标准;9)应描述基本预备费、动态投资、机车车辆购置费
13、、铺底流动资金的取费依据和标准;10)应对概算总额及技术经济指标做说明和分析,对指标异常的工程项目应分析说明原因;应有与批复投资估算的对照说明和投资变化原因分析;11)其他有关说明。3.1.4概算文件表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总概算汇总表、综合概算汇总表、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相关规定,且符合下列规定:1)没有费用的章节,应保留章号及名称;2)总概算汇总表、总概算汇总对照表、总概算表表中概算价值、概算总额和技术经济指标应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3)综合概算汇总表、综合概算汇总对照表、综合概算表表头的概算总额和技术经济指标应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应保留两位小数,表
14、中概算价值和指标均应以“元”为单位,除土石方指标小数点后应保留两位小数外,其他可取整。2单项概算表应根据总概算编制范围和内容,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相关规定。表中单价小数点后应保留两位小数,合价应取整。3概算表格格式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有关规定。4人材机汇总表、补充单价分析表的单价、合价小数点后应保留两位小数。3.2计价标准的采用3 .2.1概算编制期应按概算编制时间及工程建设情况确定,采用造价管理机构、行业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信息价,缺项部分可采用市场询价。4 .2.2工程费用应优先采用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并符合下列规定:1旅客站房及站房综合楼(含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人防、交
15、通疏解、管线迁改、绿化迁移工程应采用现行深圳市相关专业定额;2明挖区间和盾构工作井的土建工程应采用现行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路基、桥梁涵洞、盾构区间、暗挖隧道土建工程及区间安装工程应采用现行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3轨道、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检修工艺设备应采用现行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4牵引变电所外电引入电缆和变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力迁改、通信迁改工程,应采用相关行业发布的定额;5动车段、所(含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存车场(含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牵引变电所(含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上盖平台(梁、板、柱及基
16、础等结构工程)应采用现行深圳市相关专业定额;6上述计价定额缺项时,应按概算计价标准和编制原则,根据调查、收集的有关资料,结合工程实际补充。3.2.3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的,应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计取。2采用深圳市各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应按现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及造价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计取。3采用广东省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应按现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计取。4采用相关行业定额的,应按相关行业定额配套的费用定额计取。3.3章节划分及静态投资费用种类
17、3.3.1工程概算费用应按不同工程和费用类别将章节划分为静态投资、动态投资、机车车辆购置费、铺底流动资金四部分,共16章36节,编制概算应采用统一的章节表,各章节的细目及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各部分和各章费用名称按照表3.3.1确定。表3.3.1各部分各章费用名称表部分章第一部分静态投资第一章前期工程第二章路基第三章桥涵第四章隧道及明洞第五章轨道第六章通信、信号、信息及灾害监测第七章电力及电力牵引供电第八章房屋第九章其他运营生产设备及建筑物第十章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第十一章其他费用第十二章基本预备费第二部分动态投资第十三章价差预备费第十四章建设期投资贷款利息第三部分机车车辆购置费
18、第十五章机车车辆购置费第四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第十六章铺底流动资金3. 3.2静态投资费用种类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工程费指前期工程、路基、桥涵、隧道及明洞、轨道、通信、信号、信息、灾害监测、电力、电力牵引供电、房屋、给排水、机务、车辆、动车、站场、工务、其他建筑工程等和属于建筑工程范围内的管线敷设、设备基础、工作台等,以及迁改工程、大型临时设施和过渡工程中应属于建筑工程费内容的费用。2安装工程费指各种需要安装的机电设备的装配、装置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等的装设工程,附属于被安装设备的管线敷设,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刷油、保温和调试等所需的费用。3设备购置费指建设工程项目购置或自制的达
19、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费用。其中固定资产标准,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国家或各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以上的资产。4其他费用指土地征(租)用及拆迁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费、工程招标服务费、前期工作费、研究试验费、工程勘察设计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联调联试等有关费用、利用外资有关费用、生产准备费、工程保险费、工程安全生产质量保障费、安全生产费、项目专项检测费、营业线施工配合费、余泥渣土弃置费、其他等费用。5基本预备费指建设阶段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发生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4费用组成及内容4.1 建筑安装工程费4.
20、1.1 采用铁路工程概(预)算定额计价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应符合下列规定:4.1.1.1 建筑安装工程费应由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组成。1直接费应由直接工程费、施工措施费、特殊施工增加费组成。2间接费应包括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3税金指按照概算构成及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额。4.1.1.2人工费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编制期人工费与基期人工费差额应按人工费价差计列。基期综合工费单价应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计算,编制期综合工费单价应按相关动态调整规范性文件执行。人工费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人工费二定额人工消耗量X综合工费单价(4.1.1-1)4
21、.1.1.3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费用,以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一次性材料消耗费用和周转材料摊销费用等,编制期材料费与基期材料费差额应按材料费价差计列。1材料费计算应符合下式规定:材料费二定额材料消耗量X材料价格(4.1.1-2)2材料价格由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材料价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材料价格二(材料原价+价内运杂费)X(1+采购及保管费率)(4.1.1-3)3材料原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或指定交货地点价格。价内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生产厂或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计入材料费的有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其他有关运
22、输费用。4采购及保管费指材料在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运输损耗费、仓储损耗费,以及办理托运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托运单位负担的包装、捆扎、支垫等的料具耗损费,从钢厂到焊接基地的钢轨座架使用费,转向架租用费和托运签条)等,采购及保管费的费率应按表4.1.确定。表4.1JT采购及保管费率材料类别费率(%)水泥3.78碎石(包括道祚及中、小卵石)3.45砂4.47砖、瓦、石灰4.98钢轨、道岔、轨枕、钢梁、钢管拱、斜拉索、钢筋混凝土梁、铁路桥梁支座、电杆、铁塔、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接触网支柱及硬横梁、机柱1.10其他材料2.655主要材料的基期价格应按铁路工
23、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钢筋、水泥、砂石料、水、电等编制期价格应采用地方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钢轨、道岔等地方信息价不足部分由设计单位调查分析确定;若调查分析确定的材料价格中未含采购及保管费,应计算其按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调查价格计取的采购及保管费。若调查分析确定的材料价格为指定交货地点(非到工地)的价格,还应在单项概(预)算中单独计算由指定交货地点运至工地所发生的价外运杂费。6设计单位自行补充材料的概算价格应参照主要材料价格计取的方法确定。7施工机械用油燃料的概算价格为包含该材料全部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的价格。基期价格应按铁路工程材料基期价格执行,编制期价格应采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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