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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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SJGSJG96-202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2021-04-13发布2021-06-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interiorassembleddecorationofresidentialbuildingsSJG9620212021深圳根据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和标准制订计划要求,由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组织相关单位
2、成立规程编制小组,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行业发展现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设计;5.生产;6.施工;7.质量验收;8.使用维护。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并业务归口,由编制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或发送至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座6楼608室,邮编:518000,电子邮箱:BIAS201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香港华艺设计顾
3、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建材(深圳)有限公司丰屋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铝创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大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旭品智宅装饰科技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陆荣秀曲月生饶少华白涧刘丰钧邓文敏付灿华黄力平徐立陈曲波郭文波张锐王炜博曾毅李昱明理华胡传明杨晋耿晓龙刘小城谢江华傅之峰彭政华高峰张春艳覃轲于贵福张哲铭黄青青刘燕明乔丽娜余敏杰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孙占琦王欣刘健刘丹赖广文邓德明王海军刘俊跃张鸿斌唐大为焦杨潘庆伟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薛峰高尔剑王宝玉胡荣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
4、定34设计44.1 一般规定44.2 隔墙与墙面44.3 吊顶54.4 楼地面64.5 厨房64.6 卫生间64.7 内门窗与细部工程74.8 设备管线与智能家居74.9 收纳与家具85生产95.1 一般规定95.2 生产与检验95.3 编码与包装95.4 运输与存放106施工116.1 一般规定116.2 施工准备116.3 施工安装116.4 成品保护157质量验收167.1 一般规定167.2 验收要求167.3 工程资料228使用维护238.1 一般规定238.2 使用与维护23本规程用词说明24引用标准名录2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5、 BasicRegulations34 Design44.1 GeneralRegulations44.2 PartitionWallandWallSurface44.3 SuspendedCeiling54.4 Flooring64.5 Kitchen64.6 Bathroom64.7 InnerDoorsandWindowswithDetailedConstruction74.8 FacilityPipelineandSmartHome74.9 StorageandFurniture85 Production95.1 GeneralRegulations95.2 Productionand
6、Inspection95.3 CodingandPackaging95.4 TransportationandStorage106 Construction116.1 GeneralRegulations116.2 ConstructionPreparation116.3 ConstructionandInstallation116.4 ProtectionofCompletedProducts157 QualityAcceptance167.1 GeneralRegulations167.2 AcceptanceRequirements167.3 ConstructionMaterials2
7、28 UseandMaintanence238 .1GeneralRegulations239 .2UseandMaintenance23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4ListofQuotedStandards25.o.为规范深圳市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实施,推动装配式装修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提升居住品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的设计、生产、施工、质量验收和使用维护,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1.0.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满足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的要求,并应满足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
8、、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的要求。1.0.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装配式装修assembleddecoration通过标准化设计,将工厂生产的部品部件在现场采用干式工法施工的装修方式。2.0.2干式工法non-wetconstruction不采用普通水泥砂浆等湿式作业的施工工法。2.0.3内装部品interiorparts采用标准化内装部件,通过组装或安装构成的内装功能单元。2.0.4内装部件interiorcomponents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的内装构件及配件。2.0.5装配式墙面assembledwallsurfac
9、e在墙体表面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具有保护和装饰功能的饰面。2.0.6集成式厨房integratedkitchen吊顶、地面、墙面、橱柜、设备及管线等通过集成设计、工厂生产,并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厨房。2.0.7集成式卫生间integratedbathroom吊顶、地面、墙面、洁具、设备及管线等通过集成设计、工厂生产,并在现场主要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完成的卫生间。2.0.8整体卫生间UnitbathrOOm由顶板、防水底盘、壁板及支撑龙骨构成独立主体框架,并在现场组装或整体吊装的集成式卫生间。3.0.1采用装配式装修的居住建筑工程项目,应在立项阶段对装配式装修进行统筹规划。3.0.2居住建
10、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根据项目定位对技术、材料、成本、工期等进行总体策划。3.0.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进行一体化设计,宜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3.0.4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部品部件应采用标准化产品,提高通用性和互换性,连接构造宜遵循可逆安装和无损拆除的设计原则,在建筑全生命期内满足易维护、可更换的要求。3.0.5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满足抗震要求。3.0.6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遵循管线分离的原则。3.0.7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宜采用穿插流水施工的组织方式,提升施工效率。3.0.8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采用节能
11、、绿色、环保、防火、防潮、防白蚁材料,所用材料的品类、规格、参数及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0.9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在交付前进行室内环境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定。3.0.10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lM),建立部品部件数据库,实现项目信息化管理。3.0.11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满足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3.0.12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应根据使用功能满足适老化、无障碍的要求。3.0.13居住建筑室内装配式装修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
12、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装配式装修设计包括技术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深化设计四个阶段。4.1.2 内装部品部件选型应在施工图设计前完成,并明确相关参数。4.1.3 装配式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采用建筑室内主体完成面和装修完成面尺寸标注。4.1.4 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模数化的部品部件,按照少规格、多组合原则满足多样化的需求。4.1.5 建筑设计应根据内装部品部件的产品公差、材料物理性能、施工误差确定建筑设计尺寸,内装部品部件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尺寸确定公差尺寸。4.1.6 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可调节
13、构造,纠正或隐藏装修基层、部品部件生产和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偏差。4.1.7 装配式装修设计宜采用标准化的构造节点和统一的连接方式。4.1.8 装配式装修设计应遵循模数化设计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建筑、结构、机电等专业的设计模数进行统筹协调;2应结合原材料规格尺寸,提高材料利用率,减少浪费;3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和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JGJ/T445的有关规定。4.2 隔墙与墙面4.2.1 装配式装修隔墙应选用非砌筑免抹灰墙体,宜选用龙骨隔墙、轻质条板隔墙等装配式隔墙。4.2.2 装配式隔墙应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需求,确定选用隔墙的类型,构造应便于
14、安装、连接牢固。4.2.3 装配式隔墙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4.2.4 当装配式隔墙在设备安装、管道穿墙和开洞时,应进行加固和密封设计,并满足结构受力、防水、防火、隔声等要求。4.2.5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房间隔墙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措施,隔墙底部应设强度不低于C20的混凝土反坎,且顶部应高于建筑完成面不少于150mm。4.2.6 当装配式隔墙在固定或吊挂重物时,应采用专用配件、加强背板或设计固定挂点等可靠固定措施。4.2.7 龙骨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龙骨隔墙内填充材料宜选用岩棉、玻璃棉等隔声、防火材料,龙骨宜选用金属龙骨;用水房间的隔墙面板应选用防水材料;2龙骨的设计间距除应满足相
15、关规定外,还应满足装配式墙面饰面材料的固定要求;3龙骨隔墙的构造形式应确保墙体结构安全。4.2.8 轻质条板隔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具体的使用部位和使用功能需求选用墙体材料、确定墙体厚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157的有关规定;260mm及以下厚度的条板不得用于单层条板隔墙;当单层条板隔墙用作分户墙时,厚度不应小于120mm,当用作户内分室隔墙时,厚度不宜小于90mm;3双层条板隔墙每个单层厚度不宜小于60mm,双层条板隔墙竖向接缝应错开布置,且墙板间应采取连接及加强固定措施;4当条板隔墙需吊挂重物和设备时,不得单点固定,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固定点间距应大
16、于300mm;用作固定和加固的预埋件和锚固件,均应作防腐及防锈处理。4.2.9装配式墙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装配式墙面应根据具体的使用功能和使用部位需求选用合适的集成墙面材料,其设计规格尺寸、模数宜与原材料规格尺寸相协调,提高利用率;2装配式墙面应采用干式工法施工,并应确保墙板与墙体连接牢固;3装配式墙面与门窗洞口衔接处应设计收口构造。4.2.10当选用墙体饰面一体化隔墙时,应设计与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方式,板块之间应设计连接和收口构造。4.3 吊顶4.3.1 装配式吊顶应根据使用功能选用标准化部件。4.3.2 装配式吊顶宜与末端设备进行集成设计,满足使用功能及装饰效果。4.3.3 用于厨房、
17、卫生间区域的装配式吊顶应选用防水、防潮、易清洁材料。4.3.4 当公共区域装配式吊顶距结构楼板净空超过2.5m时,应设计钢结构转换层,转换层宜进行模块化设计,钢架模块间宜采用螺栓连接方式。4.3.5 重型灯具、设备、管线等应设计单独支吊架,不得与装配式吊顶系统共用。4.3.6 装配式吊顶应在设备布置处设置便于检修的措施。4.4 楼地面4.4.1 装配式楼地面应采用架铺、干铺、薄贴等干式工法。4.4.2 装配式楼地面设计应满足原楼板设计荷载要求。4.4.3 装配式楼地面应根据使用功能需求采用减振隔声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有关规定。4.4.4 装配式楼地面应选
18、用防滑、耐磨、防蛀、抗污染、易清洁、耐腐蚀的材料。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等楼地面材料还应具有防水性能。4.4.5 架铺地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具备可调节高度功能的支架,支架底部应加隔声垫;2应预留设备管线敷设条件;3饰面层与墙体间应设置伸缩缝;4放置重物的部位应设计加强措施。4.4.6 干铺地面基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2mm2mo4.4.7 薄贴地面基层的平整度偏差不宜大于4mm2m,粘结层的厚度不宜超过5mm。4.5 厨房4.5.1 集成式厨房应结合设备管线、电器、橱柜、门窗等进行集成设计。4.5.2 集成式厨房的功能布局、空间布置、设备定位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4.5
19、.3 集成式厨房应选用标准化配件与接口,便于维修及更换。4.5.4 集成式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橱柜应与厨房设施设备进行集成设计;2开关插座应满足末端设备的使用要求;3应根据墙体承载力,结合悬挂式部品部件自重采取加强措施。4.6卫生间4.6.1 集成式卫生间应结合设备管线、电器、洁具、门窗等进行集成设计。4.6.2 集成式卫生间的功能布局、空间布置、设备定位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应符合人体工程学。4.6.3 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干湿区分离的布局方式;2宜采用同层排水,并采取隔声和减噪措施;3应选用标准化配件与接口,便于维修及更换;4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并不应破坏建筑主体结
20、构防水层和排水设施。4.6.4 整体卫生间选型应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进行。4.6.5 整体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部品外形尺寸、水电接口位置应与主体建筑匹配;2应根据防水底盘厚度、管道尺寸及敷设路径等因素确定结构降板高度;3建筑主体窗垛宽度不宜小于150mm,窗洞口上沿应低于顶板不小于50mm;4顶板上部的安装空间高度不宜小于250mm;5壁板背面与墙体之间不宜大于30mm,当存在管线敷设时不宜大于50mm;6门槛石与防水底盘的收口构造应保证水密性;7底盘四周挡水立边最低高度应满足蓄水试验高度要求。1.1.1 窗与细部工程4.7.1 装配式内门窗与细部工程应与装配式隔墙、楼地面、吊顶等进行集
21、成设计。4.7.2 装配式内门窗应根据不同功能、形式需求,与隔墙、楼地面、吊顶采取相应的构造连接方式,确保结构安全、牢固且收口美观。4.7.3 装配式内门窗应选用成套、易更换的标准化部品部件。4.7.4 窗帘盒、窗台板、收边收口、屏风等细部工程应连接牢固;装配式安全栏杆应与结构主体连接牢固,栏杆净高和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JGJ/T470的有关规定。1.1.2 管线与智能家居4.8.1 设备管线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分离,并与装配式隔墙、吊顶、楼地面、厨房及卫生间进行集成设计。4.8.2 设备管线设计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4.8.3 设备管线设计应选用装配
22、式连接方式的标准化通用配件与接口。4.8.4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标注设备管线与末端点位准确的定位尺寸。4.8.5 装配式装修给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排水管道与部品的接口位置应便于检修和部品更换;2给排水管道应采取隔声减噪、防结露技术措施;3敷设排水管道的降板区域应采取排除积水措施。4.8.6 装配式装修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气线缆沿空腔敷设时应穿管或采用线槽保护,空腔敷设中不应有接头;2当电气线缆在隔墙内敷设时,宜优先采用带穿线管的装配式隔墙;3隔墙两侧的电气设备应错位设置。4.8.7 智能家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建筑空间、使用要求确定智能化场景模式;2应确保网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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