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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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153-2024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ofUrbanRoad2024-01-12发布2024-05-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FireProtectionofUrbanRoadSJG153-20242024深圳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0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标202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
2、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防火构造;5.安全疏散和救援;6.防烟及排烟;7.消防给水及灭火;8.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9.消防供电与应急照明;10.消防通信。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联合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创业路18号,邮政编码:43005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中交第二公路勘察
3、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福斌郭锐黄锐文许岩刘继国张超郑晋丽李洁文张玉春戴文涛李金李涛陶浩文冯爽蔡晓坚罗骥梁迪刘辉喜唐伟庆曾毅彭子晖俞潇梅璟黄湘平沈蓉王晨李寅李炜张茜罗春幸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熊云斌郑文国冷卫兵徐森林朱弋宏刘小蕊陈波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韩立清贾丽巍张志锋王学坤张伟谭琛霍荣金1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44 防火构造65安全疏散和救援76防烟及排烟97消防给水及灭火108火灾报警与联动控制138.1 一
4、般规定138.2 火灾探测器138.3 系统设备的设置148.4 消防联动控制149消防供电与应急照明1510消防通信17本标准用词说明18引用标准名录19附:条文说明2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BasicRegulations44 FireProtectionConstruction65 SafetyEvacuationandRescue76 SmokePreventionandExhaustFacilities97 FireWaterSupplyandExtinguishin
5、g108 FireAlarmandLinkageControl138.1 GeneralRequirements138.2 FireDetector138.3 SystemSetting148.4 FireLinkageControl149 FirePowerSupplyandEmergencyLighting1510 FireCommunication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8ListofQuotedStandards19AdditioniExplanationofProvisions20.o.为规范深圳市城市道路隧道的消防设计工作,减少火灾
6、安全风险,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仅通行非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的道路隧道工程的消防设计。1.0.3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针对具体的火灾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灾、减灾、消灾、救灾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4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积极稳妥地采用可靠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1.0.5深圳市城市道路隧道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城市道路隧道Urbanroadtunnel城市地表以下供机动车通行的道路。2.1.2建筑限界buil
7、dinglimit为保证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所要求的限定空间。2.1.3多,点进出multiplepointsofentryandexit城市道路隧道除在两端与地面道路连接外,还在城市道路隧道内通过匝道与其他道路相连接,形成多个出入口。2.1.4耐火极限fireresistancelimit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2.1.5防火隔墙firepartitionwall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2.1.6防火墙firewall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
8、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2. 1.7防火分区firepartitioning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3. 1.8临界风速criticalwindspeed当采用纵向排烟时,控制烟雾沿行车方向逆向流动的最小风速。4. 1.9重点排烟centralsmoke-exhaust在隧道内沿隧道纵向设置排烟道,并间隔一定距离设排烟口,火灾时利用设在火源附近的排烟口将火灾烟气快速有效地排出车行空间的排烟方式。5. 1.10纵向排烟longitudinalsmoke-exhaust通过射流装置送风使火灾烟气沿隧
9、道轴线方向纵向流动的排烟方式。6. 1.11安全疏散设施safetyevacuationfacilities隧道设计中服务于安全疏散功能的设施,包括人行横通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隧道专用安全通道、逃生滑梯等。7. 1.12A型消防应急灯具typeAfireemergencyIuminaire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额定工作电压均不大于DC36V的消防应急灯具。2.2符号b车道数;J安全出口的通行能力;L人行横通道的间隔或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H单个车道单位长度上的人数;RSET隧道内人员的安全疏散时间;tPre预动作时间,即人员察觉到火灾并确定开始疏散的时间;tear下车时间;tmo
10、re事故隧道疏散时间,即人员从事故隧道疏散进安全通道的时间;V人员行车道空间内的行走速度。8. 0.1城市道路隧道应根据分类、火灾规模等,综合考虑隧道内的交通特征、自然条件、长度、工程条件、隧道断面形式等因素开展消防设计。3.0.2城市道路隧道应按其封闭段长度和交通情况进行防火设计分类。并应符合表3.0.2的规定。表3.0.2城市道路隧道防火设计分类用途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仅限通行非危险化学品等机动车3000m1500mL3000m500mL1500mLvbn(5.0.4-2)VLbn一丁ztmovej-Vbn(5.0.4-3)式中:L人行横通道的间隔或隧道通向人行疏散通道入口的间隔,m;V人员行
11、车道空间内的行走速度,推荐取lm/s;n单个车道单位长度上的人数,人/m/车道,可根据设计的预测值进行取值,无预测值时取0.65;J安全出口的通行能力,人s,根据第5.0.5条进行取值计算;b车道数。5. 0.5隧道内各类安全疏散设施安全出口的通行能力可按表5.0.5的规定进行取值计算。J=通行能力系数X宽度(5.0.5)表50.5安全出口的通行能力部位单位通行能力系数最小宽度(m)横向通道或门每米每秒人数1.81.2下滑辅助逃生通道每股每秒人数0.30.6楼梯每米每秒人数0.60.86. 0.6一、二、三类城市道路双孔隧道,其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具备条件的隧道宜
12、设置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设置间距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2 车行横通道应沿垂直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并应通向相邻隧道;车行疏散通道应沿隧道长度方向布置在双孔中间,并应直通隧道外;3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4.0m,净高不应小于4.5m和地下道路的建筑限界高度;4隧道与车行横通道或车行疏散通道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结构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5.0.7多点进出的城市道路隧道分段长度不大于100Om时可不设置车行横通道和车行疏散通道,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隔道路隧道的出入口/出
13、口匝道应设置有连续式应急车道,且应急车道的建筑限界应能满足救援车辆的通行要求;2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重点排烟系统时,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500mo5.0.8单孔双向行车隧道、单孔多层隧道或设置车行横通道困难的双孔隧道等特殊隧道应结合其建设条件、交通量组成、排烟方式、管养模式等综合确定隧道的应急救援方案,应急救援方案及其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5.0.9连续式应急车道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其功能性要求,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的有关规定。6防烟及排烟6.0.1通行机动车的一、二、三类城市道路隧道应设置排烟设施。6.0.2隧道内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
14、符合下列规定:1双向通行或发生日常交通阻塞的道路隧道宜采用重点排烟方式;2单向通行且日常交通顺畅的道路隧道宜采用纵向排烟方式,烟气在车行道内的行程不宜大于3kmO6.0.3当隧道采用纵向排烟时,应能迅速组织气流、有效排烟,其排烟风速应根据隧道火灾规模确定,且纵向气流速度不应小于2ms,并应大于临界风速。6.0.4当隧道采用重点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火灾的烟雾生成量应根据火灾规模确定,重点排烟系统排烟量应综合考虑空气卷吸、排烟道和排烟口的漏风量等影响计算确定,排烟道和排烟口的漏风量按不小于20%考虑;2 土建排烟道内壁面应平滑,以减小排烟阻力。排烟道尺寸应根据重点排烟系统的排烟量计算确定,
15、确保排烟道内的设计风速小于15ms;3 排烟口应设置于隧道顶部,顶部没有设置条件时,可设置在侧壁上部。排烟口设计风速不宜大于10ms,火灾时应联动开启着火区域附近的排烟口。6.0.5隧道专用安全通道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隧道专用安全通道与隧道行车道之间的压差应为30Pa50Pa06.0.6火灾时运行的射流风机、排烟风机及烟气流经的风阀、消声器、软接等辅助设备,应能承受设计的隧道火灾烟气排放温度,连续有效运行时间应高于隧道疏散和救援时间,并应满足280时连续有效工作时间不小于Ih的要求。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h。6.0.7当隧道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时,应具备在火灾工况下的
16、快速转换功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要求,且该系统由正常运转模式转换为排烟运转模式的时间不应大于180s。6.0.8火灾时运转的风机从静止到达全速运转的时间不应大于60s,可逆式风机应能在90s内完成反向运转。6.0.9隧道内用于火灾排烟的射流风机应至少备用一组。6.0.10隧道附属用房的下列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无可开启外窗的房间或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1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2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区域。6.0.11隧道附属用房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6. 0.12隧道附属用房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
17、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补风,且补风量和补风口的风速应满足排烟系统有效排烟的要求。7消防给水及灭火7. 0.1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应符合本标准第3.0.4条规定,四类隧道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8. 0.2隧道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隧道消防给水系统应与隧道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置;2 隧道内消防用水量按同一时间发生一处火灾考虑,持续供水时间应分别满足各灭火系统的要求;消防总用水量应按同时开启的所有灭火设施用水量之和计算;3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优先采用市政给水;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且供水量和供水压力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
18、水管网直接供水;4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时应设置消防水池。7.0.3当城市给水管网的供水可靠性或供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用水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泵房。消防泵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隧道的长度,消防给水系统可设置一座或多座消防泵房,跨越河道、海峡、山体等两端缺乏其他连接通道的隧道宜在隧道两侧设置消防泵房;2 消防水泵的选型和进、出水管及阀门、仪表等配件的设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3各类消防泵应设置备用泵;4消防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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