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SFC-2015-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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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FC-2015-02工程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人:项目管理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2015年版说明本合同(示范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深圳市相关的法规,借鉴FIDIC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及国内有关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编制而成的。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由业主委托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一、示范文本的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和“
2、附件”组成。其中:1. “协议书”作为合同文本的第一部分,是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相互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协议。协议书包括项目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合同主要内容,明确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并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方式及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2.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法规制定,同时考虑了工程施工中的惯例和管理中的通常做法,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项目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合同条款。3. “专用条款”是指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通用条款中内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
3、款作出修改;“补充条款”则是对“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4.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应按照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当两者之间有不符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款”中的斜体字加粗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应有明确的约定。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委托人与项目管理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考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示范文本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本合同(
4、示范文本)及其中的任何部分。本次印发版次为SFC-2015-02,即2015年第二版。SFC-2015-02U深圳范本项目管理服务合同2015版第二次修订第一部分协议书1一、项目概况1二、项目管理服务范围1三、服务期限2四、项目管理目标2五、合同价款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2七、委托人要求2八、词语含义3九、项目管理人承诺3十、委托人承诺3十一、合同生效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1词语定义51.1合同主体51.2服务51.3合同文件51.4 工程、项目51.5 合同价款61.6 日期61.7 项目服务期61.8标题61.9书面形式61.10其它62一般约定7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72.2 语言文
5、字72.3 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72.4 通知83知识产权81.1 1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81.2 委托人文件81.3 项目管理人文件8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91. 1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94. 2委托人的权利95. 3委托人的义务105.1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105.2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115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16. 1项目规划116.1 勘察、设计管理126.2 招标及采购管理135. 5竣工验收管理145.6 后评估管理15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156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166. 1履约评价166.6 合同价款的计算176.7 合同价款的支付177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1
6、87. 1调整时间187.6 调整情形187.7 调整程序187.8 调整的计算方法187. 5审计198不可抗力198. 1不可抗力的范围198.2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208.3 不可抗力的后果与责任209项目服务期延误、暂停209. 1工期延误209.2项目暂停、复工2110违约责任2110. 1委托人违约2110.2 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2210.3 项目管理人违约2210.4 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23H合同争议2311. 1适用法律2311.2 解释规则2311.3 争议解决的方式2311.4 继续履行合同2412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2412. 1合同的生效2412.2
7、解除合同的情形2412.3 解除合同的程序2512.4 合同的终止2513合同份数2513. 1合同份数2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61词语定义261.1合同主体261.7项目服务期262一般约定261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62 .3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263 .4通知273知识产权274 .1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273. 2委托人文件273.3 项目管理人文件274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273.4 双方代表和职员的更换273.5 委托人的权利274. 3委托人的义务284.3 项目管理人的权利284.4 项目管理人的义务285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295. 1项目规划295.2勘察、设
8、计管理295. 3招标及采购管理305.4 施工管理305.5 竣工验收管理305.6 后评估管理305.7 其他项目管理服务306履约评价及合同价款计算316. 1履约评价316.2合同价款的计算316. 3合同价款的支付317项目管理服务总费用的调整337. 2调整情形338. 3调整程序339. 4调整的计算方法3310. 5审计338不可抗力3311. 1不可抗力的范围349项目进度、延误、暂停3412. 1工期延误349.2项目暂停、复工3410违约责任3413. 1委托人违约3410.2委托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3410 .3项目管理人违约3511 .4项目管理人违约的责任承担方式3
9、5H合同的争议351. .3争议的解决方式3512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3512. 1合同的生效3512.1 解除合同的情形3512.2 解除合同的程序3513合同份数3613. 1合同份数36第四部分补充条款37附件:项目管理服务履约评价表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项目管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项目管理人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规模及特征:技术标准:
10、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二、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委托人将本工程项目管理交由项目管理人实施,其管理服务范围为: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口后评估管理其他管理服务:。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服务模块委托项目管理人服务。三、服务期限项目管理服务计划开始时间:年月日;项目管理服务计划结束时间:年月日。合同工期具体约定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四、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人必须完成以下管理目标: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工期控制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其他控制目标:五、合同价款币种:合同价款(大写):(小写):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六、组
11、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与专用条款2.1款的规定一致。七、委托人要求委托人要求是委托人提供给项目管理人的,对工程承包范围、技术标准、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和说明以及根据合同对其所作的任何变更和修正。委托人要求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执行。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项目管理人承诺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委托人承诺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12、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项目管理人执份。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人:(公章)项目管理人:(公章)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13、.1合同主体委托人: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项目管理人的一方及法律允许的受让人。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专短案滋中明确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代表。项目管理人:指本协议书中所指明的,由委托人聘用承担项目管理服务和项目管理责任的一方及法律允许的受让人。项目管理人代表:指项目管理人委派常驻现场、并取得相应资格的、在专用条歙中明确的工程管理人员,代表项目管理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职员:指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派驻项目的工作人员。1.2服务服务:指在合同服务期内,根据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约定,项目管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1. 3合同文件合同:是指委托人
14、和项目管理人就项目管理服务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1款所列的文件组成。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工程规范与技术要求的文件。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项目图纸,以及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书面形式:指合同、协议、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4工程、项目永久工程:指根据本合同约定项目管理人应提供并移交给委托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O临时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但不构成永久工程实体的工程。项目:指委托人委托项
15、目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 5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指本合同约定的,当项目管理人全面履行合同条款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相应义务,委托人应向项目管理人支付的相应价款总和,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价款调整。1.6 日期小时或天: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月: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项目管理服务时限:指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本协议中
16、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计算的从开始工作日期至竣工日期的天数。1.7 项目服务期服务开始时间:除专用奏款明确约定外,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开始日期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项目服务期的起始日期。服务终止时间:除专用条歙明确约定外,本项目的完工日期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项目服务期的终止日期。里程碑工期:项目管理人应协助委托人管理各承包人履行专用条款中本项目里程碑工期的义务。除本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可调整里程碑工期的情况外,不得因其他情况调整上述里程碑工期。1.8标题本合同条款的标题不视为合同条款或合同本身的一部分,在解释及推定合同条款时,不列入考虑。1. 9书面形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各方发
17、出或发布的任何通知、指令,均应是书面的,收件方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本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原则上由打印形成,除合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外,手写部分一律无效。如果确需手写的,所有手写部分必须由一人手写,并注明手写人的姓名、单位与职务,以便于日后发生争议时核对。1.10其它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一般约定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
18、明。除专用条索明确约定外,本合同组成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本合同签订后双方新签订的补充协议、变更、洽商等文件内容;本合同第一部分的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及其附件;本合同第四部分的补充条款;本合同第三部分的专用条款;本合同第二部分的通用条款;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投标报价规定;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定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和技术规格书;其他文件。2. 2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2. 3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项目所在地的地方
19、性法规和规章。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由委托人和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而约定。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法规改变或补充,引起服务费用或持续时间发生改变,应相应地调整原来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符合现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东省、深圳市及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的要求。当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更严格者为准,设计另有规定除外。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以设计文件、产品说明书或由委托人批准的技术方案为准。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在专用条剑明示国外标准、规范名称,并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
20、、规范或制定特殊技术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用于本项目的标准、规范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方式提供。2.4通知据本合同条款由委托人发给项目管理人的一切法律文书、通知或指令均应派专人送达或发送至项目管理人在专用条剑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中。根据本合同条款由项目管理人发给委托人一切通知均应发送或派专人送达委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中。一方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发生改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邮寄或网络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电子邮箱或项目数据库,视为送达。3知识产权3. 1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
21、定,知识产权的一般约定如下:项目管理人应保证在本项目建设中使用的专利技术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管理人须使用到某一知识产权而项目管理人不是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利人时,项目管理人保证有合法的权利人将相关权利授予委托人或项目管理人。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除了根据合同履行义务或遵守适用法律所必需的以外,当事人应以私人的和保密的方式处理合同的
22、细节。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4. 2委托人文件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委托人文件的一般约定如下:委托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向项目管理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其复制件)只能由项目管理人用于本项目。项目管理人因项目需要,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5. 3项目管理人文件除本合同专用条款明确约定,项目管理人文件的一般约定如下:项目管理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书面文件的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项目管理人所有。项目管理人授予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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