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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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42-20172022年6月确认继续有效深圳市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StandardforinvestigationofseismicpotentialsafetyhazardofschoolbuildingsinShenzhen2017-12-18发布2017-12-18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前S本标准是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编写深圳市学校既有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规范的通知(深建房安20171号)下达的任务和要求,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会同有关检测鉴定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08年会同有关单位编制了深圳市学校
2、既有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试行),深圳市依据该指引已基本完成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工作;部分校舍根据排查结论进行了检测鉴定和加固处理;部分校舍已进行了复排查。为给我市校舍后续复排查和加固工程排查提供技术依据,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将该排查导则修编为排查标准的要求,编制组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前期排查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有关质检、科研、设计、检测鉴定、教育部门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共分6章和11个附表,其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首次排查;5.复排查;6.加固工程排查;7.附录AK。与排查指
3、引相比,本标准新增内容有:1.术语和符号;2.复排查;3.加固工程排查;4.完善排查机构及人员要求。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内容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南山建工村工程质量大厦,邮编:518052)o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参编单位: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中建院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研检测有限公司深圳大学结构工程研究所深圳市清华苑工程结构鉴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余忠辉张道修欧阳涛刘绪普王罡汪四新何春凯张岫文丁小波邓涌黄任远常正非陈泽广刘文彬仇新刚陈灿华池
4、雪仔胡荣明娟滕飞徐永昌成灿余晓航肖疆林爱莲王卫仑主要审查人:钱稼茹王霓幸坤涛王启文董彦章1总则62术语和符号72.1 术语72.2 符号72.3 规定93.1 一般规定93.2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103.3 首次排查分类标准113.4 复排查分类标准123.5 排查机构、排查人员143.6 排查报告144首次排查154.1 场地、地基和基础首次排查154.2 多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首次排查154.3 砌体结构首次排查175复排查235.1 场地235.2 地基和基础复排查235.3 混凝土结构复排查245.4 砌体结构复排查286加固工程排查29本标准用词用语说明31引用标准名录32附表A校舍
5、基本情况调查表33附录B校舍损伤、变形调查表34附表C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分类报告35附表DB类混凝土框架结构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报告36附表EB类砌体结构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报告39附表F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总表43附表G场地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表44附表H地基基础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表45附表I混凝土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表46附表J砌体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表48附表K加固工程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表5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72 TermsandSymbols82.1 Terms82.2 Symbols83 BasicRequirements103
6、.1 GeneralRequirements103.2 ProcedureandContentOfInvestigation113.3 ClassificationStandardsforFirstInvestigation123.4 ClassificationStandardsforReinvestigation133.5 InstitutionandPersonnelRequirementsOfInvestigation153.6 RequirementsOfInvestigationReport154 FirstInvestigation164.1 FirstInvestigation
7、ofSite,SoilandFoundation164.2 FirstInvestigationofMultistoryReinforcedConcreteFrameBuildings.164.3 FirstInvestigationofMasonryBuildings185 Reinvestigation245.1 Site245.2 ReinvestigationofSoilandFoundation245.3 ReinvestigationOfReinforcedConcreteBuildings255.4 ReinvestigationofMasonryBuildings296 Inv
8、estigationOfBuildingsafterStructuralStrengthening30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2ListofQuotedStandards33AppendixTableABasicInformationInvestigationTableofSchoolBuildings34AppendixTableBDamageandDeformationInvestigationTableofSchoolBuildings35AppendixTableCFirstInvestigationClassificationReport
9、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SchoolBuildings36AppendixTableDFirstInvestigationReport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ClassBReinforcedConcreteFrameSchoolBuildings37AppendixTableEFirstInvestigationReport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ClassBMasonrySchoolBuildings40AppendixTableFGeneralReinvestigatio
10、nTable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SchoolBuildings43AppendixTableGReinvestigationTableOfPotentialSiteSeismicSafetyHazard.44AppendixTableHReinvestigationTableOfPotentialSoilandFoundationSeismicSafetyHazard45AppendixTableIReinvestigationTable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ReinforcedConcreteFrameSc
11、hoolBuildings46AppendixTableJReinvestigationTable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MasonrySchoolBuildings48AppendixTableKReinvestigationTableOfPotentialSeismicSafetyHazardofSchoolBuildingsafterStructuralStrengthening501总贝!l1.0.1为了提高深圳市学校校舍的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为校舍安全使用、检测鉴定、修缮和加固改造、档案建立等提供技术依据,根据相关技术
12、标准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排查标准。为提高我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减少排查对校舍使用的影响,本标准有以下特点:1)为保证排查工作的延续性,校舍首次排查仍沿用原排查指引的规定;2)首次排查已经调查了校舍的基本情况,并检查了结构布置、结构体系、材料强度、抗震构造措施等,为避免重复工作,复排查主要是调查校舍前期排查、检测鉴定、加固改造资料和结构改动情况,以及检查校舍损伤、变形情况;3)复排查对各类结构损伤排查的规定较原排查指引首次排查的要求更为详尽,提供了复排查表格;4)原排查指引的排查结论分为两类:不需要鉴定(A、Bl类)和需鉴定(B2、C类),由于部分校舍存在尚不显
13、著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经修复处理后校舍抗震安全可满足规范要求。因此复排查的排查结论调整为三类:不需要鉴定(A类)、修复处理后不需要鉴定(B类)、需鉴定(C类);5)考虑到部分校舍需加固处理,本标准增加加固工程排查内容。1.0.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不含钢结构)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本标准中的校舍系指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设防类校舍,标准设防类校舍和钢结构校舍的安全隐患排查按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执行。1.0.3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应从工程资料、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四个方面进行排查。1.0.4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14、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 .1术语2.1.1 校舍schoolbuildings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和食堂等重点设防类建筑物。2.1.2 抗震安全隐患升E查seismicpotentialsafetyhazardinvestigation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核查资料、现场检测和检查,对校舍的场地、地基基础、上部主体结构可能存在的抗震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对校舍的抗震安全做出综合评价的活动。2.1.3 首次排查firstinvestigation对校舍进行的第一次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实体检测及综合评价。2.1.4 复排查reinves
15、tigation对校舍进行的第二次排查及后续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及综合评价。2.1.5 力口固工程排查strengtheningengineeringinvestigation对本排查周期内已加固校舍进行的专项排查,包括调查资料、现场检查和实体检测及综合评价。3 .2符号3.1.1 结构性能及几何尺寸H一结构顶点高度;Hi多层或高层房屋第i层层间高度;Hg-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1。一受弯构件计算跨度;A一柱、框架或墙的顶点水平位移值;一构件侧弯矢高。222排查分类1首次排查分类A、B、C、Bl、B2一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2复排查分类A、B、C一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类
16、别。a、b、c一校舍复排查时,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类别。3加固工程排查分类AC一加固工程排查类别。ac,一加固工程现场排查类别。3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分为首次排查、复排查,在本排查周期内进行过加固的校舍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首次排查、复排查为两个独立的工作,排查项目和内容不同,排查类别、含义也不同。首次排查沿用深圳市学校既有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指引;复排查主要是调查校舍前期排查、鉴定、加固改造的资料,调查结构改动情况,检查损伤、变形情况;本排查周期内进行过加固的校舍,还应进行加固工程排查。3.1.2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根据工程
17、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B类校舍根据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和实体检测,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分为Bl、B2两类: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B类:指应通过检测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Bl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可以不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B2类:指通过检测确定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为了标准表述的统一,将原排查指弓I的“建筑物”表述为“校舍。3.1.3 校舍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根据损伤、变形等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加固工程排查根据资料和现场排查结果,分为AC两类。3.1.4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复排查
18、类别根据资料、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加固工程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分为A、B、C三类。A类:指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可安全使用的校舍;B类:指存在损伤,但不需要进行抗震安全鉴定,修复处理后可安全使用的校舍;C类:指应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3.1.5 应根据校舍结构类型,按本标准相应章节进行排查和复排查。当上部结构包含两种及以上结构形式时,应按结构类型分别进行排查和复排查,取最低排查类别为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类别O3.1.7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结论有效期为5年。3.2 排查程序及工作内容3.2.1 宜按下列程序进行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3.2.2 集、分析校舍的工程资料;2制定校
19、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方案;3发放并收集校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表A)和损伤、变形调查表(附表B);4对场地、地基基础和上部结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测;5根据工程资料和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对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进行综合评估、分类;6出具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附表C及相应附件);7主要工程资料、排查记录、排查报告等排查资料归档。3.2.3 校舍工程资料宜包含下列内容:1校舍基本情况:包含校舍名称、建造时间、层数、基础类型、结构形式、使用功能等;2校舍安全证明文件:包含房产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加固改造验收证明;3校舍图文资料:设计图纸、加固改造图纸、施工资料等;4校舍使用资料:包括使用过程中遭受的灾害,维修、
20、加固、改造等相关资料;5历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报告;6校舍结构检测鉴定报告。3.2.4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现场排查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地基基础、上部结构抗震安全隐患按4-6章的规定进行排查;2排查人员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非主体结构问题,如女儿墙、出屋面楼梯间、雨棚栏板、走道栏板、围护结构等易引起倒塌伤人项目的排查。3.3 首次排查分类3.3.1 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类:1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的A、C类划分,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表3.3.1校舍首次排查分类标准序号排查分类标准首次排查结果1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按2002系列规范及后续规范建设、符合法定建设程序、
21、且工程档案资料完备的校舍;2)在使用过程中未改变使用功能、未改动主体结构、未遭受火灾等灾害影响、未出现明显结构损伤的校舍;或虽存在上述情形但具有有效结构安全证明的校舍;3)未处于不利地段或危险地段的校舍;4)非单跨框架结构。A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1995年以前建设的砌体结构校舍;2)按89系列规范实施之前设计、施工的框架结构校舍及按89系列规范实施设计、施工的6度抗震设防框架结构校舍;3)按2002系列规范实施之前建造的钢结构、底框、内框架及木结构校舍;4)没有设计图纸、工程档案资料或没有2003年之后的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报告的校舍;5)存在改变使用功能的校舍;6)校舍主体结构有较大的改拆
22、建情况或曾经遭受火灾等灾害影响的校舍,且没有有效结构安全证明的校舍;7)处于危险地段的校舍。C注:1对单跨框架结构,当有检测鉴定单位或者原设计单位出具的抗震性能满足乙类建筑抗震性能目标的报告时,可判定为结构体系符合要求。2结构安全证明系指对于曾存在改变使用功能、或改动主体结构、或遭受火灾等灾害影响、或出现明显结构损伤的校舍,能证明其结构安全的有效证据,如:1)有效设计图纸、施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证明;2)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2校舍抗震安全隐患首次排查类别不属于A类和C类的,判定为B类。3.3.2 B类校舍应根据检查、检测结果分为Bl、B2两类。Bl类:指可以不进行抗震安全鉴定的校舍;B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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