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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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一、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债权人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债权人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双方到场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或公证委托或委托律师申报;2 .债权申报表、申报材料清单;3 .申报债权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往来帐及相关凭证、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生效证明、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等书面材料)并加盖
2、公章,申报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供管理人审核;4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中填写申报人准确、有效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等信息,以便管理人通过上述途径送达相关材料及信息。二、注意事项:1.以上巾报材料,请一式一份提供给管理人;2,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再行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原件不接受邮寄,如在邮寄中遗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责任。3 .申报孳息或违约金涉及多笔债权的,应分别列明每笔债权孳息或违约金计算说明。4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6日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申报地点:舟山:浙
3、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4楼,殷朝位律师;温州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5 .邮寄地址:舟山: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4楼,殷朝位15068000743o温州鹿城: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瓯越中央法务区)1幢4楼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李俊伟13506640066,沈艮兰13957751007。6 .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碳素墨水。7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
4、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以补充申报债权金额为基数,按人民法院案件全额受理费的双倍收取,在补充申报时向管理人交纳。如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如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债权人不得行使权利;债权人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8 .债权人可扫以下
5、二维码,上传原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111241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表债权编号债权人名称(姓名)是否属连带债权人口是口否连带债权人名称是否属担保债权口是口否被担保人名称债权于法院破产受理日是否已到期(2024年5月21日)口是口否是否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口是口否如经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有无进入执行口有口无是否有连带债务人口有口无连带债务人名称是否为求偿权口是口否有/无财产担保口有口无如有财产担保,请注明担保标的物、金额债权发生简要经过债权计算清单本金(求偿权)利息赔偿损失(违约金)其他损失合计备注:填报人(签名或盖章):申报日期:债权利息计算清单债权人(受托人):填
6、写时间:年月日提示:债权人债权构成中,若有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应列明计算过程及相关说明,否则有可能因为事实不清导致无法确认。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申报债权文件目录份数页数原件或复印件1自然人(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3债权申报表4债权利息计算清单5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6债权证据材料78910提交人声明:本次提交的所有申报债权文件与原件相一致,不存在变造、伪造等情形,否则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签收入声明:本次申报债权文件的签收并不代表签收人对其申报债权以及提交文件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的确认。提交人(签字):签收入(签字):提交时间:签
7、收时间: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债权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债权人提供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联系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微信号:传真:电子邮箱:其他联系方式:债权人对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确认债权人已经如实提供地址及联系方式,并保证上述联系地址及方式准确、有效,管理人以该联系地址邮寄的书面材料/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或通过传真/或通过短信发送的,均视为有效送达。如因上述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填写有误或不详,导致管理人无法通知的,由债权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债权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备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务,特此证明。证明人:年月日授权委托书因舟山祥生弘盛房
8、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一案,现委托作为我方(本人或单位)的代理人。代理权限如下:1、代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2、代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债权确认、异议权;3、代为领取分配的破产财产;4、代为签收相关法律文书。代理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清算)一案终结为止。委托人签章:年月日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执送达文件名称1.(2024)浙0902破巾8号舟山定海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一份;2.(2024)浙0902破巾8号舟山定海区人民法院决定书一份;3.(2024)浙0902破12号公告;4.申报须知、债权申报
9、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授权委托书、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诚信巾报承诺书受送达人送达人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日期年月日送达地点送达方式邮寄送达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备注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联系方式:舟山:殷朝位15068000743,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环城南路368号4楼。温州:李俊伟13506640066,沈艮兰13957751007o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1号楼4楼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邮编:325000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虚假申报法律风险告知书为维护
10、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帮助债权人避免申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现将虚假申报风险告知如下:一、申报债权时不得恶意串通、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果因虚假申报而给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二、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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