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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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72-2024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ConsumptionStandardforPrefabricatedConstructionEngineering2024-10-14发布2024-12-20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ConsumptionStandardforPrefabricatedConstructionEngineeringSJG172-20242024深圳-kx.-刖三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21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深建设20211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
2、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由总则、章和附录三部分组成。其中总则由总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组成;各章按章、节、子目顺序排列,均包括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构成表三部分。本标准共五章,包括: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模块化建筑工程,铝合金模板工程,构件、模块单元二次运输工程。附录包括材料、机械台班参考价格表。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归口并组织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设工程
3、造价管理站(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3号建艺大厦1436,邮编:518031,联系电话:0755-83788214)o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绿色科技有限公司中建海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产业化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卢秋萍钟文龙周燕飞孙娟王群崔文婷许尔淑周晓红李鸿朱丹翟翠文曹锦慧余运波杨智锋周斐于英东王永政宋幸迪张文臣吴明周璐成东江国智李瑜烁蒋慧杰李睿璞杨俊俞东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陆卫东王景王兴文张新游凌翔王国立吕范O总则(1)0.1总说明(1)0.2工程量计
4、算规则总则(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4)1.1 说明(4)1.2 工程量计算规则(6)1.3 子目构成表(7)1.3.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7)1预制混凝土柱(7)2预制混凝土梁(8)3预制混凝土板(9)4预制混凝土墙(10)5预制混凝土楼梯(12)6预制混凝土雨篷、阳台(13)7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14)8套筒注浆、嵌缝注胶(15)1.3.2 非承重隔墙安装(16)1蒸压加气混凝土墙板安装(16)2蒸压陶粒混凝土墙板安装(17)2装配式钢结构工程(18)2.1 说明(18)2.2 工程量计算规则(20)2.3 子目构成表(21)2.3.1 钢柱拼装、安装(21)1钢柱拼装(21)
5、2钢柱安装(22)2.3.2 钢梁拼装、安装(23)1钢梁拼装(23)2钢梁安装(24)3钢吊车梁安装(25)2.3.3 钢桁架、钢托架安装(26)2.3.4 钢屋架、钢网架安装(27)2.3.5 钢支撑安装(29)1钢屋架支撑安装(29)2轻钢屋架支撑安装(30)3柱间支撑安装(31)2.3.6 组合楼板、墙面板安装(32)1组合楼板安装(32)2墙面板安装(33)2.3.7 钢栏杆、钢楼梯安装(34)2.3.8 其他钢构件安装(35)2.3.9 拼装平台及支承钢胎架(40)2.3.10 钢结构构件油漆、舌U腻子(41)1防火涂料(41)2面漆(45)3刮腻子(47)2.3.11 构件现场开
6、孔、封孔(48)3 模块化建筑工程(49)3.1 说明(49)3.2 工程量计算规则(51)3.3 子目构成表(52)3.3.1 模块单元吊装(52)1混凝土模块单元吊装(52)2钢结构模块单元吊装(53)3.3.2 基础预埋件安装(54)3.3.3 钢结构模块单元连接(55)1连接板安装(55)2螺纹拉杆连接(56)3高强螺栓连接(57)4灌浆连接(58)3.3.4 钢结构模块单元拼缝处理(59)4 铝合金模板工程(60)4.1 说明(60)4.2 工程量计算规则(61)4.3 子目构成表(62)4.3.1 柱模板(62)4.3.2 梁模板(63)4.3.3 墙模板(64)4.3.4 板模板
7、(65)4.3.5 整体楼梯模板(66)4.3.6 其他构件模板(67)5构件、模块单元二次运输工程(68)5.1 说明(68)5.2 工程量计算规则(69)5.3 子目构成表(70)5.3.1 构件二次运输(70)5.3.2 模块单元二次运输(71)附录A材料、机械台班参考价格表(73)本标准用词说明(76)O总则0.1总说明0.1.1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装配式建筑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与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基准。0.1.2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的计价,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
8、标准以及其他专业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0.1.3本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包括按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子目全部施工过程的主要工序,未具体说明的次要工序已包括在子目消耗量及费用中。0.1.4本标准子目中的人工费、材料与机械台班消耗量是在正常施工条件下,以深圳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反映了编制期市场平均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水平。0.1.5本标准各子目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及其价格的确定原则:1人工费。本标准子目人工费由普工人工费、技工人工费、高级技工人工费构成,人工费价格水平是按照2023年8月
9、深圳市施工企业用工状况、建筑劳务市场行情综合测定。计价时,子目中的人工费应根据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2材料。本标准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用量少、价值小且种类多的材料未在消耗量表格中列明,以其他材料费形式体现。本标准的材料单价根据2023年8月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深圳市建筑市场行情综合确定,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3机械。本标准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按常规的机械配备、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定,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此类费用已列入企业管理费中
10、。机械台班价格中的人工、材料单价根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23年8月)确定,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0.1.6本标准的子目消耗量已包含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以及现场水平运输所需消耗的人工、施工机械等。因施工环境或施工场地条件的限制,构件或模块单位进场时不能直接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点(现场加工地点),导致需要转运而重复发生的装卸、运输,应按本标准二次运输相应子目执行。0.1.7装配式建筑的垂直运输、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11、。0.1.8装配式建筑工程在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使施工受到干扰以及在有害身体健康(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环境下施工导致降效的,按相应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10执行;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应按经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另行计算。0.1.9本标准消耗量构成表中的全费用参考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供发承包双方参考使用,相关费率根据现行深圳市标准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的推荐费率计算。0.1.10本标准中凡注明“XX以内”或“XX以下”者包括XX本身,凡注明XX以外或“义X以上”者不包括X义本身。0.2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0.2.1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本标准计
12、算装配式建筑工程的工程量。0.2.2装配式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了根据本规则及本标准各章具体规定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0.2.3工程量的计算应以设计文件规定的分界线为准,其计算内容应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项目划分和工作内容一致。0.2.4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与本标准子目的单位一致。本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行)。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
13、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0.2.5汇总工程量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1以立方米(m3)、平方米(a?)、米(m)、千克(kg)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2以吨(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的,取整数。0.2.6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做规定,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0.2.7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计算工程量时,各章说明、计算规则、子目应配套使用。0.2.8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计算工程量时,应以设计图示尺寸为准
14、。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Ll说明1.1.1 本章包括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和非承重隔墙安装,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1.1.2 预制混凝土构件按工厂预制成品,现场安装进行编制,安装子目中的预制混凝土构件均为未计价材料,计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品构件价格,成品构件价格是构件运至施工现场的价格,应包括构件原材料费、制作加工费及构件运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的运输费用等。1.1.3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预制混凝土叠合板吊装安装前,若板底采用铝合金模板满铺的,应扣除子目内条形铝板材、工具式
15、钢支撑及配件的消耗量,且人工费乘以系数0.80;满铺的铝合金模板按本标准“4铝合金模板工程”相应子目执行。1.1.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子目未包含吊装机械费用,其吊装机械费、超高降效增加费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另行计算。1.1.5 预制混凝土柱、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子目,构件底部座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如设计采用灌浆料的,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05,材料单价应按实调整。1.1.6 预应力混凝土多肋板、空心板安装不区分板厚、连接方式,应按本章预制混凝土板安装子目执行。1.1.7 预制混凝土叠合板安装子目已综合考虑密拼式接缝的嵌缝砂浆费用,叠合板上的现浇混凝土应按现行深圳市
16、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1.1.8 预制混凝土墙安装子目不区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应按相应子目执行。1.1.9 预制混凝土墙等构件的填塞缝应按嵌缝注胶子目执行;预制外挂墙板、混凝土剪力墙等墙板安装,设计需采用橡胶气密条时,橡胶气密条材料费可另行计算。1.1.10 预制混凝土阳台安装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整体阳台,包括依附于阳台板的栏板、翻沿、空调板等。1.1.11预制混凝土凸(飘)窗安装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凸(飘)窗安装,依附于外墙板制作的凸(飘)窗,应并入相应的外墙板安装子目计算,人工费乘以系数1.20。1.1.12 预制混凝土空调板安装子目适用于单独预制的空调板安装,依附于阳台板
17、制作的空调板,应并入本标准“预制混凝土阳台安装”子目计算。1.1.13 套筒注浆不分部位、方向,应按锚入套筒内的钢筋直径不同分别编制钢筋直径18mm以内和钢筋直径18mm以外两个子目。1.1.14 嵌缝注胶子目中的缝断面按照20mmxl5mm编制,与设计断面尺寸不同时,硅酮密封胶用量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如嵌缝材料种类与设计不同,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材料种类及其单价,其他不变;只嵌缝不注胶时,应扣除子目中硅酮密封胶消耗量,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0.75,其他不变。1.1.15 预制混凝土构件间长度大于2m的现浇混凝土、钢筋及模板,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
18、土工程”章节相应子目执行,使用铝模板的应按本标准铝合金模板相应子目执行。长度在2m以内的后浇带式整体接缝处(不含密拼式接缝)和预制双面叠合墙内现浇混凝土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现浇混凝土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后浇带混凝土相应子目执行。2钢筋制作和安装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钢筋制作和安装相应子目执行;钢筋安装的人工费乘以系数1.35。3采用木模板施工的,墙、柱及其他模板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模板子目执行,人工费乘以系数1.20;梁、板模板应按现行深圳市标准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相应的梁、板模板子目和模板支撑架搭拆、使用子目执行,模板子目人工费乘
19、以系数1.20,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20,模板支撑架搭拆人工费及使用费按实计算。4采用铝模板施工的,应按本标准相应子目执行,其人工费乘以系数1.10;铝合金模板与预制构件咬合部分工程量应并入相应构件计算。1.1.16 非承重隔墙安装子目的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承重隔墙安装子目按照单层墙板安装编制,如设计为双层墙板时,应根据双层墙板各自不同的厚度,分别套用相应单层墙板安装子目;如双层墙板中间设置保温、隔热或者隔声等功能层时,应另行计算。2非承重隔墙安装子目按墙高3.6m以内编制;墙高大于3.6m时,相应隔墙安装子目中人工费应乘以系数1.20。3非承重隔墙安装子目按常规工艺编制,子目内已包括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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