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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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SJGSJG108-202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usedinsuperhigh-risebuilding2022-02-18发布2022-03-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concreteusedinsuperhigh-risebuildingSJG108-20222022深圳前言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2019年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深建设(2019)40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
2、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5.混凝土性能;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7.生产控制与运输;8.混凝土超高泵送;9.混凝土浇筑与养护;10.质量检验。本规程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并归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铁二路工程质量大厦,邮政编码:5
3、18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房屋安全和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深圳市安托山混凝土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事务中心深圳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麦斯特建工高科技建筑化工有限公司永辉混凝土(香港)有限公司鸿辉预制件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朱银洪高芳胜郑伟李彦贺徐巍谢麟李波梁洪波张禹李荣炜王莹邱勋敏李建伟刘铁军寇世聪(中国香港)罗启灵赵陆湘沈剑峰艾传彬郑伟(中国香港)罗强姜梦蕾
4、宋宝传邹笃建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周永祥王新祥何春凯汪全信韦江雄钟开红石伟国袁邦权刘琼祥唐增洪尤立峰本规程业务归口单位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郭晓宁、姚兆平、胡荣、陈天予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34 原材料44.1一般规定44.2水泥44.3掺合料44.4骨料54.5外加剂54.6水65 混凝土性能76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87 生产控制与运输101.1 1一般规定101.2 计量与搅拌101.3 运输108混凝土超高泵送121.1 1一般规定121.2 混凝土泵的选配121.3 混凝土输送管的选型与布置121.4 混凝土的泵送139混凝土浇筑与养护1410质量检验1510.1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
5、验1510.2混凝土性能检验15附录A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最大泵送压力的计算17本规程用词说明19引用标准名录20条文说明2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RawMaterials44. 1GeneralProvisions45. 2Cement46. 3MineralAdmixture47. 4Aggregate58. 5Admixture59. 6Water65 PropertiesofConcrete76 MixProportionDesign87 ProductionControlandTransporta
6、tion107. 1GeneralRequirements108. 2MeteringandMixing109. 3Transportation108ConcretePumpedforSuper-highBuilding128. 1GeneralRequirements128. 2ConcretePumpSelection128. 3SelectionandLayoutofConcreteConveyingPipe1210. 4ConcretePumping139 ConcretePouringandCuring1410 QualityInspection1510.1QualityInspec
7、tionofRawMaterials1510.2PerformanceInspectionofConcrete15AppedixACalculationFormulaofConcretePumpingPressure1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19ListofQuotedStandards20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221.0.1为了规范深圳市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设计、生产、运输、施工、检验要求,做到保证质量、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绿色环保、经济合理,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300
8、m且小于600m的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原材料控制、混凝土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生产与运输、超高泵送、施工及检验。1. 0.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并应按本规程要求组织实施。1.0.4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用技术除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超高泵送7昆凝土pumpedconcreteforsuper-highbuilding通过专用设备,一次性泵送高度大于300m的混凝土。2. 0.2扩展时间(T6oo)slump-flowtime(Teoo)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后扩展直径达到60Omm所需的时间。2. 0
9、.3易泵性easypumpability混凝土拌合物在泵压下沿输送管道容易流动的特征。2. 0.4验证酉己合比approvedconcretemixproportions经技术验证由需方确认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2. 0.5水气联洗pumpingpipecleaningusingwaterandcompressedair在高压空气与水柱共同作用下,将混凝土从泵送管道中自上而下推出的清洗方法。3基本规定3. 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3.0.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预拌混凝土GB/T14902等的有关规定。超高层建筑使用的大体积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超高泵送混凝土等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30等的有关规定。3.0.3在超高层建筑复杂、多空间钢结构腔体内浇筑混凝土时,宜预先进行实体模拟或其他可靠试验验证。3.0.4施工单位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设计要求、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对
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以及原材料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3.0.5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技术论证或试验验证。3.0.6超高层建筑大体积混凝土及超高泵送混凝土施工前宜进行试验验证,且应编制控制混凝土结构裂缝和变形的专项方案。专项方案宜包括以下内容:1原材料性能要求;2拌合物易泵性指标要求;3硬化混凝土的性能要求;4混凝土配合比验证试验;5足尺模拟试验等。4原材料4.1一般规定4.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原材料品种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施工要求确定。4.1.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水泥、掺合料、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进厂(场)时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2、并应按相应标准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对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有不良影响的原材料。4.1.3新品种原材料应经过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4.1.4同一工程相同部位的混凝土,宜使用同品种、同规格、同厂家或产地的原材料。4.1.5原材料应对人体无毒,对环境无害。4.2水泥4.2.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采用的水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2 水泥比表面积不宜大于360m2kg;3 水泥使用时的温度不应大于60;4 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选用5
13、2.5及以上强度等级的水泥;超高泵送非高强混凝土宜选用42.5强度等级的水泥;5 大体积混凝土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OOkJkg;大体积混凝土不宜采用早强型水泥。4.2.2大体积混凝土可使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配制。4.2.3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3 掺合料4. 3.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关规定。5. 3.2粉煤灰应选用11级及以上等级F类粉煤灰,其
14、烧失量不宜大于5%。超高泵送且强度等级不小于C60的混凝土宜选用I级粉煤灰。6. 3.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7. 3.4粒化高炉矿渣粉宜选用S95及以上等级的产品。C60以下强度等级大体积混凝土用粒化高炉矿渣粉比表面积不宜大于450m2kgo8. 3.5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18736中的有关规定,且Sio2含量不宜小于90%。9. 3.6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复合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JG/T486的有关规定。10. .
15、7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使用前应对其是否满足混凝土性能要求进行试验验证。4.4 骨料4. 4.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骨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2净化海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3机制砂应符合现行广东省标准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用机制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119的有关规定。4.4.2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选用11区中砂;2 坚固性不应大于8%;3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2%;4贝壳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砂混凝土应用技
16、术规范JGJ206的有关规定。4.4.2超高泵送混凝土用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中I级细骨料的有关规定,细度模数宜为2.52.8。4.4.4超高泵送混凝土用石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性能混凝土用骨料JG/T568中I级粗骨料的有关规定,其最大公称粒径不宜大于20mm,宜采用5mm10mm、IOmm20mm、IOmm16mm的石子进行双级配或三级配并符合连续级配。4.5外加剂4.5.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有关规定。4.5.2超高泵送混凝土宜选用高性能聚痰酸系减水剂。聚痰酸系减水剂应符合
17、现行行业标准聚痰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及广东省地方标准聚痰酸减水剂应用技术规程DBJ/T15-204的有关规定。4.5.3超高层建筑混凝土外加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相容性试验验证:1启用新品种外加剂时;2不同厂家或同一厂家不同品种外加剂复合使用时;3混凝土配合比发生变化时;4混凝土原材料变化较大时;5环境条件变化较大时。4.6水4.6.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中的拌合用水和养护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4.6.2生产废水、废浆不得用于制备超高泵送混凝土。5.0.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
18、施工要求。5.0.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其易泵性能技术指标尚宜符合表5.0.2的要求。表5.0.2超高泵送混凝土拌合物易泵性能技术指标要求性能指标技术要求试验方法C50C30-C45坍落度(mm)220GB/T500803h扩展度经时损失(mm)3050扩展度(mm)700650扩展时间T600(三)36倒置坍落度筒排空时间(三)108抗离析率()810含气量()34坍落扩展度与J环扩展度差值(mm)20*V漏斗排空时间VF(三)1015*压力泌水率()40*L型仪充填比0.8CCES02-2004注:1本表中带“*”的性能指标为选择性指标。2根据混凝土泵
19、送高度、泵送系统参数、运输距离和气候条件等因素,应适当调整技术要求的控制限值。5. 0.3应采取适当措施控制超高层建筑混凝土收缩变形。6混凝土配合比设计6. 0.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配制强度要求,并应保证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长期性能、耐久性能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7. 0.2超高层建筑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等的有关规定。不同种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 高强混凝土
20、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3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4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5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6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7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DBJ/T15-130o6.0.3大体积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宜进行绝热温升、泌水率、凝结时间等对混凝土裂缝控制有影响的技术参数的试验。6.0.4超高泵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应确保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满足表5.0.2的要求。6. 0.5混凝土用矿物掺合料的种类以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硅灰宜用于强度等级不小于C80的混凝土,掺量不宜超过总胶凝材料用量的
21、10%o7. 0.6大体积桩基础和底板结构的混凝土宜采用60d或90d强度作为配合比设计、强度评定和验收的依据。8. 0.7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1 C60、C65、C70、C7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60kgm3,C80、C85、C90、C9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80kgm3,ClOO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2 当泵送高度大于300m时,C60、C65、C70、C7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80kgm3,C80、C85、C90、C95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600kgm3,ClOo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宜不大于620kgm3;3 当泵送高度大于30
22、Om时,C30、C35、C40、C45混凝土砂率宜为45%50%,C50及以上混凝土砂率宜为42%48%,且应通过试验确定。6.0.8使用防水剂、引气剂、膨胀剂、减缩剂、内养护剂等产品时,应通过试验验证。6. 0.9混凝土配合比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实际生产前,应通过设计计算、试配试验确认混凝土配合比;2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配合比管理及验证制度,配合比的使用应由相应资格的专人负责,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配合比;3原材料发生变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配合比使用半年以上或施工高度每增加100m时,应对配合比进行验证或重新设计。7生产控制与运输7. 1一般规定7. 1.1超高层建筑混凝土的生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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