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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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自治区党委H届五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五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在稳中求进的基础上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进实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的五大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提出如下政策清单。一、推进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一)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 .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优质高效增粮示范行动等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5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60亿斤左右。(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2
2、.实施耕地保护与建设行动,2023年全市实施9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3 .落实自治区2400万元盐碱地改良项目,在五原、杭锦后旗、临河区实施盐碱地改良各1万亩,巩固提升耕地质量。(责任单住:市农牧局)4 .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制度,河套灌区继续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量水而行、以水定需“三阶梯水价管理制度,地下水灌区持续推进“以电折水系数率定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二)实施种业振兴行动5 .争取自治区种业振兴专项资金100O万元,支持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良种化水平提升、优势特色品种培育三大工程。(责任单位:市农
3、牧局、科技局、财政局)6 .依托“科技兴蒙”行动重点专项5000万元资金,加大对硬质小麦、肉羊、向日葵、玉米、草业等种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推进农牧业种业振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牧局、财政局、林草局)(三)实施奶业振兴行动7 .增加优质奶源供应,鼓励新建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推动优质奶牛扩群增量,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规模化养殖场,依据新增奶牛存栏数量给予补贴。2023年计划新建成不少于3家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新增奶牛3万头。(责任单位:市农牧局)8 .稳步扩大优质奶牛自繁比重,通过加大性控冻精、胚胎等推广使用力度,年内推广使用性控胚胎800枚以上,性控冻精使用应补尽补,以“
4、繁”促增。(责任单位:市农牧局)9 .结合粮改饲项目,对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收储饲草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0 .鼓励扩大苜蓿草种植面积,新增种植面积9.5万亩,对集中连片标准化种植500亩以上的种植企业(合作社、种植户)给予补贴。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两级补贴资金,整合叠加使用,增加补贴标准,提高种植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农牧局)11 .支持乳制品加工企业提高生鲜乳加工能力,在我市注册已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的国家或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含子公司),以上一年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量给予200元补贴用于奶源地建设。对使用生鲜乳喷粉的企业给予补贴,3月
5、1日至5月31日企业生产喷粉所用生鲜乳量超过100吨,且达到收购生鲜乳量10%的,按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给予800元补贴;未达到10%的按实际使用生鲜乳量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推进农牧业全产业链发展12 .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发展资金2282万元,落实西部绒山羊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项目、自治区羊绒收储贴息项目等重点项目,同时继续争取国家、自治区产业化项目支持。(费任单位:市农牧局、发展改革委)13 .依托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加强养殖设施设备提升改造,稳步实现畜禽扩群增量,提升畜禽肉产量,新建改扩建养殖园区42个
6、,年末牲畜饲养量达到2350万头、禽类饲养量达到5000万羽,肉产量达到46.8万吨。鼓励就地新建改建大型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冷链加工及配送体系。(责任单位:市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14 .支持皮革、羊毛、羊绒产业发展,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产业强镇、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15 .支持建立农牧业品牌目录,鼓励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成立“蒙字标专班,推动蒙字标认证,做好蒙字标认证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协调自治区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团体标准,建立“蒙字标认证备选企业信
7、息库,为“蒙字标认证提供稳定优质资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16 .鼓励各旗县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对成功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试点,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给予支持。鼓励试点旗县区加快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对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农畜产品预冷和贮藏保鲜设施,农产品批发市场转型发展给予一定补贴;争取自治区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星级农贸市场创建工作,鼓励农贸市场升级达标,提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五)促进林草产业发展17 .推进经济林产业转型升级,对新建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推广“西农栽培模式标准化示范园,且有能力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打造
8、本土优势特色品牌的企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争取上级专项资金,以“以奖代补形式每亩补贴40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18 .调整优化林草种植品种结构,提升林草产业科技含量,重点推进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农业大学、通辽林科院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在梨果类、枸杞、肉发蓉等经济林基地建设、新品种培育、新模式推广、病虫害防治、科技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全面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动我市林草科技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林草局)19 .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加大对各类绿化项目的补贴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示范村、森林乡镇,每个分别补贴10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对乔木造林、灌木造林、低质低效林
9、改造、灌木补植补造等项目每亩分别补贴900元、400元、650元和200元。(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二、推动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一)培育壮大工业产业链20 .对投资5亿元及以上且当年投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优势特色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重点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贷款实际利息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年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21 .对新竣工投产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自然成长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且在规模以上名录库中保持12个月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只可享受一次奖励。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工业总产值首次达到30
10、亿元、50亿元、8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单户企业就高只可享受一次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财政局)22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按照实际完成关键设备软硬件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3 .支持节能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能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标准煤给予20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大数据中心电源使用效率(PUE值)首次降低到1.3的,按照技改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
11、助不超过500万元;对淘汰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以市为单位,按照更换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4 .支持节水技术改造,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的节水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打捆项目),每节约1吨水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5 .支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使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建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量1万吨/年以上的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工业固废和再生资源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给予10元补助;再生资源中废塑料、废纸回收加工利用量在1千吨/年以上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补
12、助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6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7 .对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典型应用场景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8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与制定国
13、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每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9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的企业,达到5A级、4A级、3A级、2A级、A级的,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30 .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支持发展现代能源经济31 .保障煤炭供应,
14、提高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履约水平。落实电价政策,支持煤电企业提高发电出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32 .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电源及配套送出工程建成即并网,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33 .策划申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支持工业园区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自建、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配建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34 .对符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定位、产业链配套的重大示范项目,光伏治沙、采煤沉陷区治理、矿区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国家
15、试点示范及乡村振兴等项目,积极向自治区申请配置一定规模的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供电公司)35 .推动已获批的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建设,根据自治区政策要求,继续策划申报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规范号牌生产管理发放、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在用车号牌换发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我市新号牌的推广应用工作,提高氢燃料电汽车使用率,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36 .统筹安排“风场”“光场”和“工厂”,坚持全产业链,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运维服务业,一体化推进新能源产业和装备制造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37 .
16、持续支持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按照“以供定改”原则,对市电供暖年度接入规模进行统一规划和接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三)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38 .有序淘汰国III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全部为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辆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和更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不含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平均达到30%,旗县区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39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建
17、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0 .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占总车位的比例达到15%o新建居民小区配套机动车停车位100%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改造老旧小区时,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债券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站(桩)、燃料电池加氢站建设。将独立占地的公共充换电站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按照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明确土地供应方式和流程,支持采用租赁用地方式建设公共充换电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8、、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供电公司)41 .配合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单位完善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实现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四)支持工业园区提质增效42 .支持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对自治区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3 .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固废渣场、集中供热、管网、标准化厂房等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4 .突出高
19、质量发展导向,从综合水平、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对各工业园区进行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园区,在争取上级资金和项目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在自治区综合实力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支持;对争先进位、亩均效益、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等单项指标考核评价靠前的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一次性100O万元研发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5 .严格执行
20、市区域评估技术标准,强化正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正面清单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免费共享使用区域评估成果。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支持我市各工业园区自主开展区域评估,加快重大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46 .加强再生水管网建设,鼓励和推动再生水利用,取用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责任单位:市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五)加快工业创新平台建设47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O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对新创建成为自治区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
21、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标杆企业,给予I(X)万元一次性研发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48 .对入选国家级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入选自治区级的,一次性给予10-1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49 .对新创建的区域级、行业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给予奖补。对新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且与国家顶级节
22、点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给予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的企业,依据应用效果给予补助,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50 .支持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对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企业,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加大科研攻关力度51 .继续开展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及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试点工作,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认定为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按照保费的80%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
23、化局)52 .积极组织各类创新主体申报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等领域重点研发和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引导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争取自治区“揭榜挂帅”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3 .持续推进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对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获得自治区奖补的,按照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办法给予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54 .对列入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目录、自治区新技术产业化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市内实现转化应用的项目,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科技成果转
24、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I、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活动,服务双方签订合同并发生交易费用的,按实际服务金额的10%给予自治区内服务受让方后补助支持,最高补助限额为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55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争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有效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保监分局)56 .支持企业创建自主知识产权。设立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专项资金,对高价值发明专利根据不同类型,分别予以专利权人0.5-20万元不等的奖励;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及新获得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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