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范文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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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范文7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11、本职责中所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2、操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合格3、须经起重机械维修和操作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关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许可证后才能持证上岗4、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培训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6、熟悉和掌握起重机械性能建立起重机械运行、维修记录建立起重机械服务规范、安全生产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保养、维护7、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8、起重机械运行时如
2、出现故障应立即排除并解救被困人员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9、禁止起重机械超重10、每日工作完毕须将起重机械停在基站切断电源同时做好记录11、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2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的主要责任人,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 .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使用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 .根据起重机械使用特点和安全需要,配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3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 .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保证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所需的必要投入,并有效实施;6
3、 .督促、检查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7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履行下列职责:1 .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2 .妥善保管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层门钥匙、机房钥匙;3 .做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4 .监督、确认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工作;5 .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纠正和阻止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起重机械使用,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6 .组织实施起重机械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7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三、起重机械司机职责:司机是起重机械安全操作和使用的直接实施者,应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严格执行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2 .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工作,认真填写相关记录;3 .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配合做好起重机械的检验、维保工作;4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5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5、6 .参加应急救援演习。四、起重指挥人员职责:起重作业指挥人员是起重作业的组织者,对起重作业安全实施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编制起重作业方案;2 .负责司索、司机及辅助人员的分工;3 .组织作业前的准备工作;4 .严格按方案实施指挥,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5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6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7 .参加应急救援演习。五、起重司索人员职责:起重司索人员是起重作业的实施者之一,对起重作业安全履行下列职责:1 .负责起重作业中的司索工作;2
6、.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3 .认真学习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4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5.参加应急救援演习。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3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7、计划,并监督执行。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IE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在公司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是,在公司担任;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员是,在公司担任。一、安全管理
8、机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负责落实使用单位的主要义务;承担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职责的机构,还应当负责开展日常节能检查,落实节能责任制。二、主要负责人是指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实际最高管理者,对其单位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安全负总责。三、安全管理负责人是指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其职责如下:(一)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的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二)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三)组织制定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9、、安全管理员配备;(四)组织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六)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并且提出处理意见;(七)当安全管理员报告起重机械存在事故隐患应当停止使用时,立即作出停止使用起重机械的决定,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四、安全管理员是指具体负责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二)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三)组织制定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四)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五)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定期自行检查;(六)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患治理工作;(
10、七)按照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参加起重机械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八)发现起重机械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九)纠正和制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5为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大家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了解多少呢?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释义,供大家阅读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章共3条,明确了本规定的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责。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财
11、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规定。(一)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和必要性。1、起重机械广泛使用于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已成为社会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生产设备。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危险性较大,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xx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起重机械有82余万台。起重机械事故情况从近几年发生事故情况看,设备总量在逐年增加,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均呈上升趋势,在特种设备事故中所占比例较大。鉴于起重机械具有较大危险性和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其安全问题得到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通过立法、采取行政手段等强制性措施予以专门的监督管理,建立了起重机械
12、安全监察制度。但是现行相关法规不健全,已经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建立起了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根据起重机械行业的历史和发展现状,需要按照条例的总体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方法和措施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比如在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采用,进口起重机械的管理,现场制造的管理,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外包和购买的要求,改造的要求,吊、索具的管理,承租使用,(分级管理问题、流动作业设备的管理)旧设备管理和拆卸过程的监管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制定本规定是十分必要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条例相辅相成。在条例下边是部门
13、规章,再下边是技术规范,形成法规体系。04年6月份组成了规程的起草组,11月份形成草案,05年的5月份征求意见在网上,06年10月份送法规司,11月形成审议稿报,于07年6月份公布实施。上位法和下位法的关系:大的是条例-各个规则已经制定,按上位法执行,再修改完善下位法TSG系列完善。纳入本规定对条例进行细化和完善。进一步细化,本规定对条例的一些原则性问题进行细化。主要有八各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细化。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从生到死的特种设备的全过程管理做出相关的规定。(二)制定本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本规定共分7章46条,本规则细
14、化了条例8各方面的问题1、分级管理有关规定:谁核准谁发证,但除A级以外的还是由省级审核但由总局发证。现在的条例修正案已经报国务院法制办待批。2、细化了制造许可的延续和换证时间。3、细化了产品出厂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增加了已项内容就是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4、细化了改造的条件要求:12条规定要求企业由制造能力。5、细化了告知要求:对告知书由了具体要求,对流动的设备对使用所在地申请检验。6、细化日常维护保养的要求:7、定检周期和再重新使用地检验并报注册地的机构,如果安装另论8、报废:必须解体。新设了10个要求1、对设计进行了要求(第6条):2、制造环节有关现场制造的要求:不可拆分和运输超限3、主要受力
15、结构件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要求:至少自己制造一件,即使要委托由资质的单位4、注销和使用登记的要求:流动作业要在产权所在地进行登记,异地使用的、未重新安装的只是进行定检、重新安装的要进行安装监检5、钓具和索具的要求:第20条规定6、旧起重机械使用要求:要使用必须满足4个条件(原注销单位的注销证明、新的、检验报告、非首次使用而且产权发生转移的设备)7、出租设备的活动管理(只是对设备,如果和作业人员一起不作为出租对待)8、对拆卸作业的资质要求:必须取得安装许可资质的方可进行作业,否则视为违法9、法律责任10、对改造维修活动进行了定义:第二条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
16、当遵守本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调整范围的规定。(一)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是按照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七个环节进行调整。其中,制造环节包括设计文件的采用,使用环节包括承租和拆卸活动。(二)依据条例第三条第三款要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本规定不适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的管理要求。鉴于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房屋建筑
17、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协商,正在联合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没有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行为进行规定,已经由了很多的规定和规范进行了相关的要求。对制造的相关规定:第8条进行了明确,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机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问题:最近国务院新出台了事故报告处理规定分为4级,各级政府和政府授权的部门同时国务院页规定除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我们有权进行处理。但2号另要进行修改,把程序要明确规定有关13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本规定实施后,与本规定由抵触的按本规定,其他的
18、13号令依然有效。许可证有效期的界定:规定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若没有提前6个月,行政机关保证应该受理但没有义务保证证件期满前换证,但届满和没有换证期间企业不得生产,否则按无证处理;若期满后再提出按新办理证件。第九条的有关规定:被许可的生产场所的要求(无证制造还是超范围制造的问题):应该按第34条进行处罚,而不是按无证处罚。起重机事故层出不断、愈演愈烈,占到整个特种设备的一半左右,其中两工地站一半。Ol年的沪东船厂也是32个人,今年的铁岭事故是建国以来冶金的最大事故。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19、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没有涉及到设计,因为条例中就没有及)【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职责分工的规定。(一)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统一管理,主要包括制定相关规章规范、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第二章起重机械制造第二章共8条。本章规定了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要求;许可证有效期及换证的要求;采用设计文件的要求;整机和部件型式试验的要求;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制造场所的要求;主要受力结构件制造的要求;出厂随机文件的要求。第四条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起重机械制造许可,方可从事
20、相应的制造活动。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实施分级管理,制造单位取得制造许可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具体要求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规程侧重的是技术方面的,比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技术规程,规定侧重是行政管理方面的。【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和分级管理的要求。(一)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的制造单位,应按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起重机械定义和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调整的范围,取得制造许可。不得无证制造、超范围制造。仅用于研制开发,且不销售、不投入使用的新产品样机制造行为,不作无证处理。(二)按现行规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分为制造单位许可和产品型式试验许可两种方式。制造单位许可分为A、
21、B、C三个级别,程序是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首先制造单位提出申请,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B、C级的由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再由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和制造条件鉴定评审,A级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B、C级的由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最后统一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公告。目前拟对条例进行修订,准备在条例修正案中将对分级管理进行调整,A级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批发证,B、C级由省级质监局审批发证。型式试验许可程序是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备案、公告。首先制造单位(进口起重机械由制造单位和代理商)提出申请,由国家质
22、检总局受理,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公告。实施型式试验许可的产品目前有:列入3C认证的起重机械、超大型起重机械、特殊类型起重机械、进口各类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起重机械制造许可的具体条件,按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执行。现有的安全技术规范和规定有: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分级实施范围、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试行)、各类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等。按照目前法规体系的设置,下一步拟对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进行修订和完善,单独制修订出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第五条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制造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
23、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经审查后,许可部门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未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起重机械制造活动。【释义】本条是关于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换证的规定。现行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因为换证必须按一定程序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时间准备、制造条件审查、汇总上报资料(提前一个月)等工作,为了避免制造单位在有效期届满时不能及时获得新的制造许可证,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条特别强调制造单位必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书面换证申请。根据行政许可要求的时限推算,正常情况下,制造单位应当提前11个月向受理机关提出书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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