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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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244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2月24日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规范国土空间基础数据采集汇交和共享应用,强化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升行政管理效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土地调查条例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2、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土空间基础数据,是指与国土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可以为多个行业、多项业务提供支撑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包括基础测绘数据,基础地质数据,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域、海岛等基础调查数据,以及各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的行业专题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第三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开展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的采集汇交和共享应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应当遵循“统筹管理、集约建设、统一标准、全面汇集、共建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五条国土空间基础数据采集汇交、共享
3、应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空间基准、行政区域界线与代码,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空间基础数据标准和规范。第六条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空间基础数据库)是智慧海南、数字政府的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统一底座,负责统一全省国土空间底图、底线和底数。海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基平台)是“空间基础数据库统一管理平台,各单位结合工作需要,依托该平台开展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应用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在确保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安全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的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建设,建立国土空间基础数据共建共享机制,保障对国土空间基础
4、数据建设和更新的投入。第八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厅依职责负责统筹实施全省基础调查数据的采集、汇交和共享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海洋厅、省地质局依职责负责统筹实施全省基础地质数据的采集、汇交和共享等工作;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统筹实施全省基础测绘数据采集、汇交和共享等工作;其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行业专题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的采集、汇交和共享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依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各单位汇聚和共享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指导支撑各单位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共享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第九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空间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
5、“空间基础数据库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国基平台的建设,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国基平台的管理和运行维护。第三章采集汇交第十条国土空间基础数据的采集和生产应当遵循一种数据一个来源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开展采集汇交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对基础测绘数据、基础地质数据、基础调查数据有采集需求的,有关部门在年度计划审核或批准立项前应按数据类型充分征求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重复采集、多头采集。第十二条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牵头组织省海洋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国土空间基础数据汇集目录(以下简称汇集目录),并定期更新。第十三条各单位在履行法定职责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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