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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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阳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张三(此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填写)联系电话:略身份证号:略通讯地址:略邮政编码:略乙方(物业服务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单位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企业、专业单位请填1,其他物业管理人填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法定代表人:张三联系电话:略委托代理人:张三联系电话:略通讯地址:略邮政编码:略2.身份证号:略联系方式:略为加强阳
2、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管理,规范机动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安全,营造干净舒适的车库环境,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H邀请招标方式H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丙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邛日光小区一期和二期地下车库。(规划批复楼号:阳光住宅小区1#、2#地下车库和1#住宅楼)。类型:普通住宅办公商业其他J车库(产权车位)。坐落位置:丙地市甲地区乙地路(街)义号。规划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20017.91平
3、方米,车位数量:565个,包括:第一地30号楼(即1#住宅楼)负一层产权车位6个662.63平方米;1#地下车库(即第一地60幢)-6744.60平方米,其中产权车位196个6152.40平方米;未包括1#地下车库因规划不合理而未设置的205车位(面积30.38平方米)、206车位(面积31.57平方米)。2#地下车库(即第一地70幢)-12610.68平方米,其中产权车位364个(负一层316个、负二层48个)-11437.82平方米。(以下统称“本车库”)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阳光小区二期东墙;南至第一地小区北侧;西至略;北至略。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1、
4、2o第二部分定义第三条本合同,系指丙地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地下车库产权车位)及其附件、修订及补充文件。第四条物业服务,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及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提供与本车库相关的服务内容。第五条物业服务人员,系指乙方为本车库提供物业服务所聘请的员工,及乙方委托的专业外包服务公司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客服、专业保安、保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事项及期限第六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张三,联系电话:略。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七条乙方应当按照本车库所在地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为本车库提供物业
5、服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2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3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4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以及业主产权车位的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等。6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
6、好安全防范工作。7 .负责保管甲方和车位业主/使用人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丙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保管相关档案和资料。8.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9 .其他服务事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创造小区良好的人文环境;(2)重大节日对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的节日装饰,营造节日气氛;(3)另行约定的其他服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或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或服务标准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则由此产生的特约服务费由甲方或车位业主/实际
7、使用人另行承担,双方应就具体费用标准签订相关协议。10 .本合同框架下乙方服务不含以下内容:(1)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管理服务;(2)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J、供电J、供气J、供热J、通信J、有线电视J、快递自提柜、制水机、农夫山泉售卖机、电子广告屏J、自行车充电桩等属于专业单位或市政单位运管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第八条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九条乙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本车库的物业服务:1 .丙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5o2 .选择丙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
8、标准,详见附件6。甲、乙双方约定的丙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6。第五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十条车位服务费用(含税)标准为150元/月/个。车位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乙方秩序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停车场设备设施维护成本;3、停车场清洁卫生维护成本;4、停车场消防安全维护成本;5、停车场安防监控设备维护成本;6、停车场消耗的水电能源费用;7、物业服务人管理停车场的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社区文化活动和节日装饰费用;10、法定税金;11、乙方的经营利润。以下费用则不应计入车位
9、物业服务支出:(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停车费和停车管理服务费。第十一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JH酬金制方式。1 .本车库物业服务费用由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车位服务费用标准向乙方交纳。2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标准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3 .乙方应当按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公布上一年度本车库物业服务收支情况,同时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公布下
10、一年度本车库物业服务年度计划。4 .车位服务费应当从乙方实际提供本车库物业服务之日起交纳。可按季J、年交纳车位服务费,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应于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J、年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车位服务费。乙方应于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付款后提供合法、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科目为“*企业管理服务*车位管理费”。5 .车位业主与车位实际使用人约定由车位实际使用人交纳车位服务费的,从其约定,车位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车位业主与车位实际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二条在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产权车位时,应当将本合同、本小区管理规约以及车位服务费用交纳情况等事
11、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产权车位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六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有权代表车位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署本地下车库物业服务合同。2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交纳车位服务费。4 .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物业服务完成情况、现场品质情况、物业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提供的车库物业服务有建议的权利,可以就本车库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
12、合理的意见和建议。5 .审定乙方制定的本车库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6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本车库区域内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房、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等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尚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应由质保单位或厂家负责维护与保养,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工作;超出保修期后所产生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等工作纳入乙方日常维护范围。如需将车库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车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应由相关方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丙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有权进行监督。7 .对本车库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
13、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8 .甲方应告知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以下注意事项,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则应自觉按照以下注意事项安全、合理地使用本车库的停车服务:(1)根据车位大小,停放符合车位规格要求的车辆。(2)停放的车辆资料若发生改变,须到乙方客户服务中心更新登记,若因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没有及时更新车辆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3)进出车库或停放车辆时,应当负有高度注意的谨慎义务,依法行车停车,与其他车辆、人员发生碰撞,所造成的损失由肇事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公安管理机关界定责任。(4)进出车库或停放车辆时,对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物品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5)本车库车位仅
14、作为停泊机动车车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车位的使用用途。(6)遵守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机动车地下停车场使用须知(见附件7)。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等。(7)遵守本车库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8)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9)应当配合乙方实施地下车库管理。(10)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11)应当履行车位安全使用责任。车位业主需要在其产权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有充电设施时,应按照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之附件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
15、理示范文本规定的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进行申报和安装。9 .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 .根据国家和丙地市停车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车位物业服务,并向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收取车位服务费。2 .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停车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停车管理方的职责、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3 .在提供车库物业服务期间,负责车位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通风、照明系统等)的日常养护、车库清洁卫生、交通秩序的维护,保证车库环境整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车辆停放有序,行驶通畅。4 .24小时专人巡视车库,采用电子监
16、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摄像头确保对所有公共主干道的覆盖并辐射相应周围车位,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规范措施,防止车辆丢失。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 .应为本车库物业购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应与本小区物业相匹配。6 .及时向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车库物业的注意事项。7 .应自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足额交纳车位服务费之日起,开通其停放车辆的车库进出口道闸自动识别抬杆功能。8 .对于车位业主按规定申报在产权车位安装自有充电设施并获得相关责任单位确认同意的情况,乙方应当予
17、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保障消防安全、保护公共安全为由表示反对。9 .定期听取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对物业服务情况、现场品质情况、物业服务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改进和完善服务。10 .对违法建设、违规出租车位、私拉电线、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11 .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告知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12 .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车库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不得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甲方和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信息。13 .
18、对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违反本合同、本小区管理规约和停车场使用须知的行为可采取劝阻、警告、制止、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使用法律手段追责等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14 .不得擅自占用本车库区域内的共用部位或擅自改变其使用用途。不得擅自将车位业主所有的共用部分用于经营活动。对本车库区域内共用部位进行施工时,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15 .乙方可将本车库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服务一并或分解后分别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乙方应当将委托事项
19、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16 .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本车库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车库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17 .乙方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乙方的服务及收费标准、服务方式、联系方式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使用等相关情况。18 .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在合理期限届满后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对其依法提起
20、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乙方不得采取锁车、限制车辆自由进出车库等方式催交车位服务费。19 .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车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20 .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部分合同终止第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甲方应当与其他业主共同决定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协商并且依法经业主大会表决形成续聘乙方的决议后签订新的车库物业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聘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90日书面告知甲方。第十七条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共同作出续聘或者另聘
21、物业服务人决定,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的,本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60日书面告知对方。第十八条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并在合同届满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1 .移交物业共用部分,包括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2 .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以及移交相关档案资料等,见附件8o3 .甲方、车位业主/实际使用人和乙方结清预收、代收的相关费用,包括车位服务费的清算、对外签订的各种协议的执行等。4 .移交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乙方应当负责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第八部分违约责任第十九条
22、甲、乙双方对物业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就乙方的物业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如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整改且给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本小区车位服务费的标准,应以本合同第十条中的约定为准。根据丙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属于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共同协商后共同表决确定。如果一方擅自变更,应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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