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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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乙方(物业服务人):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物业服务人按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2 .本合同文本口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口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3 .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署,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小区住宅及配套物业服务合同甲方(业主):甲地市阳光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此项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填写)联系电话: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人):甲地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企业J专业单位其他物业管理人(物业服务人是服务企业、专业单位请填1,其他物业管理人填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J选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及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
3、、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部分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J暂定名邛日光小区(曾用名:第一住宅小区)。类型:普通住宅J办公商业其他住宅及配套。坐落位置:甲地市。规划建筑面积:实测建筑面积147921.86平方米,该面积只包括小区规划已建住宅及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未包括以下面积:小区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用地面积;小区产权车位面积20017.91平方米(另有合同约定);人防工程(人防自行车库、人防汽车库、人防口部房等)面积12558.14平方米;小区规划未建部分(一期H#住宅楼、地下一层自行车库、东区部分配套商业,二期非配套酒
4、店、办公和商业)面积。总套数:1476套,包括:1#住宅楼-8192.01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155.23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36.71平方米;2#住宅楼-8350.34平方米,其中住宅72套8208.77平方米;3#住宅楼-14054.51平方米,其中住宅142套12731.57平方米,非燃品库房7套437.97平方米,配套商业3套221.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2套153.18平方米,社区居民委员会1套212.63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1套121.9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75.82平方米;5#住宅楼-13336.30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806.71平方米,非燃品库房4套
5、177.45平方米;6#住宅楼-17270.50平方米,7#住宅楼-12997.22平方米,8#住宅楼-17549.03平方米,9#住宅楼-28824.84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70.19平方米;其中住宅144套12638.90平方米;其中住宅192套17260平方米;其中住宅243套28353.91平方米;10#住宅楼-19575.52平方米,其中住宅216套19390.60平方米;西区商业楼-1807.37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4套777.58平方米,非燃品库房1套1029.78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及公建(1)-2489.49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11套1378.35平方米,文体活动站
6、13套1003.62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套101.32平方米;东区配套商业(2)-896.04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5套896.04平方米;配套幼儿园-2119.51平方米,其中幼儿园1套2119.51平方米;配电室459.18平方米,其中1#低基配电室163.72平方米,2#高基配电室129.22平方米,5#低基配电室166.24平方米。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阳光小区二期东墙;南至第二小区北侧;西至1路;北至1街。规划平面图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分别见附件1、2o第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客服接待、项目档案资料保存、工具物料存放、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
7、公用房等。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277.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1.32平方米,位于东区配套商业(1)号楼幢座1层X单元104号;地下建筑面积为175.82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X单元1009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义平方米,位于3号楼幢座地下一层义单元1009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第二部分物业服务事项及期限第四条乙方指定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为:张三,联系电话:略。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于7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五条乙方应当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 .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小区
8、管理规约的授权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并按照有关制度和计划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2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3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4 .负责共有绿地、景观的养护和管理。5 .负责清洁卫生服务,包括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的收集和管理等。6 .负责协助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 .负责保管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移交的全部资料。负责按照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保
9、管相关档案和资料。8 .配合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业主共有公共服务设施的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供水、供电等工作,并与产权单位约定设施运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等责任和物业服务事项。9 .其他服务事项: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1)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创造小区良好的人文环境;(2)重大节日对公共区域进行适当的节日装饰,营造节日气氛;(3)另行约定的其他服务。10 .本合同框架下乙方服务不含以下内容:(1)产权车位管理服务:由产权车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签订甲地市物业服务合同(阳光小区地下车库地下产权车位)另行约定;(2)包括人防车位在内的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甲地市人民防空条例、甲
10、地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由人防工程投资者按照规定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且交纳人防工程使用费后,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相关服务协议进行约定;(3)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J、供电J、供气J、供热J、通信J、有线电视J、快递自提柜J、制水机J、农夫山泉售卖机J、电子广告屏J、自行车充电桩J等属于专业单位或市政单位运管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第六条物业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第三部分物业服务标准第七条乙方按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住宅的物业服务:1 .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11、中的三级物业服务标准,详见附件5。2 .选择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中不同等级的具体物业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6。甲、乙双方约定的甲地市现行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范围以外的具体服务事项和标准,详见附件6。第四部分物业服务费用第八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为包干制J酬金制方式。第九条包干制1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承租物业的建筑面积3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J:2.70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J:2.70元/平方米月;别墅:3元/平方米月;办公楼:3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J:餐饮商铺6.OO元/平方米月,非餐饮商铺4.50元/平方米月;会所:3元/平方米月;非配套公建:3元/平
12、方米月;非燃品库房J:自行商定5元/平方米月;配套公建J:自行商定3元/平方米月;幼儿园J:自行商定3元/平方米月;第三物业:3元/平方米月。根据甲地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用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小区业主管理规约,并且依法办理变更物业规划用途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后,相关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
13、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社区文化活动和节日装饰费用。(10)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合理费用。(11)法定税费。(12)乙方的利润。以下费用则不应计入物业服务支出:(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2)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产权车位、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停车管理服务费,以及人防车位和公共车位的停车费;(3)业主专有部分的清洁服务以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4)乙方按照甲地市相关规定代收代交的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14、;(5)乙方受公用事业单位委托承担相应的公共事业责任而向相关公用事业单位收取的费用。2 .乙方按照甲地市相关规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本小区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标准为30元/户年;装修垃圾清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如政府对上述两项收费标准的规定发生变更,则按变更后的新收费标准执行。3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约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4 .乙方应当按规定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上一年度物业服务收支情况,乙方应当按规定
15、在每年第四季度向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下一年度物业服务年度计划。5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从乙方实际提供物业服务之日起,按照年季J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于年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向乙方交纳下期的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业主/物业使用人付款后提供合法、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科目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费”。6.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交费约定,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第十条酬金制1 .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3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3元/平
16、方米月;别墅:3元/平方米月;办公楼:3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3元/平方米月;会所:3元/平方米月;第一物业:3元/平方米月。2 .物业服务费为所交纳的甲方所有,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乙方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项下所有义务需要的其他费
17、用:3元。3 .乙方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季每半年每年计3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2)每季每半年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5%的比例提取。4 .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5 .乙方应当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季半年向甲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的使用情况。6 .甲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年季交纳物业服务费,具体于季前交纳。第十一条乙方对业主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户内清洁服务、户内家具家电、户内管线维修等工程维修服务),应当与
18、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签订服务协议,具体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业主参考乙方按照甲地市住建委2023年7月24日公布的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晒服务标准、晒收费标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有偿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与乙方在协议中约定。第十二条物业装饰装修前,业主/物业使用人与乙方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现场管理责任书等,乙方应当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的禁止行为、注意事项、垃圾堆放和清运要求以及费用、施工时间等事项,并将装饰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物业使用人所在楼内公示。除收取装修管理费2元、装修保证金2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不高于1500元/车(每车8方)外,乙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住宅
19、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保证金(含装修押金)。业主完成装修后,应当通知乙方进行装修检查。经检查装修活动出现损坏、擅自拆改建筑物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擅自拆改供水、排水、再生水等管线,侵占绿地、毁坏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共用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应当依法依规及时提醒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通报政府相关部门,并向装修业主和其雇佣的装修公司追偿相关损失作为受损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恢复的费用。第十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停车需要,收益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
20、维护费用也由全体业主承担。共有车位的用途、使用办法和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应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车位停车管理服务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停车管理委托协议进行约定。乙方应当与共有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共有车位停车服务费按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义元/车位月的标准收取。第十四条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第十五条在物业服务期间,业主转让或出租其物业专有部分时,应当将本合同、本小区管
21、理规约以及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物业使用人,并自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出租情况告知乙方。业主转让物业前,应当与乙方结清相关费用。第五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有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署本物业服务合同。2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3 .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4 .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对乙方物业服务完成情况、现场品质情况、物业服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有建议的权利,可以就本小区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
22、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5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6 .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电梯、设备机房、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等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尚在保修期范围内的,应由质保单位或厂家负责维护与保养,乙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工作;超出保修期后所产生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等工作纳入乙方日常维护范围。如需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中修、大修和更新、改造的,应由相关方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甲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操作执行,甲方和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进行监督。7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
23、相关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权。8 .甲方应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以下注意事项,业主/物业使用人则应自觉按照以下注意事项安全、合理地使用本小区的物业服务:(1)遵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本小区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安全使用物业。(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要求。任何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3)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4)应当配合乙方实施物业管理。(5)应当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6)应当履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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