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冯7增压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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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圣环境ZS(YA).20200130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冯7增压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评价单位: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二O年六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三、环境质量状况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评价适用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七、环境影响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错误!未定义书签。九、结论与建议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图1:地理位
2、置图;附图2:平面布置图;附图3:站场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管线走向、敏感点及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5:项目地下水监测点位分布图。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锅炉烟气监测报告;附件3:榆林市“多规合一”控制线检测报告;附件4:监测报告;附件5:地下水引用监测报告。附表1: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土壤自查表;附表3: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冯7增压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法人代表马立军联系人张博通讯地址西安市高陵县泾渭工业园长庆基地联系电话传
3、真/邮政编码718615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姬嫄镇刘上梁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园改扩建技改口行业类别及代码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B1120占地面积(平方米)840m2(站场依托井场占地,不新增永久占地)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2。投资(万元)2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1.5%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20年9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主要产建区隶属于姬嫄油田,位于陕西省定边县和宁夏自治区盐池县境内,经过多年建设,第五采油厂已建成较为完善的多层系开发地面集输系统,己开发侏罗系、长1、长2、长4+5、长6、长
4、7、长8、长9等层系,现有采油井6705口,注水井2145口。根据第五采油厂2020年产建地面工程增压装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审查意见,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拟在马家山东作业区新建长7层位冯7增压站1座,采用撬装式增压机组,设计处理规模为120nd,设计压力4.0MPa,采用油气分输工艺,主要包括原油升温、油气分离、含水油外输、伴生气外输等功能,经加热、加压后的含水原油经管线外输至姬三十二脱,油气分输后的伴生气经管线外输至姬九转,项目增压装置加热用燃料为姬九转经管线外输至本项目的干气。配套冯7增至姬三十二脱输油管线约1.5km,冯7增至姬九转伴生气外输管线约1.5km,姬九转至冯7增供气管线约1
5、.5km。伴生气外输管线和供气管线同沟敷设。本次评价内容包含冯7增站场以及输油管线、输气管线和供气管线,项目增压装置占地面积84O利用地20654井场内原有土地,本次不新征土地。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属于“四十二、石油天然气开采中132石油、页岩油开采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5月,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委托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迅速组成了评价技术小组,在资料收集和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础
6、上实地踏勘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状况。委托实施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在环境现状分析、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论证的基础上,预测了项目的环境影响,针对不利环境影响提出了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冯7增压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三、相关分析判定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增压点主要功能为原油升温、含水油外输、伴生气外输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中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中“3、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和液化天然气加注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榆林市“多规合一”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榆
7、林市“多规合一”控制线检测结果符合性分析见表1-1,控制线检测报告见附件(报告编号:2020(1331)号)。表1-1本项目与榆林市“多规合一”控制线检测符合性分析控制线名称检测结果及意见符合性分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项目涉及限制建设区,建议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接经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接,项目增压站在现有井场内建设,现有井场已取得土地手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符合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符合生态红线符合符合文物保护紫线(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符合符合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电力类)符合符合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长输管线类)符合符合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交通类)符合符合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8、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姬嫄镇刘上梁地206-54井场内建设,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监测报告(编号:2020(1331)号)检测结果,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定边县2019年PMI、PM2.5、So2、NO2、CO、Ch质量浓度达标,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监测数据,评价区非甲烷总炫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限值规定;评价区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此次监测点所有土壤监测因子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
9、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建设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原油计量、输送项目,项目运行过程中使用的资源主要为电能及伴生气,用电由项目所在井场供电系统接入,气源为姬九转经管线外输至本项目的干气,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相关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分析,本项目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查陕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木项目不在
10、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建设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4、与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窠、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的通知、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根据分析,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表L3项目与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汇总表序号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本项目实施情况符合性1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11、2018-2020年)(修订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涉气污染源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评价已对项目加热装置废气提出达标要求及监测计划,要求建设单位将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主管部门。符合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中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进行施工,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符合2榆林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司,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
12、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根据环评预测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烧和加热装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评价符合要求项目做好运行期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评价已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方案中各项扬尘控制措施进行施工,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符合3“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
13、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评价要求项目做好运行期环境管理,对各项污染物定期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本项目不设置原油储罐,事故油罐仅在事故状态下启用,原油采油管道密闭运输。符合4榆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通知各排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并完善VoCS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自行监测,主动公开并定期向环保局报送VOCs排放情况。无监测能力的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监测。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提出的监测方案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定期报送至环保部门。符合5榆林市铁腕治污三十项攻坚行动方案(三)锅炉
14、达标排放改造行动。本项目加热炉燃料为伴生气,为清洁燃料,排气筒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表3中其他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标准。符合(四)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行动:要求严格监管施工扬尘,督导所有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本次评价已要求施工期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以减缓施工期扬尘污染。符合6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仞实行清洁生产,不得采用国家禁止的或者已淘汰的技术和设备。项目采用的技术设备均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中产生的伴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
15、,应当综合利用,不得随意排放;需要排放的,应当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伴生气用于增压撬加热炉燃用,剩余部分伴生气输送至姬九转。符合禁止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新、扩建项目。本项目不在一、二级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内。符合7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开采等四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点(试行)的通知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符合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并与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相协调。项目选址应符合区域油气开采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等相关要求。禁止在居民
16、区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8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陆地油气开采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挥发性有机物液体储存和装载损失、废水液面逸散、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非正常工况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进行有效管控,通过采取设备密闭、废气有效收集及配套高效末端处理设施等措施,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井场加热炉、锅炉、压缩机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备,应当优先使用清洁燃料,废气排放应当满足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5、选址、
17、选线可行性分析(1)项目占地本项目增压装置在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地建设。冯7增压装置不新征地,井场占丸840m2;项目原油外输管线出站后向东侧敷I西侧敷设至姬九转,临时占地面积120()0m2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管线建设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本项目站场在现有井场内建设,现有井线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植被覆盖情况进行不涉及限制建设区,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增压装置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增压装置场址不在自然保护区、特殊保护地区范围内,厂址周边400m范围县姬城镇刘上梁,根据榆林市投资项目选址“一张图”控制线监测报告(编号:2020(1331)号)检测结果,本项目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
18、单”要求本项目均在现有站场内进行改造符合区域油气开采总体规划,项目不涉及居民区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划定的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白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符合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项目原油集输为密闭集输,增压撬加热炉燃用伴生气符合:采油厂标准化井场地206-54井场内西侧空也面积约3600n本项目增压装置占地面积设至姬三十二脱,伴生气外输管线出站后向,管线临时占地为沿线荒草地、农田和少量在管线施工结束后,根据原有植被覆盖情况场已取得土地手续,管线建设临时占地在管相应的复林复垦。经与国土部门对接,
19、项目:o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社会关注区等需内无居民住户。因此,项目站场选址合理可行。(3)管线选线项目新建冯7增至姬三十二脱的原油输送管线1条,冯7增至姬九转伴生气外输管线、姬九转至本项目供气管线各1条,同沟敷设,均为1.5km。输油管线与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014)中选线原则进行对比表见表1-4。表14管线选线与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2(H4)相符性分析序号选线原则本项目情况结论1管道不应通过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输油管线沿线无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
20、)港码头、军事禁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符合2输油管道应避开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宜避开矿山采空区、全新世活动断层。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通过上述区域时,应选择其危害程度较小的位置通过,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输油管线沿线无滑坡、崩塌、塌陷、泥石流、洪水严重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符合3管道线路与已建管道路由走向大致相同时,宜利用已建管道走廊并行敷设。新建输油管线,线路无已建管道。符合4埋地输油管道同地面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城镇居民点或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不应小于5m。2.原油、成品油管道临近飞机场、海(河)港码
21、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敷设时,间距不宜小于20m。3.输油管道与铁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铁路用地范围边线3m以外,且原油、成品油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25m、液化石油气管道距铁路线不应小于50mo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铁路管理部门的同意。4.输油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地范围边线以外,距用地边线不应小于3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满足本条要求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的同意。5.原油、成品油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最小距离应同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的距离不
22、应小于100m。6.液化石油气管道与城镇居民点、重要公共建筑和一般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输油管线与城镇居民点房屋最近处距离大于5m;输油管线沿线无飞机场、海(河)港码头、大中型水库和水工建筑物、铁路、军工厂、军事设施、炸药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设施;输油管道不涉及与公路并行敷设。5输油管道与已建管道并行敷设时,土方地区管道间距不宜小于6m,如受制于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保持6m间距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保护措施。石方地区与已建管道并行间距小于20m时不宜进行爆破施工。新建输油管线线路无已建管道。符合6同期建设的输油管道,宜采用同沟方式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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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油田 分公司 第五 采油 增压 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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