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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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贵州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包括以下情形:(一)行业机关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数据;(二)医疗、教育等公共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持有的数据;(三)其他可用于社会化运营的公共数据。通过以上方
2、式产生或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应纳入授权运营范围。对确需排除在授权运营范围之外的数据资源,应当说明理由,报省人民政府审议,形成负面清单。负面清单由省数据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管理。第三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是指将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授权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加工处理,开发形成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并通过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公平提供的行为。第四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遵循依法合规、市场运作、统分结合、合理收益、安全可控的原则,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谁授权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
3、、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动利用。第五条省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健全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设管理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指导建设授权运营空间,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协调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市(州)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公共数据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事业单位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对本部门用于授权运营的数据进行监督管理,保障数据质量。第六条授权运营模式原则上以整体授权为主,由数据主管部门在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和业
4、务协同基础上,进行综合性整体性授权运营。确有需要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开展分领域授权。整体授权由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分领域授权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第二章授权运营机构第七条授权运营机构,是指按照规范程序获取公共数据加工使用权益、产品经营权益的市场主体,负责建设运营授权运营空间,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初级加工处理。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组织,可申请成为授权运营机构:(一)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二)具备授权运营空间建设及运营能力;(三)具备数据安全保障、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四)具备公共数据运营
5、生态健康发展服务能力;(五)具备专业技术队伍服务能力;(六)符合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其他规定要求。第九条授权运营机构授权包括以下程序:(一)发布公告:数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征集公告,符合条件的授权运营申请机构在规定时间报送申请材料;(二)机构选择:数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授权运营机构;(三)机构公示:选定授权运营机构后,由数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四)协议签订:数据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后,与授权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协
6、议报数据主管部门。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范围、数据资源目录、运营期限、合规性审核要求、技术支撑平台、资产权属、数据安全要求和权利义务、风险监测和成效评价标准、数据保密要求、信息披露、成本收入核算、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续约或退出机制及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授权运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授权期限届满后,应按程序重新选择授权运营机构。第三章开发利用机构第十条开发利用机构,是指对数据产品和服务进行再开发,并向社会提供服务和产品的经营主体,在获取授权运营机构交付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基础上,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第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组织,可申请成为
7、开发利用机构:(一)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二)具备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所需的技术服务能力;(三)具备一定的数据管理能力;(四)具备成熟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五)符合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其他规定要求。第十二条开发利用机构授权包括以下程序:(一)注册:符合条件的开发利用机构通过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注册,并提供注册材料;(二)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公共数据服务平台予以公示。第四章授权运营的实施第十三条公共数据服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及授权运营的总枢纽和服务总门户,具备授权运营管理和监管溯源等功能,形成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确保授权运营可管、可控、可追溯。平台建设按照省级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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