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公司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docx
《渔业公司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渔业公司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docx(10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渔业公司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保险人代表姓名地址:保险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乙方(投保人):渔业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渔业公司代表姓名地址:渔业公司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鉴于乙方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其渔民在工作过程中面临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乙方作为投保人,向甲方投保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标的乙方所属的具体投保渔民名单或范围渔民的人身意外伤害。二、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从事渔业作业或与渔业作业相关的活动过程中,
2、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约定时间,如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伤残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JR/T00832013)(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确定的伤残等级,按本合同所附伤残等级赔偿比例表对应的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时治疗仍未结束,
3、按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免赔额后,按约定赔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药费、住院费等,但不包括以下费用:1 .被保险人的自付费用部分;2 .因整容、矫形、美容手术、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假牙等)等所产生的费用;3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支出的营养费、康复费、交通费、误工
4、费、护理费等其他间接费用;4 .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费用。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八)被保
5、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猝死等非意外伤害原因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九)被保险人在非渔业作业或与渔业作业无关的活动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一)保险金额本合同每位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凶元,伤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凶元,医疗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凶元。乙方可根据实际需要为不同岗位或工作性质的渔民确定不同的保险金额,但应在投保单中明确注明。(二)保险费率本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率为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五、保险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渔业 公司 渔民 人身 意外 伤害 保险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68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