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ocx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利申请预审规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B21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XXXX-XXXX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peoplesmediationservicesofintellectualpropertydisputes(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4年8月20日)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5机构建设26调解提供过程37服务保障管理要求78服务评价与改进8附录A(资料性)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固定工作场所应包含的设施
2、、设备10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提出。本文件由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构组织建设及服务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服务能力,提高调解员的能力与水平,化解纠纷矛
3、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本文件围绕全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升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相关服务能力,规范调解组织的调解流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机构建设、调解提供过程、服务保障管理要求和服务的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O知识产权纠纷与专利
4、、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权属纠纷,以及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等。a)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由调解服务机构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知识产权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活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在当事人之间调停疏导,促成各方当事人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组织,简称“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社会团体、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等。A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员依法从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简称“人民调解员。调解卷宗调解服务机构调解某纠纷
5、所涉及的所有文书立卷归档的总称。调解业务档案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在调解工作中形成并归档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记录、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者载体的文件材料。4基本要求A1合理合法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当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合理合法开展工作。A5公平公正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兼顾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不徇私,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以公允的态度、公正的立场调解相关事务。A1当事人自愿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或者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应强迫、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不应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A公开透明人民调解服
6、务机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公开调解程序、调解规范、调解依据等信息,确保调解过程对当事人透明。45保密除法律规定或者经当事人同意,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均不应对第三方泄露调解案件情况。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与开展调解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参与调解的外聘调解员、专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在参加商业秘密案件调解前应另外签署相应的保密承诺书。5机构建设41机构5.1.1机构配置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满足上级主管部门的基本要求,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属地管理原则建立、运行,并配套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服务团队。5.1.2机构职能人民调解服务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调解知识产权纠纷; 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调解协
7、议; 宣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5人员5.2.1.1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清晰设置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人民调解服务机构的调解员通常不少3名。5. 2.1.2按案件难度和数量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事实清楚、情形简单的纠纷,可由1名调解员组织调解;案情复杂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调解员组成调解组进行调解,并应确定1名调解主持人。6. 2.2调解员职责调解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接受调解服务机构指派,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记录调解情况。41服务内容人民调解服务机构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并且发生地或一方
8、当事人住所地在人民调解服务机构行政区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调解服务,具体包括: 宣传知识产权调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开展人民调解服务; 引导当事人履行和解协议、调解协议。6调解提供过程A1接收7. 1.1人民调解范围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接收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之间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包括以下内容: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其他知识产权纠纷。8. 1.2人民调解案源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宜接收以下调解案源: 当事人向人民调解服务机构申请调解的;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委托人民调解服务机构调解的; 法院、公安机关等司法、行政部门委托人民调解服务
9、机构调解的; 其他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6.1.3 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接受申请人通过现场、网络、电话、传真等途径提出的调解申请。6.1.4 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引导申请人完整清晰地表达事实和理由,指导申请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并由申请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6.1.5 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接收到调解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了解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判断是否符合接收条件,并对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证据等材料进行核实。符合接收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接收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6
10、.1.6 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可根据需求设立特别接收程序。如进驻展会调解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展会现场递交调解申请书,经现场快速判断符合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6.2.1 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接到调解申请或委托等调解需求时,对符合调解接收条件的,予以接收,并征求被申请人的调解意愿。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解意愿征询书、调解申请书副本以及相关材料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求其在收到调解意愿征询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调解回执或意见陈述书,表明是否同意调解。6.2.2 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予以受理,并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做好
11、调解准备。6.2.3 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调解回执或意见陈述书,且未通过其他方式向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反馈调解意愿的,或者在调解回执或意见陈述书中表示不接受调解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可在收到调解回执或意见陈述书当日,或在期限届满日,向被申请人再次确认调解意愿。6.2.4 被申请人不同意调解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以不予受理结案,并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同时告知其可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对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部门委托的调解案件,因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无法取得联系而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向委托部门反馈。A1调解处理6.3.1 调解前准备6. 3.1.1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根据知识产权纠
12、纷调解的需要,由当事人选定或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指定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负责个案的调解工作。7. 3.1.2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双方当事人选定调解员,或明确提出调解员的选择条件,由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推荐调解员。逾期不能选定的,由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指派调解员进行调解。8. 3.1.3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根据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需要,由当事人选定或人民调解服务机构指定人民调解员组成调解组,负责个案的调解工作。9. 3.1.4人民调解员应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双方的具体要求和理由,根据需要询问纠纷知情人,向有关方面调查核实,并对调查的情况进行记录。10. 3.1.
13、5人民调解员应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的知识产权进行检索分析,查明知识产权的权属、法律状态,分析其有效性、稳定性等,并根据掌握的纠纷情况,理清事实和法律问题,拟定调解方案。11. 3.1.6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内告知出席调解会议人员名单和身份。纠纷一方当事人人数为10人以上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通知当事人推选5名以下当事人作为代表人参加调解,并确定1名主要代表人。12. 3.1.7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可在适当的情况下安排调解前会议,商讨调解的方式和程序,包括设定有关时限。调解前会议可通过面议、电话、视频或其他方式进行。13. 3.1.8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前
14、,将案件的陈述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提交调解服务机构,并组织双方互相交换证据材料;对纠纷事实不清楚的可进行询问、调查。14. 3.1.9人民调解员遇到疑难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应主动向人民调解服务机构负责人报告,人民调解服务机构组织对案件进行研讨与合议,必要时可咨询相关专家的意见。15. .1.10现场调解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调解员姓名等信息。6.3.1.11人民调解员应对可能影响其调解公正的情形,及时、主动地向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及当事人披露,并主动申请回避;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的,理由充分合理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及时对回避事项做出决定。16. .1.12人民
15、调解员存在下列需要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应主动申请回避。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纠纷有利害关系; 本人与本纠纷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调解公正处理的; 存在其他影响调解公正的事由。6.3.1.13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及时对回避事项做出决定,具体包括: 人民调解员应回避而没有主动回避,并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人民调解服务机构应负责作出其回避决定,要求该人民调解员不得参与本纠纷案件; 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开始时提出回避申请,回避事由在调解开始后知道的,也可以在签订调解协议前提出,当事人向人民调解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专利申请 预审 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69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