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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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060.30CCSP5611B3213宿迁市地方标准DB3213/TXXXX-2024再生水利用配置计量管理规范MeasurementspecificationforrecIaimedwateruse(报批稿)2024-XX-XX实施2024-XX-XX发布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计量范围和配备率要求25.1工业生产25.2市政杂用25.3生态环境用水35.4农业灌溉36统计要求37管理要求57.1通用要求57.2计量器具配备管理6附录A再生水用户计量器具台账和抄表记录7附录B再生水用户使用再生水统计表8本文件按照
2、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宿迁市水利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宿迁市节约用水管理服务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毅、房凯、张旺、雷四华、余冬立、王亦宁、王高旭、李新月、徐娟、胡继成、吴良满、秦国帅、张海涛、李岱远、孙枭沁、王彦东、施睿、赵新化、刘璐、吴巍、陈晨、邱超、刘波、刘亮军、许怡、张轩、刘静、周文琦、李雪纯、胡瑞凌、李郁、李威、赵鹏。再生水利用配置
3、计量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再生水利用计量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计量范围和配备率要求、统计要求、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农业灌溉等领域的再生水利用计量与统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534-2021节约用水术语GB/T24789-2022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30943-2014水资源术语GB/T41018-2021水回用导则再生水分级3术语和定义GB/T
4、21534-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水资源术语(GB/T30943-2014)3.2再生水利用USingofrecIaimedwater再生水应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用水、农业灌溉等领域的过程。3.3再生水取水量quantityofreclaimedwaterintake从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其它再生水自建设施等不同途径获取再生水的水量。4总体要求4. 1再生水供水单位应对所供再生水配置计量器具,计量信息与再生水用户共享,同时按
5、要求报送给水行政主管部门。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取自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和其它自建再生水设施等不同来源的再生水计量要求。4. 3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环境用水和农业灌溉等不同再生水利用途径的计量要求。4.4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户计量与统计的要求,处于同一建筑或区域的不同再生水用户应分别计量与统计。4.5再生水用户应对其二级使用单元配置计量器具,计量器具配备应满足分级计量与统计的要求,次级再生水用户、功能区域、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应分别计量与统计,计量信息与再生水供水单位共享。5计量范围和配备率要求5. 1工业生产5.1.1 应分别计量再生
6、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及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的再生水取用水量。5.1.2 再生水用户一级水表应具有远传功能,其他水表可根据取用水的实际情况设定数据报送频次。5.1.3 工业生产再生水用户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见表1。表1工业生产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项目再生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主要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计量器具配备率*100%95%85%*再生水器具配备率和计量率按照GB24789确定的方法计算。5. 2市政杂用5. 2.1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a)车辆冲洗b)公共厕所c)景观绿化d)建筑施工等。5.2.2 宜在取水口配置水表,并根据取用水的实际情况确定数据报送频
7、次。无法独立计量的,可采用定额推算等方式确定再生水取水量。5.2.3 市政杂用再生水用户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率见表2。表2市政杂用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项目再生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主要再生水用水设备(用水系统)计量器具配备率*100%95%85%*再生水器具配备率按照GB24789确定的方法计算。5.3生态环境用水5.3.1 应分别计量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5.3.2 所有再生水取水口应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计量器具,其他可根据取用水的实际情况给定数据报送频次。5.3.3 计量器具配备率见表3。表3生态环境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项目取水口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再生水器具配备率按
8、照GB24789确定的方法计算。5. 4农业灌溉5.1.1 农业灌溉具备独立再生水取水口的,应配置器具计量取水量;农业灌溉其他再生水取水方式,可采用典型计量、折算计量、定额推算等方式确定再生水取水量。5.1.2 独立再生水取水口应安装具有远传功能的计量器具,其他可根据取用水的实际情况给定数据报送频次。5.1.3 计量器具配备率见表4。表4农业灌溉再生水计量器具配备指标要求项目独立再生水取水口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再生水器具配备率按照GB24789确定的方法计算。6统计要求6.1 工业生产,宜每年统计再生水用户、次级再生水用户和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的各水量和指标。具体统计指标见表5。表
9、5工业生产再生水用户统计指标指标对象公式备注再生水水源取水量*再生水用户匕二27VifJ=I匕一一再生水用户、功能区域或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的再生水水源取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Vif再生水用户、功能区域或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取自再生水输配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水源的各项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o次级再生水用户再生水利用设备(用水系统)重复利用水量再生水用户Vr=VciWsiVr再生水用户的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S再生水用户的循环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再生水用户的串联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o循环利用水量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直接计量。重复利用率再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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