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建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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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安全管理401.4 招标采购401.5 合同管理401.6 变更管理401.7 结算管理415 .委托人的义务415.1 提供工作条件415.2 委托人代表415.3 全面履行职责415.4 决定和答复425.7 支付担保425.8 其他义务426 .代建人的义务426.3 全面履行职责426.4 项目机构和人员426.8 履约担保426.10 其他义务437 .委托人权利437.3履约考核权439 .变更439.1 变更4310 .代建费用与支付4310.1 代建费用的计取4310.2 代建费用的支付4410.3 代建费用的调整4411.不可抗力45n.l不可抗力的确认4511.3不
2、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512.违约4512.1 委托人违约4512.2 代建人违约4612.3 违约金支付限额4712.4 合同解除4714.补充条款47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保证委托代建项目顺利实施,有效控制项目投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就下述项目的委托代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恪守。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填写拟委托代建项目名称)O2 .投资额:(填写拟控制的投资金额)。3 .建设地点:(填写建设地点,行政区划为宜)。4 .建设内容:(填写代建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其规模)O二、
3、代建服务范围代建工程范围:填写委托代建项目名称、里程或桩号、工程内容等。本项目委托代建服务:自项目立项完成开始,到竣工验收、移交,并办理完竣工决算手续后结束。三、代建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当熟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或使用人交付代建项目,并实现下述代建管理目标:(1)工期管理目标:参照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等规定,总工期:日历天。(2)招标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当依法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与科学择优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推行公开招标和应招尽招制度,建立招标项目台账。(3)合同管理目标:代建人应与本项目的全部参建单位依法签订合
4、同;参建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并具备相应资质(如需)和类似业绩。代建人应当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对参建单位进行履约考评。(4)安全管理目标: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管理责任。代建人应全面履行项目建设管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控制专项安全管理资金支付,明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和管理目标,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5)质量管理目标:代建人应当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组织质量评定和竣工验收工作。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规定,达到国家、八、合同双方承诺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按照委托代建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承担委托代建服务
5、,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联合体.1 .本合同款项支付,委托人将每一次应付款项支付到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中载明的联合体牵头人账户。2 .联合体各成员由于职责分工不明所导致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的分割以及内部的风险、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并绝不因此向委托人提出索赔。十、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协议书经合同双方盖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合同成立后开始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十一、风险理解与提示1 .委托人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
6、和义务,提请代建人注意是否存在免除或者减轻委托人责任等与代建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在存在上述条款,提请代建人注意应在口投标文件递交口合同签订之前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委托人将给予说明。2 .代建人如在上述规定时间之前,未对合同条款提出异议,视为委托人已经履行对合同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合同履行期间或争议解决时,代建人不得以此理由主张合同任一条款不属于合同的组成内容。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贰拾份,其中委托人执正本壹份,副本拾肆份,代建人执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正本、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本、副本之间不一致时,以委托人持有的正本为准。中标通知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牵头人名称:
7、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一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成员二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联合体各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并争取获得本项目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L(联合体名称)授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递交的投标文件上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处签字(或盖章),(但只适用联合体成员自身的文件除外);联合体施工投标承诺函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盖章之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公章。2 .在本项目投标阶段,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8、投标担保,该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及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划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发生联合体成员违约事件,业主有权向联合体任一成员提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均无条件接受,不因联合体各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
9、有冲突而延误或拒绝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所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O5 .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 .如联合体中标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联合体确定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接受招标人支付的合同价款,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按招标人规定提供相应发票。7 .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8 .本联合体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 .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
10、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备注:1、如果投标人不采用以上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拟采用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须经招标人确认。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和术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任务
11、大纲、价格清单,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合同协议书”的文件。1.1.3 中标通知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通知代建人中标的函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代建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5 投标函附录:指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6 任务大纲: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提出代建服务要求的文件,包括项目概况、规范标准、建设管理要求等。1.1.7 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
12、组成部分的,由代建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各项费用组成的清单。1.1.8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构成合同文件组成的其他文件。1.1.9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代建人实施代建服务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1.1.10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代建任务并承担投资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1.1.11 代建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代建服务并承担代建责任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12 使用人:是指对本项目提出使用需求、协助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建成后接收使用的一方。1.1.13 专业实施人:指由代建人依法选择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施工、材料和设备
13、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4 关联企业:指与代建人存在投资或管理关系的企业,包括代建人所属企业;代建人控股或参股的企业;代建人的控股股东;代建人的控股股东所属或控股的企业。1.1.15 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代表委托人在本项目全面履行合同的项目人员。1.1.16 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由代建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任命,代表1.6 通知函件1.6.1 与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批准、指示、确定、要求或承诺等来往函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当面送达或邮寄至合同文件标明的收件人地址;接收方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的,视为送达。1.6.2 合同当事人关于通知函件的接
14、收人、接收地址和联系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上述信息发生变动的,当事人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7 严禁贿赂1.7.1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履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廉政建设的法律规定和管理办法,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涉嫌违法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1.7.2 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谋取不当利益的违规违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反腐保廉各项规定,合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订廉洁责任书并予以执行。1.7.3 合同双方当事人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并承担
15、相应的法律责任。1.8 保密1.8.1 合同当事人除遵守附件保密协议的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本项目的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8.2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项约定,私自泄露保密事宜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当事人财产损失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直至弥补损失。1.9 知识产权1.9.1 本合同履行期间,代建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编制人员享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属于委托人所有,后续二次开发的权利及成果归委托人所有。代建人或其参与本合同项目的相关人员发表
16、论文、评定职称时需要使用到本合同成果内容的,应载明成果的出处及权利人。1.9.2 代建人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代建服务由其独立完成,不存在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同时代建人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流程、软件或零配件、图片、绘图、字体、文字等均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对第三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委托人可无需另行付费即可合法使用,如有第三方追诉,一切责任由代建人承担。1.9.3 委托人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成果仅限于本项目的使用。委托人如果拟将设备、工程保险等专业实施人的招标工作,依法选定中标人,负责专业实施合同的谈判签订;组织专业实施人开展工作,组织相关责任主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7、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备政府相关部门,并进行履约管理。3.5 全面负责本项目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包括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安全、合同、信息等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严格按照工程规范标准、以及政府部门批复的建设规模、功能、标准、投资和工期等组织建设,保证项目按期竣工并交付使用。3.6 负责代编年度计划、投资计划和项目用款报告,报委托人审核后申请资金计划下达,由委托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用款报告将款项直接拨付至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专业实施人账户。3.7 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两制”(即劳务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管理,检查施工承包人两制管理落实情况,督促施工承包人加强两制管理。发
18、现施工承包人未按规定落实两制管理或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整改的,应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处理。3.8 负责对专业实施人的已完任务进行计量支付、款项结算等;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向施工承包人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其他专项资金等,并监督施工承包人专款专用。3.9 依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和任务大纲,向委托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申办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实施管理。3.10 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使用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的缺陷责任修复和保修管理,保修期限按国
19、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现行法律规定承担工程质量等相应责任。3.11 负责编制项目建设管理资料,包括招标投标、合同管理、中间验收、计量支付、竣工验收等有关资料,整理汇编后移交委托人和有关单位,并向委托人或其指定的使用人办理资产交付、产权移交等手续。3.12 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基建建帐、资产转固方案等,报请委托人及政府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决算审计和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申报工作;配合政府审计部门完成对本项目的审计监督以及其他部门组织的项目后评估等工作。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代建人应当提供的其他代建服务内容。4.代建管理原则4.1 工期管理4.1.1 代建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管理
20、目标,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相关产权单位、协作单位和专业实施人的关系,组织工程前期、设计、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工作,按时竣工和移交项目。1.1.2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当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代建人有权拒绝委托人强令专业实施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1.1.3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代建人应当及时下令停止施工和人员撤离,并报委托人和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消除风险。1.1.4 代建人应对项目建设负有全程管理和安
21、全防范责任;无论何种情由,无论参建单位员工或是社会来访人员,项目工地范围内的骚乱事件、罢工、静坐、打架、斗殴、酗酒、爆炸、火灾、投毒、物体坠落或其他过激行为造成的动荡,均不属于不可抗力,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均由代建人自行承担。代建人认为由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由代建人自行向第三方进行追偿,委托人可以提供必要的协助。1.1.5 委托人应当确保向施工承包人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农民工工资、其他专项资金等,并由代建人监督施工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专款专用。1.1.6 由于代建人或专业实施人的原因,致使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代建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此给委托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
22、损失的,代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代建人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1.1.7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代建人和专业实施人合理的利润。1.1.8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管理原则。4.4 招标采购4.4.1 本代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深圳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勘察设计(如需)、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第三方检测、第三方监测、其他咨询(如需)、材料、设备、工程保险等专业实施人的招标工作,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和定标方法选定中标人,并负责专业实施合同的谈判签订。4.4.2 代建人应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
23、方式,不在依法必须招标范围或虽在范围但未达到招标规模的项目,应当按照行业协会推荐方案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作为招标人,负责拟定招标项目的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方式、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定标方法、合同文件等,应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4.4.3 代建人实施的全部招标采购工作,应当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物有所值原则,不得违规发包,不得拆分工程规避招标。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确保满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且品质优良、价格合理;代建人拟使用其供应商库的,应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4.4.4 代建人组织造价代建人编制各专业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规
24、定,依据政府发布的计价依据、收费标准和工程造价信息,充分考虑市场竞争情况进行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应报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4.4.5 代建人在设计、施工等专业实施项目招标时,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载明择优中标条件,如企业资质、企业规模、科技创新能力、同类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的经验与水平、履约评价、企业及其人员的廉政记录、信用评价、获奖情况等,必要时可以要求入围定标的投标人项目经理进行技术答辩,确保中标人的技术水平高、设计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等。4.4.6 代建人实施完成一项招标采购工作后,应当及时整理招标投标资料,包括招标采购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申请文件(如有)、招标采购文件(含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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