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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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7-2100:00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南京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办发202281号)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更好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
2、标到2025年,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完成国家、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和监测任务,明确管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制定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探索开展一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工程,新污染物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1 .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机制。建立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发改、科技、工信、财政、建设、农业、商务、卫健、市场监管、海关等部门参与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强化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同共治;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江北新区
3、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建立新污染物治理考核机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市有关部门加强分工协作,江北新区管委会和各区人民政府强化分解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调度、检查、通报制度,制定重点治理项目清单,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金陵海关、新生好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 .建立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坚决落实国家、省
4、级新污染物有关政策措施。在国家、省级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有关标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典型区域或行业新污染物筛查、治理技术及环境风险评估等地方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筛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3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信息调查。按照国家、省级部署,2023年底前,综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和本市实际情况,完成全氟烷基化合物、十浸二苯醒、短链氧化石蜡、二氯甲烷、三氧甲烷、壬基酚以及抗生素等重点管控、优先评估的新污染物在生产、加工、使用、储存、排放等环节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基本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4
5、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依托本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根据省级工作安排,在长江(南京段)重点流域和化工园区(集中区)、化工监测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环境本底调查监测,推进对化工(石化)、医药、农药等重点行业以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等企业开展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筛查监测。开展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退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监测研究;选取污水处理厂、自来水厂等为重点监测点,开展全氟化合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化工园区新污染物环境健康调查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5 .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风险
6、评估。开展环境空气中卤代烧类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按照上级部署,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淡水养殖区,开展抗生素和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研究。开展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生物效应与危害机理、食物链安全和健康风险等研究,科学指导城市新污染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和企业清单。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查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调查、监测、评估工作任务,配合建立完善评估数据库。对照国家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省级补充清单等,依托江苏省污染源“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开展重点管控行业、企业筛查
7、,结合本市生产实际和已开展的各项调查、监测结果,制定南京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制定南京市重点管控区域、行业和企业清单,并实施动态更新。(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源头控制,减少新污染物产生7 .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督促从事新化学物质研究、生产、进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新化学物质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8 .严格环境准入和进出口管理。对照国家重点管控
8、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纳入淘汰类的但未按期淘汰的产品,依法停止其产品登记或生产许可证核发。强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管理。依据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和禁止进(出)口货物目录,加强相应化学品进出口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金陵海关、新生好海关、南京禄口机场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 .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严格落实玩具、学生用品、幼婴用品、汽车、家具、电子产品、建材、食品及接触材料、服饰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控制要求,减少产品消费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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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 办公厅 关于 印发 南京市 污染物 治理 工作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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