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万平方米复合保温外模板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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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复合保温外模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0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鑫联钢结构有限公司年产5万平方米复合保温外模板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425-89-01-50914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路东200米路北恒捷新材料(原海联科技)园内地理坐标(东经116度蛇分11.167秒,北纬垄度坦分30.3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建设项目行
2、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浆搅拌站)建设性质也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也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巾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1425-89-01-509144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也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及
3、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齐河经济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0287号)规划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文件名及文号: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L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一、开发区概况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德州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2年3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开发区,核准面积7.6平方公里,根据实际发展需要,20
4、23年3月经省政府批复,开发区核准面积由原7.6平方公里调整为14.9712平方公里,分为“一区两园、“一区”为核心区,“两园”为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及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其中,核心区面积13.9787km2,四至范围为:东至济聊高速,南到齐鲁大街东延,西至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规划纬一路;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面积0.8391kn?,位于焦庙镇,四至范围为:东至焦庙镇政府西侧,南至董庄村,西至华焦路西侧,北至国道309北侧;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面积0.1534km2,位于表白寺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朱家村,南至规划创业三路,西至建邦大道,北至王家村南。构建以钢铁、绿色化
5、工、新能源、高端装备、医药、高端食品等产业为主,以新材料、现代物流为辅的“6+2”产业体系。针对开发区范围及产业定位的调整,重新编制了开发区发展规划,规划时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3年12月11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见下表。表项目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鲁环审202359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内容该项目情况符合性准入控制级别山东
6、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2-3拟建项目属于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属于优先进入。符合开发区发展建议(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山东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行业。符合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黄河流域及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政策,严控高污染、高耗
7、水、高耗能项目建设,切实推动开发区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二)严格执行法定规划,加强开发区空间管控,依法依规开发建设。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按照准入清单筛选入区项目,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对不符合现行上位规划用地性质的地块,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实施。本项目建设满足开发区空间管制要求,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三)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化工项目管理政策要求,加强对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重点监控点以及重点监控点以外现有化工企业的管控。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四)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齐河县绿色食品产业功能区和济北新旧动能转换产业功能区供
8、水管网、雨污水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开发区中水回用力度,最大程度地实现废水资源化利用,鼓励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使用中水,减少新鲜水取用量。认真落实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区内雨污合流管网清零、黑臭水体清零和污水处理厂提标等工作。本项目生产用水依托市政供水管网进行供给,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齐河惠民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符合(五)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
9、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该项目生产用热为天然气加热。符合(六)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引导企业不断改进高耗能工艺,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积极提升开发区循环化水平,大力推进区内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开发区开展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升开发区清洁生产水平。对照山东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管理方法中的建设指标,积极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高耗能工艺。符合(七)大力推进PMl0、PM2.5、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强化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
10、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执行污染物替代要求。符合(八)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积极推进无废园区建设。本项目一般固废进行妥善处置。符合(九)健全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企业-开发区-齐河县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开发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引发或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11、应急预案的编制。符合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关于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59号)的相关要求。审查意见见附件5。2.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路东200米路北恒捷新材料(原海联科技)园内,根据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拟建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的要求。山东省齐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30年)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见附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不属于
1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已经在齐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7-371425-89-01-509144,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二、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路东200米路北恒捷新材料(原海联科技)园内,选址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路东200米路北恒捷新材料(原海联科技)园内,根据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图可知,项目用
13、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齐河县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同时,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用地规划。山东齐河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见附图4。符合。供水、供电本项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来自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符合。交通运输本项目周围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符合。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本项目周围主要为居民区和企业,周围企业经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隔热、隔音材料制
14、造,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C2924泡沫塑料制造”,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符合。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衬垫,采用建筑隔音、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能实现厂界达标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本项目固废得到资源化、合理化、无害化处理。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本项目周围2km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符合。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治理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
15、排放,项目5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采取合理治理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围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8日卬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4月1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德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47号)文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1、与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规划符合性(1)生态环保红线本项目位于齐河县,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
16、护区分布情况如下。表13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区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51110017黄河(齐河段)齐河县8.83YS3714251110018济南北郊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齐河县2.39YS3714251110019山东黄河水乡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齐河县9.20YS3714251110020徒骇河齐河县1.53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晏婴路与纬五路交叉口路东200米路北恒捷新材料(原海联科技)园内,占地不在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区,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要求。(2)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不位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
17、综上分析,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为其他建筑材料制造、泡沫塑料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VOCs、颗粒物、So2、NOxo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11时段(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
18、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l0、PM常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为VoCs、颗粒物、SO2、NOx,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VoCS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向当地环保部门的申请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齐河县经济开发区,隶属于晏北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生产废水同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所在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齐河县惠民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
19、影响较小O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生产上热源由电、天然气提供,不新增用水,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表4.2-1,该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4该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间局束空布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
20、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
21、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开发建设的项目。间局束空布约限制开发建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本项目不位于前述敏感区域内,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项设活动的要
22、求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O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
23、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京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O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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