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各项业务 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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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各项业务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的迅速发展,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给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国家治理带来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公报强调,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建设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强数字化建设已经成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成为解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一些难点堵点问题的有效手段。一、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探索当今世界,一些国家将数字技术作为强化政府监控、防治腐败的利器。新加坡大
2、力实施“智慧国计划”,增加在线服务事项,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防止公务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欧盟利用人工智能开展精细化监督,用爬虫技术抓取欧洲各国公开招标数据,构建分析模型,自动触发停止指令,防止资金流失。美国、西班牙等启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共采购系统,增加透明度,强化问责制,减少腐败问题发生。在我国,数字技术早已广泛应用于公检法、税务、海关等多个领域。在警务领域,独立警务部门建立了大数据监督支队或相关机构。在司法机关,先后提出智慧法院和智慧检务建设。“金税工程”“金关工程”的实施也大大推动了税务、海关领域的数字化建设。数字技术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广泛应用相对迟缓,直到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
3、的检举举报平台”后才有了迅速发展,并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蓬勃发展局面。纪检监察机关较大规模推进信息化建设,可以追溯到党的十八大前各地兴起的电子监察工作。2005年初,深圳市首创在行政审批领域实施电子监察。其后,遍布各地的各类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政务村务信息公开平台等相继建立起来,一些地方还探索建设信访举报、投诉处理、政风行风评议等信息系统。2009年初,作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建设项目,纪检监察信息系统工程即“金纪工程”开始实施,提出建设案件信息管理、信访信息管理、法规信息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等七大纪检监察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基
4、础设施,但总体上处于信息化建设探索起步阶段。2013年9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公开发布党的纪律检查最新政策和工作动态,特别是第一时间公布纪律审查信息,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成为了党的新闻舆论的重要阵地和权威平台。同时,开通网络举报渠道和“四风问题随手拍”栏目,受到广大网友的热烈欢迎。可以说,这是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创新。2015年9月,时任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提出:“加快信息化步伐,建设从中央纪委贯通到县级纪委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为监督插上科技的翅膀:此后中央纪委开始探索建设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一些地方纪委也探索利用
5、大数据开展监督办案。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2018年5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2018-2022年),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纪检监察业务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此后,以检举举报平台建设为牵引,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一批业务应用系统相继建成。2020年1月,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加强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J2021
6、年,浙江省纪委监委开始探索建设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接入相关部门数据,开展数据碰撞分析,自动发现异常信息并实时预警,推动对公权力运行的全天候监督。近几年,江苏、山西等省还先后提出探索建设“智慧纪委监委”。总的说,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2022年,中央纪委向党的二十大提交的工作报告专门用一个自然段篇幅充分肯定了过去五年信息化工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平台等系统,建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等各部门相互衔接、协同配
7、合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党的二十大作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坚持发挥信息化驱动引领作用。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2023年1月,李希同志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构建贯通全流程、全要素的数字纪检监察体系:2023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数字纪检监察建设规划(2023-2027年),对加快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如果说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只是信息化建设的一个“局部”的话,那么到
8、二十届中央纪委提出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就是从“局部”到“整体”、在新起点上全方位、深层次推进纪检监察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决策,必将有力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更好发挥信息化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驱动引领作用。回顾总结近年来纪检监察信息化发展历程,可以说整体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与其他信息化发展较快的党政机关相比,在不少方面实现了“弯道超车”,在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上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坚持服务主业,以信息化助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提升主动监督、精准监督能力,在服务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创新驱动,以信息化
9、推动审查调查工作方式变革。改进信息查询方式,探索大数据办案,加快科技装备研发,推动办案工作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三是坚持共享共用,以信息化推动各项业务贯通融合。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实现主要业务工作信息化,探索各业务系统贯通融合,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四是坚持服务为民,以信息化增强群众获得感。将解决人民群众的痛点难点问题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进一步畅通来电、来访、网络、电话等举报渠道,搭建为民服务新平台,让群众感受到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五是坚持安全发展,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安全能
10、力,守牢网络安全和保密底线。应该说,当前纪检监察数字化的“四梁八柱”已经具备,基础条件日益夯实,但总体上仍处在发展完善阶段,还面临统筹整合不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需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整体谋划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的方式路径,推进纪检监察数字化向更高水平、更深层次发展。纪检监察信息化的实践进展。从理论上划分的纪检监察信息化三种表现形式并不是相互孤立的,恰恰相反,三者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纪检监察信息化水平的全面提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综合运用于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在实践中拓展信息化在纪检监察领域的应用场景。(一)构建涵盖纪检监察核心业务的信息化
11、管理平台纪检监察核心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发端于2009年纪检监察信息系统“金纪工程”的正式启动,旨在“建成案件信息管理、信访信息管理、法规信息管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公共服务信息、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七大纪检监察业务应用系统,以及网络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随着职能使命的不断拓展深化,纪检监察机关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核心业务逐步建立健全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涉及检举举报、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追逃追赃、涉案财物、措施使用、文书管理等。在这些平台系统中,有一部分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筹建设的。例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部署的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工程
12、,经研发、试点、推广等阶段性工作,平台建设任务已于2021年底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对工作机构、举报渠道、工作流程和业务数据的全面覆盖,大幅度提高了信访举报工作质效。另外,还有一部分核心业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是由省级纪委监委统筹建设的。例如,四川省面向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建成了集办公自动化及信访信息管理、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主要业务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核心业务工作网上协同运行。(二)围绕监督检查基本职责开展大数据监督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当前,纪检监察监督检查信息化更多体现在运用大数据开展日常监督,各地大数据监督的实践较为丰富。从中国纪
13、检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部分省纪委监委网站的公开报道看,2016年开始各地大数据监督进程明显提速,截至目前相关报道200余篇,本文选取60个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探索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本次分析各地大数据监督的实践探索,从地域上看,涉及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浙江、四川、贵州、湖北、江苏等纪检监察大数据监督实践比较活跃;从层级上看,覆盖了省、市、县甚至是乡镇(街道)、村(社区);从监督内容上看,这些实践探索既包括运用大数据开展纪检监察全方位监督,如绍兴市纪委监委探索建立的“枫桥纪检监察指数”,从组织领导力、贯彻执行力、监督保障力、基层支撑力、改革创新力五个维度设计评价指标
14、,以海量监督数据为基础,通过大数据智慧分析及时向被评价单位发送风险预警,全面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也包括防治“四风”、群众身边“微腐败”、精准扶贫、惠民政策、招投标、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大数据监督。统计表明,大数据监督应用在民生扶贫、群众身边“微腐败”等领域最多,占比约48.3%o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信息化专项课题调研组统计,“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信息化促进监督下沉落地、融入基层治理,31个省(区、市)展开丰富实践,省、市、县级建设相关系统达600余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方面总结形成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也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推动基层小微权
15、力监督一点通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已覆盖16个省份836个县(市、区),累计办结群众投诉68.7万件”。上述三组数据表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关注群众身边“微腐败”,通过信息化手段持续强化基层监督,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止匕外,利用大数据开展全方位监督的也较多,约占23.3%。(三)探索案件审查调查中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阶段,电子数据使用、信息查询平台、智能辅助审理、留置场所智能化等方面均涉及信息化内容。其一,推进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了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的任务,要求依法共享相关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助力查询
16、、调取等措施的使用,节省人力物力财力。部分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当地大数据发展情况,与属地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作,探索构建信息查询平台。例如,山东省纪委监委采取省级集中模式建设信息查询平台,接入各类数据450余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构建了共享市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20余个部门数据的公共基础信息查询系统,设立专门的信息查询室,为全市纪检监察系统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其二,开发建设行贿人信息库。为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打击围猎党员领导干部的行贿单位和个人,多地实践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这是“为了国家权力机关反腐败需要建立的对受到法律和纪律处罚后的行贿人在市场准入、资格资质等方面进行
17、限制的制度:建设行贿人信息库为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提供重要数据支撑,是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的基础工程和长期任务。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行贿人信息库的过程中,明确入库范围,严把入库标准,对行贿人信息进行了集中补录,同时动态管理在库企业和个人信息,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2023年新增行贿人信息796条。其三,探索智能化场景应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将工作任务与传感器、无线传输、大数据分析处理技术和设备等深度融合,在辅助办案、执勤看护、办案安全监管等方面探索运用智能化信息技术。如云南省玉溪市纪委监委开发的智能分析诊断系统接入了留置场所监控系统,一旦留置室内出现画面超时停顿或对象行为异常等情况,
18、系统能第一时间捕捉并向备勤室和中控室报警。其四,将电子数据作为重要证据种类广泛使用。监察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J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规范。信息化时代部分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在电脑、互联网、手机等都留有痕迹,电子数据在案件审查调查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例如,在初步核实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利用电子数据从大量资料中找出有价值的线索,为立案做好充分准备。到了审查调查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找出被审查人与重要涉案人员的关系与往来记
19、录等信息,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二、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机理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促进全要素覆盖、全流程贯通、全领域标准、全系统共享:所谓数字技术,就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多媒体等设备,将图、文、声、像等各种信息转化为二进制数字后进行采集存储、运算还原、传播使用的技术。笔者认为,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内核,数字技术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涵盖了采集、使用数字信息和处理数据的各种技术。数字技术的出现推动了信息化发展到新的阶段一一数字化,数字化是信息化的高级阶段。根据数字技术的发展过程与创新内容,包括通讯技术、互联网、大数
20、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数字技术的应用范围很广,可以用于改善业务流程、提高效率、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应对不断变化的数字化环境。在纪检监察领域,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对工作中的各类信息进行智能化采集、数字化分析、动态化管理、智慧化应用,为办公、办案、管理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不断以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一)通过大数据分析利用,提高监督办案主动性、精准性和穿透力当今时代,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数据资源作用,善于获取数据、分析数据、运用数据,使数据在实现主动监督、精准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上
21、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利用大数据助力提升日常监督主动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汇集相关部门和领域的监督数据,借助大数据监督平台进行数据分析穿透,主动发现监督对象的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而实现监督关口前移。二是利用大数据提高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将大数据技术作为审查调查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大数据分析系统,整合内部掌握的各类数据,引入相关领域的业务数据,分类构建分析模型,开展数据碰撞、比对,及时发现腐败问题,为查办案件提供数据支撑。特别是针对当前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增多的情况,可以利用办案大数据分析系统,摸排人物关系、穿透资金流水、挖掘隐匿财产,为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提供技术支撑。三是利用
22、大数据开展信息查询。可以通过建设大数据查询平台,与公安、金融、房管、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工作机制,整合利用各方面数据,依规依纪依法开展查询,使工作方式从过去的“串部门、查台账”提升为“从数据中查人查事”,促进监督办案质效的提升。四是利用大数据辅助决策。通过建立综合辅助决策分析平台,构建各类业务分析模型,运用大数据、数据仓库和可视化技术,开展数据比对和专题分析展示,为掌握信息、感知态势、科学研判、指挥决策等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实现精准监督、精准问责、精准处置。(二)通过建设数字办公和业务应用系统,促进工作效率提升和工作方式变革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效率。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运用互联网技术和
23、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绩效。一是实行数字化办公。针对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实际需求,可以设置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服务保障、档案管理、智能交换等功能模块,实现即时通信、智能校对、操作引导等功能,促进流程贯通和数据共享,以一体化模式提升办公效率。二是推进主要业务线上办理。通过建设检举举报、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纪检监察主要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业务线上办理,促进各部门工作效率提升。一些地方探索建设监督执纪执法一体化工作平台,促进数据共享和工作协同,大大提高了工作质效。三是提供智能技术服务。通过运用先进网站建设技术,打造信息资源汇聚、功能完善、便捷实用的内部工作
24、网,发挥宣传引导、资源汇聚、交互服务作用。整合语音识别、深度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探索增强文本智能生成、自动摘要、智能比对等智能辅助功能,为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智能技术服务,促进办公办案效率提升。(三)通过构建数据共享平台,推动各项业务、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无论是纪检监察专责监督内部各项业务之间,还是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之间,都需要实现相互贯通、相互协调,从而形成监督合力。数字化具备四通八达、集成共享、方便快捷等特点优势,可以通过建设数据共享平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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