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晋江市教育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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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晋江市教育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育系统各单位:为稳妥有序地组织教师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外出学习考察的效果和效率,根据中共晋江市委办公室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培训工作严肃学员参训纪律的通知(晋委办2014119号)和中共晋江市委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外出培训考察工作的通知(晋委干训明传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晋江市教育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晋江市教育局2015年12月10日晋江市教育系统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一)本规定所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是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因公务需要组织3人
2、(含)以上到泉州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会议、联系工作、学习培训(包括学历教育)、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活动除外)。出国(境)执行公务(学习考察)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下属教科研培训机构组织的,或者无受到相关教育单位定向邀请的,以及由各类学会、协会、培训中心等社团组织和高等学校及其下属机构所组织的一般性学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涉及高收费、面向社会的“社会化培训”、“天价培训”等商业培训或商业活动不得参加。(二)组织或参加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应立足于开阔教师视野,汲取先进教育理念,学习优秀教育管理经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校向心力和教师凝聚力,
3、促进教师间沟通与交流,提高教师素质。(三)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遵循“五明确”原则,即:明确课题,不搞无价值的考察;明确行程,不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明确时间,不得超出批准期限;明确人员,不得增加与考察目的无关的人员;明确费用,不得擅自提高费用。1 .明确课题。学习考察活动要根据实际需要,有实质内容,对开展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应注意精选学习考察质量有保证的项目参加,不得组织或安排参加内容空洞、日程松散的活动。外出学习考察前要立足实际,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围绕本单位当前中心工作,确定学习考察的主题、目的,学习的内容要有实操性,带着任务、带着问题出行,避免走马观花、泛泛而学。2 .明确行程。安排的行
4、程要有针对性,外出学习考察计划须形成书面工作方案,行程要具体,明确到每天每午的具体时间。3 .明确时间。必须确保2/3以上的时间用于学习考察等活动,省内学习考察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省外国内学习考察不超过7天。4 .明确人员。学习考察人员应按照人员精干、业务对口的原则,根据学习内容以及拟对接的项目,从相应分管领导、业务骨干中选派,避免安排与活动项目无关人员参与活动或安排个别教师简单重复参与。因学校重点课题、项目等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负责老师的外出活动次数,但应从严控制。5 .明确费用。活动费用只能在本单位自有经费中开支,不得在其他单位报销或接受赞助。报销时,须附经审批同意的晋江市教育系统外出学习
5、考察活动申请表。(四)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1 .分类审批。由晋江市教育局或教师进修学校下发或转发的活动的,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参加活动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再送审。学校自行组织及其他教师外出活动,外出活动目的地在泉州市外的,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出活动目的地在国(境)外的,还应按规定到侨台外事部门办理因公出国(境)手续,不得持因私护照(通行证)到国(境)外参加公务活动。市管学校干部参与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仍按以往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及请销假手续。局管学校干部参与外出学习考察的,如是单位主要领导的应经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送局长审批,其余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送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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