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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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芜湖市繁昌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组织实施、资金安排、绩效考核等工作,依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一)实施内容。继续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通过
2、惠农补贴“-h通”发放给补贴对象。(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全区有承包权的农户,根据上级资金额度和承包面积,全区按照统一定额,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三)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769万元。以上由区财政局负责指导一卡通发放,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二、农机购置补贴此任务为约束性任务。(一)实施内容。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的部署要求,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二)实施条件。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3、,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2021年分二批下达我区中央财政资金165万元。县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相关县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
4、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实施要求。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重点开展县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补贴信息抽查、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集体研究决策。(五)监管措施。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全面贯彻部省两级实施指导意见、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
5、(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165万元。以上由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三、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通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1年,计划培训1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50人。(二)实施条件。全区主要开
6、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三)实施主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项目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参训农民免费培训。(四)监管措施。各地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度进展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五)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5万元。项目总资金33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8万元。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四、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围绕粮油等
7、大宗农产品和茶叶、果蔬等特色产业,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服务企业和专业户等各类服务组织主要面向小农户开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二)实施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管理机构队伍健全,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粮油产业或当地特色主导产业生产相对集中,能够实施集中连片作业;服务组织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1 .补助对象。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可以是接受托管服务的农户或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也可以是提供托管服务的组
8、织。接受项目补助的服务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和条件,除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外,原则上开展服务达两年以上、服务模式成熟、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良好信誉,能够按时完成服务任务,纳入名录库管理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要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多环节或全程生产托管服务,安排服务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2 .补助标准。根据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对象和市场发育成熟度,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标准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上限不超过30%(其中,贫困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不超过40%)。可根据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相应降低补助标准,
9、扩大补助面积。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要确定补助资金上限,降低单位面积补助标准,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组织的应要求服务组织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四)实施要求。一要规范组织实施。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环节、任务清单等内容,指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要坚持市场化手段,通过先服务后补助、作业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的,要明确服务标准和要求,在服务完成后,开展服务申报评定,对手续健全、票证齐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的,审核后可
10、直接发放补助资金。二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小农户自愿接受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的地方要在工厂化育插供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施用有机肥、土地深耕深松、仓储烘干等环节明确不少于2个关键和薄弱环节进行支持。项目实施不得干扰市场秩序,对于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单一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加大对早稻主产地区、丘陵地区发展粮食生产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力度。三要集中连片推进。要把集中连片推进作为项目实施重要任务,项目可以落实到乡镇、村,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协调作用,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实施项目,实现整村、整乡推进。优先支持安装使用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和北斗
11、导航终端的服务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四要探索推广服务模式。各地要根据当地小农户和农业生产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推动服务型规模经营。五要加强服务质量监管。项目县要结合项目实施,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标准服务合同文本。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2021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五)监管措施。一是加强指导监督。要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强化监督管
12、理,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二是严格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核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及时拨付资金,并及时录入农服平台;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于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三是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对项目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并按时上报评估结果。重点评价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以及资金使用安全等内容。(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00万元。以上由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五、
13、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10项农业主推技术。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对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集中培训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1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要重点围绕关键适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农业防灾减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切实提高公益性服务效能。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能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技推广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管理和统筹安
14、排。发挥好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对经营性农技服务活动的有效引导和必要管理作用。遴选推介一批星级基层农技推广机构。2 .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聚焦县域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建设3个长期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标牌。以各类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开展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3 .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继续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等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和省2021年推介发布的29项农业主推技术。要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
15、+农技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遴选、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4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通过脱产培训、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5 .加快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鼓励农技人员、特聘农技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引导承担任务的专家、特聘农技员、服务主
16、体等通过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对年度任务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线上动态展示。引导农技人员和农民充分利用春耕备耕、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技术等专题板块指导和开展农业生产。继续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培训内容。(二)实施条件。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镇一级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农技人员按要求开展包村联户服务。(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1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o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
17、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2 .农业科技示范。用于试验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3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人员给予适当补
18、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省备案。(五)实施要求。1 .强化统筹协调。要推动政策衔接配套,进一步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种植、畜牧、水产、农机、能源生态等行业)任务实施,统一报送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部分县域开展的专项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由厅属有关单位单独组织实施。2 .规范组织实施。要紧紧围绕2021年总体思路、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好的实施方案并以政府文件形式发布。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3 .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
19、,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注重选树典型,对在保障农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和农技人员等加大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六)监管措施。1 .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2 .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
20、考评等方式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下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等挂钩。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七)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8万元。以上由区农业农村局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六、建设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依据皖农办渔函(2021)206号,选育龙虾亲本1万千克以上、开展早秋苗繁育IOOO万尾、推广繁养分离5000亩,建设1个龙虾苗种示范展示基地。(一)实施内容。1 .稻渔综合种养集中连片区域建立规模化、标准化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创建规模500亩以上、良种繁育20
21、00万尾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小龙虾良种生产基地。2 .建设小龙虾亲本培育稻田100亩(亲本培育稻田的稻渔工程标准可以高于一般稻渔工程),从不同水系选择更新小龙虾亲本L5万千克;进行小龙虾苗种秋繁攻关,解决早秋繁苗的关键技术节点,掌握秋繁技术,当年10月份见苗,强调ICnl秋苗,建成后当年繁育IOOO万尾ICln秋繁虾苗。3 .配套简易大棚稻田10亩,大棚建设要满足虾苗越冬需要,必须配备底部微孔增氧设施。4 .小龙虾苗种秋繁基地建设要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园林化”,要“设计科学、功能明确、模式创新、运作先进二稻虾田环沟开挖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参照关于印发稻虾田间工程设计与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渔
22、技字(2019)03号)的要求;获得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和省级示范区的可优先考虑。5 .示范推广小龙虾繁养分离模式5000亩。(二)项目实施期限。到2021年12月底,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推广示范展示基地和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项目资金执行率要达到90%以上。(三)实施条件。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迅速,新增面积较大;小龙虾苗种建设地点具有区域分布优势,具备苗种繁育的基础条件,交通便捷,辐射服务半径大;繁育基地建成后,可有效缓解当地小龙虾秋繁苗种的紧缺。取得国家级、省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安徽稻渔综合种养“百千万工程”小龙虾苗种示范基地优先,已经建成省级小龙虾苗种繁育基地优先。(四)实施要求
23、。龙虾苗种生产技术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要求“标准化、规模化、智能化、园林化”,要“设计科学、功能明确、模式创新、运作先进”。稻虾田环沟开挖和进排水设施建设参照关于印发稻虾田间工程设计与建造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渔技字(2019)03号)的要求(五)监管措施。1、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与项目名称相对应的明细账,严格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违规列支“三公经费”、会议费。芜湖市繁昌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做好项目档案收集归档工作,自觉接受省农业农村厅监督检查。2、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技
24、术服务团队,全面提供稻渔生态种养和小龙虾繁育技术指导。(六)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4万元。以上由区水产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此任务是指导性任务。(一)实施内容。1 .总体目标。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核心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不同产业、不同模式、不同区域的规模适度、经营效益好的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带动小农户能力增强,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2 .重点方向。围绕安徽省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158”行动计划,支持获批的首批131个生产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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