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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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080CCSA12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1404202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forpublicempIoymentserviceatgrass-rootsIeveI2024-12-14发布2025-01-14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_1_2_刖百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社会保险
2、和就业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萧山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坚、叶永波、徐子江、林宓、郑海霞、刘红莉、张晓晓、段裴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本标准适用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32169.1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33528公共就业
3、服务术语GB/T33532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GB/T33534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LD/T0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人员行为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335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pubIicemploymentserviceatgrass-rootsIeveI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以满足劳动者就业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4基本要求3.1 服务组织3.1.1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主要包括以下组织:a) 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包括: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b) 行政村(
4、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包括:包括行政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3.1.2 应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制度,为服务对象提供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3.1.3 应通过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告知服务对象公共就业服务的项目和内容。3.1.4 宜吸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和运营管理。4. 2服务人员4.1 1应根据基层服务事项和服务对象的数量,配备与岗位职能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人员。4 .2.2服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宜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新上岗人员应接受入职培训,在岗人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岗位培训。
5、5 .2.3应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保护服务对象隐私,服务行为应符合LD/T03的要求。4.3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应符合GB/T32169.12015中5.1、5.2的要求,信息化系统应使用全省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并符合GB/T32169.12015中6.4的要求。5服务内容及要求5.1服务质量目标5.1.1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目标应达到以下要求:a)总体就业率应与城镇调查失业率政府控制目标相关联,不低于当地政府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示例:如城镇调查失业率为小于等于5%,则总体就业率不低于95虬b)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覆盖率达100%,帮助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人员按时足额享
6、受失业保险待遇;c)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覆盖率达100%;d)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覆盖率达100%;e)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f)低保、低边家庭就业帮扶覆盖率达100%;g)对有需求的其他群众、企业提供就业服务。5.1.2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目标计算方法与说明见附录A。5.2 咨询服务5.2.1 应提供以下咨询服务:a)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业务办理等;b)求职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见习信息、创业相关信息;c)获取就业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渠道等;d)用人单位招聘登记、用人指导等;e)其他相关人员就业及单位招聘。5.2.2 对于相关就业咨询,应当场准确告知相关信息;不能立
7、即告知的,应记录服务对象联系方式和咨询的问题,1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超出范围的咨询,应主动告知并协助服务对象找到咨询渠道。5.3 信息收集和发布5.3.1信息收集5.3. 1.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应对就业信息进行收集,信息内容包括:a)求职信息:主要包括劳动者就业意向、就业能力、个人基本情况;b)招聘信息: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整体情况、岗位要求、薪酬待遇水平;c)职业培训信息:主要包括服务对象技能培训需求,以及培训机构整体情况、培训内容和方式、培训费用;d)就业见习信息:主要包括见习基地信息、见习岗位信息;e)创业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创业资讯、创业政策、创业导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创业项目和创业
8、活动信息。5. 3.1.2收集渠道主要包括:a)内部业务经办系统;b)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机构)、劳务协作平台或线上渠道;c)辖区内重点用工企业。5.3. 1.3信息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应为辖区内需要就业帮扶的重点群体对象,收集招聘信息;b)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对需要就业帮扶的重点群体对象,按月平均不低于1:5的比例收集招聘信息;注1:重点群体主要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含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注2:按不低于1:5的比例收集招聘信息,即有1个未就业需帮扶服务的重点群体对象对应收集5条及以上招聘信息。
9、c)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特征进行分类整理,将信息准确录入业务系统或建立电子台账。示例:如应对所采集的失业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就业经历、技能特长、求职意向、培训意愿进行分类整理。5.3.2信息发布5 .3.2.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应对收集的就业信息及时进行发布,发布的信息内容应合法、真实、准确、有效。6 .3.2.2发布的渠道应相对固定、具有权威性。应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发布。其中:a)线下渠道主要包括宣传栏、电子屏、信息发布栏、零工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机构)、新闻媒体;b)线上渠道主要包括服务平台、新闻媒体、社交媒体。5. 3.2.3信息发布应符合以下要求:a)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组
10、织对辖区内需要就业帮扶的重点群体对象,应发布或协助发布相关求职招聘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就业见习信息、创业相关信息;b)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对需要就业帮扶的重点群体对象,按月平均不低于1:4的比例发布求职招聘信息并转发职业培训信息和创业相关信息。注:按不低于1:4的比例发布招聘信息并转发职业培训信息和创业相关信息,即有1个未就业需提供就业帮扶服务的重点群体对象对应发布4条及以上招聘信息并分别转发4条及以上职业培训信息、创业相关信息。5.3.3信息维护信息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有效性,对失效信息应及时撤除或告知;b)行政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应协助乡镇
11、(街道)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开展信息维护。5.4职业介绍服务5.4.1信息推送服务5.4.1.1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应根据服务对象需求主动推送信息。5. 4.1.2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就业法律法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求职招聘信息、职业指导服务相关信息、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职业培训信息以及获取就业相关信息的方式和渠道。5.4. 1.3推送的形式应多样,主要包括口头通知、手机短信、系统或APP内短信、上门服务。5 .4.2人岗匹配服务应注重与服务对象保持有效沟通,给予求职者职业指导和企业用人指导,做好双方需求对接。充分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保护服务对象隐私。6 .4.3后续跟进服务后续跟进服务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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