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docx
《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docx(1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晋江市教育局关于学校实验室、功能室工作若干规定(试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适应新课程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功能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实验室、功能室辅助教学的效能,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上级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体制第一条市教育局计财装备科、中教科、初幼教科、职社科是负责管理本市教育系统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的职能机构,学校教务处、总务处是具体管理部门。第二条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管理实行校长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由校长负总责,实行二级管理,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管本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实验教学工作。第三条
2、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学校教务处、总务处为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一级部门,应按要求配备教育装备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实验室、功能室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总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建设、配置、账务管理工作,负责实验室、功能室日常维护管理、软件建档、资产管理等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的使用、管理、研究工作,负责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考核授课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第四条学校实验室、功能室等部门为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的二级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装备管理员若干名(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员、计算机室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员、语音室管理员、劳技(通用技术/科学)实
3、践室管理员、音乐舞蹈器材室管理员、美术室管理员、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等),负责实验室、功能室具体常规工作。学校装备管理员,应通过各级各类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学校装备管理员及全体教师在学校教务处、总务处指导下做好本部门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管理和应用工作。学校装备管理员工作调动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好移交接手续。第五条实验教学、实验室、功能室使用工作情况列入学校领导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对实验教学工作、实验室、功能室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不合格又不采取措施进行有效整改的学校,将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通报批评直至行政处分,相关责任人当年度及下一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级,所在校不得参评文明单位、素质教育合格
4、校。第二章实验室、功能室的地位和任务第六条实验室、功能室的地位学校实验室(含功能室)是进行实验教学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全面实施新课程标准,开展实验研究,开发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地。第七条实验室、功能室的基本任务1、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为教师演示实验、学生分组实验、边讲边实验和新课改工作开展创造条件,保证实验教学等任务的顺利完成。达标学校和其它条件较好学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应努力做到向教师、学生、外校及社会开放,并积极参加社会科研活动。2、为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教师设计改进实验、培训有关教师及技术人员的实验技能、课件制作、学生课外探究(科技)活动等活动提供物质
5、条件。3、为自制教具、改制、维修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提供条件。第三章实验室、功能室的建设第八条学校应认真参照有关规定制定实验室、功能室建设发展规划,并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九条学校要按照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根据教学实际,配备好各类实验室、仪器室和功能室。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的建设要符合国家、省、市的规范要求,做到“安全、文明、科学”。1、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设备设施配置标准遵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各室建设规范应根据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I(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11(试
6、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I(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变更。2、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设计要规范化,结构布局要合理,设备设施要齐全。新建或改建的实验楼、科技楼、图书楼、综合楼、教学楼等建筑,其设计图纸必须符合规范要求。3、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应配有足够的橱、架等设备,以及适合有关学科特点的实验桌椅(各级各类学校实验桌椅的套数应符合有关要求)等硬件,橱、架、实验桌椅等硬件要符合规范要求及实际需要。4、实验室、仪器室、功能室内必须有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透光、遮光、透风、排气、防潮、防尘、防盗以及消防救护设备。第十条学校的实验室、功
7、能室原则上要求每间配备一名装备管理员(包括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教师)、图书馆(室)管理员、计算机室管理员、网络中心管理员、多媒体电教室管理员、语音室管理员、劳技(通用技术)实践室管理员、音乐舞蹈器材室管理员、美术室管理员、体育器材室管理员等)。第四章实验室功能室的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参照国家、省、市颁发的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相关功能室配备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第十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的配备和申购1、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的配备标准。学校应按有关规定标准配足配齐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凡每年级平行班超过四个,班生数超过五十人的学校,教学仪器等教育装备应根据经济条件相应增加。2
8、、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规划,配备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以适应新课改的到来和教育技术发展的需要。3、仪器等教育装备的申购。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等教育装备采购申报审批制度。在每学年末清点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基础上,对照仪器等教育装备配备目录,由装备管理员提出并经学科教研组研究,确定下一年度拟配仪器等教育装备计划(包括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对化学试剂和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要提前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由总务处纳入计划,组织申购。第十三条仪器等教育装备的账务管理1、仪器等教育装备按管理属性分为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I)固定资产:单价达晋江市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教育装备;单价虽末达到规定标准
9、,批量购置且总价符合固定资产起点定价,能独立使用的同类教育装备。(2)低值易耗品:包括玻璃仪器和器皿、化学药品、易耗材料等。2、学校应设立仪器等教育装备固定资产账,一切仪器等教育装备都应正确、全面、及时登记入账。仪器等教育装备要做到定期盘点,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物相符率达100%,低值易耗品的账、物相符率不低于90%。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增减必须经总务签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3、各种仪器及实验材料等应及时验收登记入账册。要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三联单,第一联交总务保管;第二联交学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员,登载入账;第三联交实验室、功能室,由装备管理员登载入仪器等教育装备设备登记卡等账簿。每学年末,学
10、校应对仪器等教育装备进行一次财物核对,并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账簿校对,核对后由装备管理员写出书面材料,对余缺损坏的仪器等教育装备应办理报批手续,待批准后方能调整账面数字。第十四条经费保障为确保仪器等教育装备的充实、更新和发展需要,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生均公用经费对低值易耗品进行补充。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学校所需教育技术装备的补充进行补助,确保仪器等教育装备经费有足够的经济来源。第十五条仪器等教育装备的保管、使用、管理1、仪器等教育装备应有专室、专柜,编号分类,合理存放。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按仪器的性能分类存放,合理排列(按仪器编号或按实验开出顺序),定室定橱定位,并根据重下轻上、水平或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晋江市 教育局 关于 学校 实验室 功能 工作 若干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777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