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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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泉州市教育局文件泉教中2015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普通中学办学行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严格规范普通中学招生行为各普通中学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闽
2、教基2014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初中招生入学行为,全市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或免试、就近划片随机派位升学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依据报名者提供就读小学期间的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学习成长记录册或采取面谈方式、派位方式进行录取,不得采取笔试方式进行选拔招生。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应按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里免试招收初中新生。公办和民办中学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泉州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招生。未经教育
3、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学校不得实行分立、合并或以其他形式变相联合办学。为有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遏制“择校热”、缓解择校矛盾,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新生),市区一级达标高中将在原50%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定向生招生比例,定向生名额将根据市区各初中校办学情况,按不同比例直接分配到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对违规办学、违反有关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的学校将减少定向生招生比例直至取消。二、严禁违规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各普通中学务必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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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 教育局 关于 进一步 严格 规范 普通 中学 办学 行为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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