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全文+【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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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1法让租书地类违转箱土类330215084000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2、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在非法转让或者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于九十日内交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的部门依法管理和处置。”同时具备以下情节:1 .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下;2 .涉及耕地5亩以下或总面积10亩以下;3.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0%(含)以上30%(含)以下罚款
3、。在处罚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具备以下情节之一:1.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2.涉及耕地5亩以上或总面积10亩以上;3.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0%以上50%(含)以下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2法让租书地类违转箱土类330215085000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
4、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30%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情节:1 .违法所得在20万元(含)以下;2 .涉及耕地2亩(含)以下或总面积5亩(含)以下;3 .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5、违法所得,处非法所得10%(含)以上20%(含)以下罚款。具备以下情节之一:1 .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2 .涉及耕地2亩以上或总面积5亩以上;3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没收违法所得,处非法所得20%(含)以上30%(含)以下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3违法转让(租赁等)土地类330215087000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土地的,未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的,未按规1.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第三十六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及县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5万元
6、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一)未按租赁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开发利用土地的;(二)未按规划要求开发利用土地的;涉及土地2亩(含)以下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含)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定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的。”2.浙江省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第二十一条“在国有土地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或者租赁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用于抵押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并符合
7、下列条件:(一)按合同约定已支付租金;(二)实现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条件;(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涉及土地2亩以上处3万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收回土地使用权,4法让租争地违转箱土330215226000对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政处罚1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十九条“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条件。”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涉及土地面积5亩(含)以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含)以下的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类目录
8、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号)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涉及土地面积5亩以上10亩(含)以下。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含)以下的罚款。涉及土地面积10亩以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含)以下的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5非法占地类330215080000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处罚(含超过批准数量占地
9、、拒不归还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
10、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o元以下。“3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未利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将农用地改为同时具备以下情节:1 .初次违法;2 .占用土地1亩(含)以下,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 .自行或经责令15日(含)内改正的;4 .不存在骗取批准情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1.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触犯非法占地和破坏耕地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2.地方可以按照旱地、水田等地类,进一步细化裁量基准。有
11、下述占用土地情节之一的:1 .建设用地10亩(含)以下;2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3亩(含)以下。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400元(含)以下罚款。有下述占用土地情节之一的:1 .建设用地10亩以上;2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3-5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400元以上800元(含)以下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建设用地的规定处罚。”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
12、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亩(含);3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亩(含)以下;4 .永久基本农田1亩(含)以下。有下述占用土地情节之一:1 .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或未利用地5亩以上;2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亩以上;3 .永久基本农田1亩以上。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00元以上100o元(含)以下罚款。6非法占地类330215089000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
13、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涉及土地2亩(含)以下。责令交还土地。处每平方米100元(含)以上300元(含)以下罚款。经处罚拒不归还土地的,对其继续占地行为按非法占地论处。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
14、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涉及土地2亩以上。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500元(含)以下罚款。7临地用地违法类330215090000对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涉及土地2亩(含)以下。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
15、含)以上8倍(含)以下的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以土地复垦费为基数处以罚款的,土地复垦费的数额应当综合考虑损毁前的土地类型、实际损毁面积、损毁程度、复垦标准、复垦用途和完成复垦任务所需的工程量等因素确定。”涉及土地2亩以上。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8倍以上10倍(含)以下的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
16、量标准8坏地类破耕类330215096000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同时具备以下情节:1 .初次违法;2 .占用耕地1亩(含)以下,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 .自行或经责令15日(含)内改正的;4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不予处罚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含)以下或永久基本农田1亩(含)以下。处耕地开垦费5倍(含)以上8倍(含)以下罚款。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亩以上或永久基本农田1亩以上。处耕地开垦费8倍以上10倍(含)以下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裁量基准
18、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9法用久本田类非占永基农类330215094000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行政处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亩(含)以下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限期
19、改正。按占用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含)以上3倍(含)以下罚款。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亩以上并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按占用面积处以耕地开垦费3倍以上5倍(含)以下罚款。10土地复垦违法类330215010000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由县级以上地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逾期30日(含)以内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含)以下的罚款。序号处罚大类目录编码事项名称垦方案的行政处罚裁量
20、基准备注处罚依据违法违规情节行政命令(措施)裁量标准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逾期30日以上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含)以下的罚款。11土地复垦违法类330215014000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行政处罚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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