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nc.docx
《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n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 nc.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新教字(2018)76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各民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特制定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要求如下:1.局机关各科室请按照方案的责任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履行职责,做好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工作。2.各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照本方案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找出差距,发现不足,有针对性的制定本校的工作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上报局教育科。2018年5月9日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
2、贯彻落实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我区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区教科体局决定2018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进一步厘清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切实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统筹兼顾原则。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
3、育促进法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进行再认识,切实增强发展民办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民办学校的管理纳入本地教育发展总体规划,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实现公办、民办教育同步协调发展。问题导向原则。针对人民群众在民办教育领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以点促面,点面结合,通过加强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三、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区教科体局“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建新副组长:金科、雷华荣、徐自焰、蒋淑梅、徐
4、放、杜璇、李佑青、涂木生成员由局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金科同志兼任,胡晓阳同志担任副主任。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一)规范党组织建设(责任科室:人事科、教育科)1 .民办学校应当将党的建设纳入学校章程,依法建立健全党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2 .加强对民办学校党支部的指导,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3 .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5、4 .民办学校要支持和配合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在时间、场所、阵地、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党组织正常开展活动。5 .坚持党建带团建。将从严治团和“一学一做”教育实践抓紧抓实,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规范团员发展与管理,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积极主动参加团队活动。6 .强化党建工作考核,将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考核,定期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述职评议。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单位纳入民办学校年度督导评估一票否决。(二)规范法人治理(牵头科室:教育科,人事科、计财科、安稳科配合)1 .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理事会)制度。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
6、代表等人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民办学校应设立监事(会)。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2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依法保障校长行使管理权。民办学校校长应熟悉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办学业绩,个人信用状况良好。3 .学校财务、人事等关键管理岗位实行亲属回避制度。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一次任职资格备案检查,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人员档案。4 .民办学校法人组织纳入统一社会信用体系管理,信用状况考核结果在统一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开公示。(三)规范财务运行(牵头科室:计财科,教育科配
7、合)1 .规范账户管理。民办学校只能开设一个存款基本账户和因业务开展需要开设的食堂、基建、工会等专用账户,原则上同一业务性质的资金往来不得多头开户。民办学校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集中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体外循环”、“账外账”。2 .规范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由教育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有计划地对民办学校进行统一财务审计。3 .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
8、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四)规范教学行为(教育科、教研室、督导室)1 .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民办中小学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时间。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要求,规范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和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规定要求。2 .由
9、区教科体局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集中开展一次教育教学常规视导工作。3 .建立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从现任督学中选拔人员,向每一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派出责任督学,实行民办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促和引导民办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五)规范招生行为(责任科室:教育科、中招办、教研室)1 .严格实行招生计划报备核准制。各民办中小学校要根据本校办学条件与当地实际,于4月底前将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科体局核准,经同意后方可公布招生计划。2 .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
10、50人、50人的标准。3 .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时间、范围和方式。民办中小学与同类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民办中小学在启动招生之前,应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包括网络、微信发布的招录通知)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名额、报名方式、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并报到的学生。4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将校外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当审核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过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规范收费管理(责任科室:教育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开展2018年“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nc 关于 开展 2018 民办教育 规范 管理 活动 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18797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