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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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提升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试点内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省内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者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其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单位免于办理危险废物经
2、营许可证。二试点范围(一)试点对象申请试点的单位为省内符合点对点定向利用要求的相关单位。其中,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未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或利用过程不符合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所列豁免条件,试点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具有与拟申请点对点利用危险废物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试点的单位近两年未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被列为环保信用不良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达标。(二)试点要求1 .产废单位拟采用“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原则上应不低于100O吨(用于提取稀有贵金属或其他高价值产品的危险废物除外),其有用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性质稳定,与
3、利用单位的利用技术、工艺和设施设备相适应,且省内没有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或利用能力不足。2 .利用单位在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中污染物应稳定达标排放,不产生二次危险废物或产生率较低。利用危险废物作为替代原料生产产品的,相关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利用后产品应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要求的产品质量标准,产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产产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三审查程序(一)试点申请1 .申请“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利用单位共同填报山东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申请表(见附件),试点单位将申请表及表中所列资料清单内容提报所在市生态环境局,市生
4、态环境局经审查并现场核实后,出具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相关情况以请示形式报省厅。2 .省厅组织审查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并开展现场核查,出具审查意见回复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二)试点变更1 .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内容变更(利用工艺、设施、地址、危险废物类别及数量、有害或有用组分发生变化等),应一个月时间内按程序重新申请。2 .“点对点”定向利用试点相关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变更后一个月时间内由“点对点”利用单位向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信息变更说明。3 .其他重大变更情形。(三)试点撤销因产废单位或利用单位自身原因不再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试
5、点工作的,由利用单位向所在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撤销申请,市生态环境局认可后报省厅撤销试点。各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安全事故、因环境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和规范化评估在基本达标以下等次的,直接取消其试点资格。四管理要求(一)落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各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入厂分析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等,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控各项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接受、利用和处置台账。相关资料应整理存档备查。(二)做好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各试点单位应如实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自觉采取妥善措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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