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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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工信规20251号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序推进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的监管效能,我厅制订了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发布,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2月14日附件:海
2、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落实国家和我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无线电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取得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从事无线电业务一年及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信用主体)进行的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披
3、露、异议处置、激励惩戒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第三条【遵循原则】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公平公正、保障权益的原则,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要求,不得超越行政管理范畴。第四条【部门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无线电监督和管理工作,依法制订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负责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归集、评价、披露、异议处置、激励惩戒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五条【信息范畴】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信用信息)指信用主体遵守国家和地方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履行无线电管理相关义
4、务等方面的相关信息,以及其他可以反映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第六条【信息采集】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信用信息:(一)海南自贸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信用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二)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中获取的信用主体相关信息;(三)日常无线电管理工作中获取的无线电管理相关信息;(四)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获取的无线电管理相关信息。第三章信用评价第七条【评价周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对信用主体开展上一年度的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第八条【分值权重】信用评价基础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包括公共信用信息(10分)、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25分)
5、、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35分)、其他无线电管理有关行为(20分)和加分项(10分)五个一级指标,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级指标(详见附件1)。第九条【评分规则】信用评价采用扣分制为主、加分制为辅的评价制度。根据采集到的信用主体信用信息,按照相关评分规则(详见附件2)对基础分进行扣分和加分,经累计得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总分。第十条【扣分规则】信用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将作为扣分项纳入信用评价:(一)公共信用信息方面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C、D级的。(二)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方面1 .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应当符合或者自行承诺的条件,或者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的;2 .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无线电
6、频率使用报告的;3 .除因不可抗力外,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后超过2年不使用无线电频率的;4 .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没有违法所得,及时改正,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5 .擅自出租、变相出租或者以入股的形式参与经营无线电频率,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是初犯的;6 .无线电频率使用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7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的。(三)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方面1 .实际设台(站)的设备型号和数量与许可情况不符的;2 .所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台址、使用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
7、参数有一项不符合无线电台执照规定的许可事项和要求,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没有违法所得,及时改正的;3 .收发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之外的无线电信号,传播公布或者利用无意接收的信息,尚未影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没有违法所得的;4 .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尚未影响电台识别工作或者产生其他不利影响,没有违法所得,及时改正的;5 .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时应当符合或者自行承诺的条件,或者改变申请时的技术方案的;6 .不按规定定期维护无线电台(站),造成其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的;7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未办理续用手续继续使用,尚未影
8、响合法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及时改正的;8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台(站),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交回无线电台执照,拆除无线电台(站)及天线等附属设备的。(四)其他无线电管理有关行为方面1 .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的;2 .未按时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3 .无故拒绝检查人员进入检查场所、拒绝或者不如实向检查人员提供相关材料等妨碍正常检查工作的。(五)特殊情况方面在无线电执法中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 .在无线电管理执法中被行政处罚3万元(不含)以下的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总分扣除10分;2 .在无线电管理执法中被行政处罚3-10万元(含)的总分扣除20分;3 .在无线电管理执法中被
9、行政处罚10万元(不含)以上的总分扣除30分;4 .利用无线电频率和设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无线电业务活动被刑事处罚的总分扣除40分。第十一条【加分规则】信用主体有以下情形的,将作为加分项纳入信用评价:(一)连续两年及以上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A的;(三)连续2年及以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及时的;(四)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组织或要求各省开展的专项活动中积极参与、全力配合、表现突出的;(五)参加无线电管理类(或有关)重大活动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第四章信用分级第十二条【信用分级】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等级(以下简称“信用等级)根据信用主体信用评
10、价总分分为四个等级,总分90分为A级,90分总分80分为B级,80分总分三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A级为信用最好;B级为信用较好;C级为信用一般;D级为信用较差。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或法律法规实施联合惩戒外,应当直接评价为D级。第五章分类监管第十三条【分类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信用主体信用等级对信用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A级信用主体可给予激励;B级信用主体按常规进行监管;C级信用主体可增加检查比例或频次;D级信用主体可给予一定的惩戒。第十四条【A类监管】对A级信用主体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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