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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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总则1.1为践行公园城市“开放、共享、融合”理念,推动上海市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科学合理开展规划建设,准确把握开放共享要求,切实保障开放共享质量,编制本导则。L2本导则针对上海市各级机关、企事业等社会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工作,适用于除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外的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与养护。按口袋公园标准建设的,参照上海市口袋公园建设技术导则(沪绿容(2021)428号)执行。L3鼓励单位附属绿地内IOOO平方米以上的集中绿地按口袋公园标准开展开放共享建设。1. 4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规定。2定义1.1 单
2、位附属绿地:附属于各类城乡建设用地(除“绿地”)的绿化用地称为附属绿地,其中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物流、对外交通、市政设施、城市发展备建用地等用地中的绿地称为单位附属绿地。2. 2单位附属绿地开放共享:在绿地权属和用地属性不变的基础上,将单位附属绿地对社会开放,与公众共享。3总体要求3.1布局合理: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充分考虑单位特点、绿地现状、周边环境、交通人流、区域风貌特色、历史文化底蕴等因素,融入科普教育、生态文化,传播绿色低碳理念。鼓励区域内单位附属绿地统筹实施整体改造提升,实现连片开放共享。3. 2通行便捷:绿地临街或有连通路径,方便公众自由进出。鼓励24小时开放,因特殊情况不能24
3、小时开放的,平均每日开放时间宜大于12小时。开放时段内不得人为设置条件阻碍公众自由进出。3. 3景观优美:绿地景观品质优良,具有观赏性。有开放标识标牌,具有满足游憩、健身、交流等的日常休闲活动场地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4边界3.1 新建单位附属绿地贯彻开放共享理念,不设围墙(围栏),实现单位附属绿地与公共绿地的有机融合。4. 2已建单位附属绿地鼓励通过围墙(围栏)拆除、退界实现开放。暂不具备围墙(围栏)拆除、退界条件的,可通过打开或增设出入口等多种方式实现开放。4.1 通过打开或增设出入口等形式实现开放的,围墙(围栏)应确保视线通透,与绿化景观相融合。原有围墙(围栏)具有较高历史保护价值的,可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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