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_发改办法规〔2023〕54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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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4号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加
2、快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CA)跨区域兼容互认,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并以首批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重点,部署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开展技术标准验证工作。在各有关地方和企业共同努力下,目前已完成互认功能的系统部署和调试,具备在实际交易中试运行的条件。现就即日起在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企业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参与互认平台”)试运行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功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各参与互认平台要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交易平台网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
3、息指定发布媒介的显著位置,通过公告、通知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广泛宣传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启动试运行这一利企惠企举措。有关公告、通知等应明确本平台网络共享数字证书应用覆盖的招标投标业务类型、适用范围、操作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和共享应用APP名录,鼓励市场主体自愿选择使用。在各参与互认平台开展交易的招标投标项目,不得拒绝市场主体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跨区域投标。各参与互认平台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问题,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不断优化使用体验,推动市场主体跨区域投标时积极使用网络共享数字证书。有关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牵头部门、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参与互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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