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政策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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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科技创新政策指引贵州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贵州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2022年3月编辑人员陈军义罗借范金怡叶涔涔贵州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指引收录了十八大以来主要由省科技厅主抓落实的32项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分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税收减免等3种,并凝练了政策适用主体、适用范围、支持措施、政策依据等主要要素,便于企业更便捷地了解相关政策要点,快速找到适用政策条款。由于时间紧迫,在政策的收集整理及编辑过程中,难免存在不足甚至疏误,敬请批评指正。目录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1(一)基础研究1(二)科技支撑2(S)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2(四)科技重大专项6(五
2、)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7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17三、税收减免19(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19(二)高新技术企业23(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25(四)技术合同27(五)重大技术装备进口28(六)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29(七)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进口31(A)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32四、科技政策超市(科技政策计算器)简介33一、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科技支撑、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等五大计划。根据关于印发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的通知(黔科通(2020)63号),企业可以参加下列省级科技计划
3、项目申报:(一)基础研究1 .项目定位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和决策科学类。自然科学类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前沿、交叉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决策科学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主要支持科技管理、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2 .项目支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大基础研究“一事一议”。除决策科学类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外,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3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二)科技支撑1 .项目定位针对社会公益性科技需求和产业关键
4、共性技术,开展科技攻关。社会公益性研究支持人口与卫生健康、劳动保护、环境科学、农业农村、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领域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以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的共同投入,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2 .项目支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3,申报主体社会公益研究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项目:企业。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
5、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三)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适用企业的,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券和科技金融等3类。L科技成果转化1.1 项目定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通过试验发展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产业,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科技成果限5年内获得或通过验收,且首次在贵州省实施的以下成果: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1.2 项目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
6、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对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IOoO万元。1.3 申报主体企业。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2倍以上的匹配资金。2 .创新券2.1 项目定位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2.2 项目支持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企业须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订立技术开
7、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在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技术合同登记凭证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支撑材料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券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后补助。创新券项目实行宽进严出,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电子凭证。2.3 申报主体企业,如指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3 ,科技金融3.1 股权投资按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执行。3.1.1 股权投资专项立项的基本条件:(1)首次在本省实施,预期能显著提升产业水平,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2)拥有技术知识产权,且权属明确、无争议;(3)属于引进科技成果
8、实施转化的,申报单位与科技成果供给方签订技术合同或达成合作意向,取得或即将取得知识产权所有权或使用权。3.1.2 股权投资专项主要发挥天使投资功能,具体支持方式为:(1)组建项目实体(SPV)O与合作方在贵州省内依法注册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权投资项目的项目实体。(2)委托研发。以获得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技术知识产权,产品图、工艺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整体技术解决方案,以及附带的首台(套、批)样品等方式购买研究开发与试验发展(R&D)服务。(3)共享知识产权。通过与知识产权持有人约定产权的方式合作进行知识产权运营。3.1.3 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及其合作方有
9、配套资金保障。配套现金须达到股权投资额度的4倍(含4倍)以上;配套现金全部由地方政府或其国有机构出资的,按有关协议执行。(2)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3.2 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3.2.1 项目定位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贷款和保险进行补助。3.2.2 项目支持(1)科技保险。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给予企业30%-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2)科技贷款贴息。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额的20%给予企业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
10、10万元。对已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贴息。3.2.3 申报主体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四)科技重大专项1 .项目定位科技重大专项突出战略性、全局性、挑战性、开放性和实践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产业化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及公益技术组织协同攻关,推动产业链延伸、产业联盟形成、产业辐射发展和产业板块技术进步,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 .项目支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资助一般不超过IOOO万元,承担单位须提供1.5倍以上配套资金。首次拨付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70%o对省内资源不能解决的重大项目实行“揭榜挂帅”,采取面向省内外发
11、布技术榜单的方式,竞争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参与科技重大专项的省外单位的项目经费,从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3 .申报主体企业。(五)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适用企业的,包括创新基地、创新创业载体、科技型企业梯队及其它等4类。I .创新基地1.1 重点实验室II .1项目定位重点实验室包括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企业类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形成创新策源地。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任务是面向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
12、究。Ll.2项目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1.1.3申报主体学科类重点实验室: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企业。1.2 技术创新中心L2.1项目定位面向我省长远发展的行业和产业需求,主要依托科技资源、人才团队较强的企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为核心,协同推进现代工程技术,是创新资源集聚、组织运行开放、治理结构多元,对本行业或产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科技研发实体或机构。L2.2项目支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o1.2.3申报主体企业,如指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3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131项目定位面向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社会治理、
13、建设平安中国等需求,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为科学研究、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网络化、社会化的科技资源共享服务。132项目支持“一事一议”,重点支持科学数据、种质资源共享。1.3.3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2 .创新创业载体2.1 科技企业孵化器2.1.1 项目定位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2.1.2 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IOO万o2.1.3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2.2 众创空间2
14、.2.1 项目定位以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为创业者提供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利用众筹、众扶、众包等新手段,以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为服务特色,实现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运营的创新创业平台。2.2.2 项目支持众创空间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IOO万元。2.2.3 申报主体企事业单位。2.3 星创天地231项目定位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
15、化、便利化和信息化。232项目支持星创天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2.3.3申报主体涉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社会组织等。3 .科技型企业梯队3.1 高新技术企业3.1.1 支持标准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3.1.2 项目支持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其中,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须核实其研发投入。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周期不少于三年,企业近三年内享受其他科技型企业梯队支持的,按就高原则实施差额补助。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
16、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3.1.3 申报主体企业。3.2 科技型种子企业3.2.1 支持标准注册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不超过5年。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达到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标准(见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3.2.2 项目支持资助经费15万元,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周期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支持。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3.2.3 申报
17、主体企业。3.3 科技型小巨人企业3.3.1 支持标准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50%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达到企业创新能力综合评价标准(见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或通知)。332项目支持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20万元;上一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高于3亿元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资助经费用于项目承担单位自立项目开展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项目承担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18、。企业享受该项支持间隔不少于三年,如近三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费资助的,按就高原则给予相应的差额补助。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3.3.3 申报主体企业。4 .其它4.3 院士工作站4.1.1 项目定位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院士及其团队为核心,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为纽带,以成果转化和科技人才培养为目的,以双方自愿为原则,建立院士工作站。4.1.2 项目支持院士工作站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4.1.3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4.2 新型研发机构4.2.1 支持标准重点培育发展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1)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9、(GB/T47542017)第73大类”研究和试验发展”,从事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的新发现、新理论,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试验发展。(2)研发经费支出稳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支出总额的40%,且不低于收入总额的30%;按要求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3)研发队伍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专职员工中研发人员不低于10人,且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40%,三分之一以上研发人员具有自然科学、工程和技术、农业科学、医学领域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4.2.2 项目支持对符合以上标准的新型研发机构,除适用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
20、号)的政策措施外,在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方面,视同贵州省省属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可申请贵州省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对我省重点产业和领域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4.2.3 申报主体企业。4.3 科普示范基地4.3.1 项目定位具有较为完善的科普基础设施条件,在某一科学技术领域内科普主题鲜明,科普宣传内容丰富,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对全省科普工作具有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原则上科普示范基地叠加于已有的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432项目支持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4.3.3 申报主体现有创新基地
21、、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4.4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4.4.1 项目定位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一人才一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成为我省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原则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叠加于已有的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新平台。4.4.2 项目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4.4.3 申报主体现有创新基地、园区、创新创业载体及其它相应创
22、新平台的依托单位。4.5 技术转移机构4.5.1 项目定位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4.5.2 项目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4.5.3 申报主体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4.6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4.6.1 支持标准团队领衔人须在近三年内牵头承担过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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