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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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6号)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已经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4日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联合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共建西部金融中心规划,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按照“统筹规划、一体推进,政府引导、政策共享
2、,市场选择、优化配置,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总体原则,加快建设立足西部、面向东亚和东南亚、南亚,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西部金融中心,结合成渝地区发展实际,经川渝两省市共同商定,制定本联合实施细则。一、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增强金融创新活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一)加快培育法人金融机构。1 .支持符合条件的主体在成渝地区依法依规发起设立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科技创新企业等申请设立金融控股集团。支持成渝地区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综合运用整体上市、重
3、组收购、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二级资本债、永续债等方式补充资本金。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动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引导成渝地区村镇银行差异化特色化经营,稳妥推进四川农村信用社改革。(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市政府)(二)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2 .推动重庆、成都打造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载区,完善金融机构落户激励政策,加快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争取外资金融机构在成渝地区依法有序发起设立、参股控股银
4、行、证券等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国际多边开发金融机构设立服务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业务拓展中心和运营管理中心。鼓励国际金融组织、境外交易所和东盟地区中央银行在成渝地区设立驻华代表机构。(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省经济合作局,成都市政府)(三)规范发展地方金融组织。3 .鼓励符合条件、有产业背景的优质企业在成渝地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支持银行保险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5、等地方金融组织合作,提升行业整体风控能力和经营水平。推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支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优化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健全金融中介服务和专业服务体系。4 .支持国内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全国性信用增进公司等在成渝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培育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机构品牌。支持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等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建设完善地方征
6、信平台和体系。支持在成渝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增进等法人机构,鼓励研发适合西部地区的征信产品。加强地方“信易贷”平台建设,推动成渝地区“信易贷”惠民便企场景共享互认。推广“信易贷”模式,推动信用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研发“生猪贷”等适合西部地区的信用产品。(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四川银保监局,成都市政府)二、构建具有区域辐射力的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影响力(五)推进金融市场一体化。5 .支持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成渝分支机构依法在成
7、渝地区开展跨区域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合作。争取在成渝地区开展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跨区域批量收购不良资产试点。支持川渝有条件的地方国有企业在成渝地区跨区域参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等风险处置。建立成渝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协商共建机制。推进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建立川渝共同产权市场。支持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服务成渝地区。(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国资委,成都市政府)6 .探索建设西部数据资产交易场所,在健全数据资源产权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大数据产权交易
8、和行业自律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差异化定位要求,加快建设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庆科技要素交易中心和四川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造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平台,开展成渝一体化知识产权交易,协同打造两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生态体系。加强“长江渝融通”“金渝网”“天府信用通”等系统信息互通共享。加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战略合作,探索开展黄金业务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代销以及互联网黄金、黄金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责任单位:重庆市大数据发展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大数据中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中心、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成都
9、市政府)(六)深化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7 .探索建立中新互联互通示范项目、中日地方发展合作示范区框架下的资金互通机制,研究开展与新加坡、日本双向投融资,逐步扩大至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重庆与新加坡基金互认试点,支持两地公募基金公司向对方市场公开销售基金产品。鼓励银行机构为中新贸易相关企业办理人民币福费廷业务。探索研究与新加坡、日本之间的债券、基金、理财、票据业务合作。支持新加坡、日本等国家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在成渝地区开展股权、债权等融资。支持成渝两地融资路演平台与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等对接,实现跨境投融资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中新项目管理局、重庆
10、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成都市政府)8 .持续提升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对外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支持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双向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为共建“一带一路”、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围绕跨境贸易、货运物流等开展跨境商业保理业务。(责任单位: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七)优化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9 .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西南基地作用,打造面向中西部的直接融资综合性服务窗口。推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加强合作,依法合规开展登记托管、交易品种等业务创新,积极争取开展直接融资产品创新试点,探索与新三板市场对接机制。推动建设市场化债转股股权资产交易平台。(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10 .建立成渝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协同推进机制,引导债券承销、增信机构加大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中欧班列和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企业和项
12、目的融资服务力度。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两地企业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支持力度。建立辐射西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合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投资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公司。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公益性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口岸物流办)11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国内债券市场主承销商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依法合规申请基金投资顾问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
1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开办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为符合条件的投资人参与柜台债券业务提供债券托管和结算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A)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12 .支持开展私募基金管理模式创新试点,适时打造西部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平台。优化注册备案流程和标准,推动市场化设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境内外私募平行基金、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技术并购基金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西部(国际)陆海新通道(私募)基金。共同争取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推动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
14、金份额二级交易市场发展。引导合格的资产管理产品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重点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旅游等项目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rrS)试点。(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四川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都市政府)13 .持续加强川渝两省市间基金协同配合,进一
15、步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形成两地对拟引进重大项目的支持合力。推动设立成渝协同发展投资基金,发挥基金牵引作用,促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招商引资。围绕基金管理体系、制度机制、绩效评价等方面加强政府投资基金规范运作。(责任单位:重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市招商投资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九)促进成渝地区保险业协同发展。14 .建立健全成渝地区保险监管协调机制、保险行业自律协调机制,在现场检查、智能监管、许可准入等方面加强监管联动
16、。探索建立成渝地区保险理赔通赔通付制度,完善异地出险理赔流程,优化理赔查勘相互委托和结果互认操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和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围绕成渝地区医疗、健康、养老等社会服务领域开展投资。深化社商融合型普惠式健康保险试点,开发与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医保局、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汇局四川省分局)三、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国家重大发展
17、战略实施(十)促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15 .依法拓宽农业农村抵押质押物范围,推广畜禽活体、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农民需求的金融产品。围绕建设成渝地区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强化政策性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功能,稳步推广价格指数、气象指数等农业保险产品。(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16 .鼓励成渝地区金融机构推广“期货+保险”试点
18、。推动地方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研究将成渝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纳入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支持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与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开展跨区域合作,探索建设成渝地区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农贷通”等涉农金融服务平台在成渝地区推广应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按程序将乡村振兴、农村产业融合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成都市政府)17 .推动申请创建国家级金融服务乡
19、村振兴创新示范区、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验区。推动两地打造中央财政支持下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支持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川南渝西融合发展试验区、高竹新区等川渝毗邻地区开展乡村金融创新。推动四川省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金融创新示范区。(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证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证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有关市州政府)(十一)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18 .共同推动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争创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全国统一大市场架构下,探索开展跨省市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合
20、作,探索建立环境效益和生态价值市场化交易制度。推动“长江绿融通”“绿蓉融”等系统互联互通,探索实现绿色企业(项目)库互通互认。在零碳技术孵化与应用等方面加强与欧盟合作。研究推动重庆、成都与新加坡的环境权益交易与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探索低碳领域跨境合作有效途径。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及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等级与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投融资决策,提升绿色金融业务在其内部业绩考核中的比重。(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市水利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21、四川证监局、省水利厅,成都市政府)19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绿色信贷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和制度,推动成熟的碳核算方法和成果在金融系统应用。推动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按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发和实践应用。支持探索开展跨境绿色项目贷款。支持成渝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境外开展股权或债权融资,加大对成渝地区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绿色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融资。鼓励相关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绿色企业和项目后续宏观审慎框架下跨境融资使用纳入收入支付便利化范围,给予充分便利。(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
22、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外汇管理部;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十二)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20 .围绕中欧班列金融需求,深化铁路单证和铁海联运“一单制”试点,研究探索解决铁路单证物权化凭证问题,扩大铁路单证在贸易结算融资业务中的运用,开展单证融资创新。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跨境商品交易、物流交易及投融资对接,研究探索有关政策创新、规范衔接、模式创新。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发航运金融产品,开展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保
23、险机构开展物流相关保险,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责任单位: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市商务委、市高法院;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四川省分局、省商务厅,有关市州政府)21 .推动建设跨区域物流金融数据库,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物流贸易信息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互通。探索建设集境内外货物物联网监管、投融资对接及市场化融资增信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对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推广供应链票据,推进应收账款
24、票据化,探索开展票据经纪、票付通等业务创新。(责任单位:重庆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重庆银保监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成都市政府)(十三)探索特色金融服务。22 .加大金融支持重庆、成都塑造城市特色消费品牌力度,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规范发展,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合规多渠道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适应新消费趋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线上消费信贷场景,探索“金融+服务消费”新模式。探索非银行支付机构稳妥拓展非现金支付应用领域,便利真实合规的经常项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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