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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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2022)33号)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22日重庆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重庆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保障机制,实现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土地实施范围划定、规划、储备、整治、供应等相关工作,区级统筹推进项目轨
2、道交通TO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可参照执行。第三条重庆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应坚持“市区结合、共建共享、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充分盘活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范围内存量、低效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提升规划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有序实施综合开发。第四条根据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可实施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车站、车辆基地等本体工程用地)和周边用地。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和具备成片开发条件的周边用地,作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其余站点综合开发作为区级统筹推进项目。市、区两级统筹推进项目划分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区政
3、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第二章项目统筹第五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根据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提出综合开发用地实施范围(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划定的综合开发边界内未供应土地原则上全部纳入),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征求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第六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重庆交通开投集团根据轨道建设时序、资金筹集需求、区域发展情况及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编制滚动实施计划,由市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滚动实施计划优先考虑轨道交通前四期项目,第四
4、期后的项目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可有序纳入。滚动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滚动实施范围、资金筹集需求、开发时序、规划计划、储备计划、整治计划、供应计划、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滚动实施计划经审定后应严格执行,若需调整,须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第三章土地储备、整治、供应第七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土地储备及整治应按照滚动实施计划执行。其中,未储备土地可作为新增市级储备土地(不含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由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按程序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提交储备申请,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第八条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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