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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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13篇 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1)一、公假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二、事假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
2、须经区教育局批准。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四、法定假1.婚假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能带入本校。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
3、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2.产假、_假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在规定的产假、_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4、3.丧假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五、工伤假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
5、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六、请假管理1、请假流程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处理。填写请假单(教务处);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
6、每节5元。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2)一、请假方式:1、因事请假需提前一天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事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2、请假一天以内当面向主管领导陈述请假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自行安排好手头工作,填写好请假条后方可离开。3、请病假两天以上须持医院证明按以上程序请假。(重病
7、除外。)4、无特殊重大事件不得以电话告知形式请假。二、逢较长节假日,个人做好假日计划,无特殊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请假。三、例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程序,承上启下,决定着学校一周的工作,因此例会请假按请假一天算。例会请假须向主持会议领导请假,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三次。四、请假期满,须按时返校到主管领导处销假;如需续假,当面在主管领导处办理相关续假手续。五、请假对象1、一天以内由求知办主任审批。2、两至三天(含三天)由该校最高主管审批。3、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由常务校长审批。4、七天以上(不含七天)为自愿辞职。六、请假考勤1、临时外出,一小时扣十元;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按半天处理,扣三十五元。2、例会请假按
8、请假一天处理。3、请假一天扣七十元,给替班教师补助七十元。4、替请假者上课的教师一节课补助五元。5、无故旷职者一天扣二百元,无故旷课者一节课扣一百元。七、考勤情况由求知办主任每月底在例会上通报。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3)一、教师因事、因病,须书面请假,写明请假原因、请假起止时间。二、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学部校长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学部校长提出意见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附病例,医生建议休息等医院证明报学校,请学校校长批准。如校长不批准,擅自离校,做旷工处理。三、校长批准后。请假教师须将请假条转交政教处,并在教师请假登记薄上登记。四、请假教师须自行调整课务、事物工作(请他人代课、代
9、理班主任后),方可离校五、请假教师须按时返校,到政教处销假。如需续假,应有校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六、教师请假期间的工资按学校规定执行,如旷工期间影响工作,出现事故,从重追究责任。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4)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迁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制度严肃请假纪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请销假制度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
10、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二、请销假规定1.教师因公出发,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2. 婚假、丧假、产假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3、请事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连续事假在一周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周不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连续事假超过一个月的,经所在单位和市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4. 请病假的教职工填写迁安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病假在一周内(含一周)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3个月内(含3个月)的,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病假在3个月以上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
11、签意见后,报市教育局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5.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5)一、教职工请假:事假:请假1天扣40元,请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资比例日扣款。病假:住院(凭住院证明和处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单)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资比例按日扣款。无病假证明按事假扣款。外出时间:1小时扣5元,满3小时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时以内学期累计。迟到:5分钟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时后取消全月
12、出勤奖。二、保育员:每天扣20元,每小时2元,迟到一次扣1元,一月内累计迟到3次作一天扣除。三、代课:2天内请假自己调课好,并自付给代课教师每天20元作补贴(请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园部安排,代课费相同。四、婚产假:正常年龄订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顺产2个月,剖腹产3个月,晚育4个月(结婚1年后生产),戴环怀孕15天+2天上环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岗位奖,跨月的视上班时间定。)五、全勤:全学期无请假、外出。教师的请假规章制度条例5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师请假制度。1、教师因公、私、病请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务处书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离校,特
13、殊情况应补写请假条。2、请假三天之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一周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校长室研究决定。3、调课的教师,教务处协助调好课,不能上课的教师扣除课时津贴,加课教师给予加课补助。4、未经批准离校的教师,按旷工论处,按每节课20元从各种补贴中扣除。5、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的教师,需要补足上课时间并扣除该节课的补助。6、期中、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必须完成年级组布置的监考场次,否则以旷工论处。7、教师的出勤情况每两周公布一次。教师请假规章制度条例(篇6)一、公假:学校行政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派出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不扣除教职工奖励。二、事假:1、教职工事
14、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4天,全年8天,如遇特殊情况,确实要超假者,由单位核实后,教职工应办理好请假手续,所有假期均应报批后方可执行。2、教职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请假时间1天以内的,直接向教导主任主任申请,并有教导主任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须向校长申请,并校长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了不语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3、事假每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校委会研究决定。4、教职工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5、事假
15、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事假的绩效工资扣除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6、因请假不能正常上课的,所所带课程由本人自行安排,特殊情况。三、病假:1、教职工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2天以内有教导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应由医院出具病假证明,报请校长批准。变相请病假,如经查实按旷工处理。7天以上的,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2、教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5、教职工因探亲或在外出差是生病,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
16、明。6、病假天数的计算是1天按半天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15天以上的除外)。四、旷工:教职工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五、法定假:1、产假:(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假期1530天;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者,假期42天。(2)没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一胎多胞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24岁以上已婚妇女生育第一胎者,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另加3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
17、可享受一周的照顾假。(3)晚育剖宫产,假期105天;以上三种类型基本工资、各类补贴全额发给,计划外怀孕流产者,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4)怀孕期间的女教职工,确有困难的,经县级医院证明确有疾病可按有关规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5)已怀孕的女教职工,按照国家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的影响正常工作。(6)产假期满,因病不能工作的,经市级医院证明后报批请假,其继续休息期间的待遇,按病假规定执行。(7)女教职工在领取生育告知书后,怀孕期间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并按病假处理。3、婚假:(1)在本单位从事工作满6个月
18、的教职工方可享受婚假。(2)若教职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单位。(3)教职工结婚,婚假为7天,另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增加晚婚奖励假数天(不得超过20天)。(4)婚假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5)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原标准执行。4、丧假:教职工的亲属(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假7天。可根据路程远近,另加往返路程假。六、审批权限:1、一般教职工请假7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8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8天以上的,由教育局审批,原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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