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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干部任期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细则 村干部任期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1第一条、工作例会制度1、驻村干部每周五早上10:00在区召开周工作小结会。2、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3、主要任务:听取驻村工作汇报,交流驻村工作经验,研究推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工作例会由驻村工作队长和乡党委负责人共同召集。会后,要及时将上月工作情况报县委党建办。第二条、工作报告制度1、驻村工作队要建立挂帮工作台账,填写办理的实事、协调的项目、解决的问题等,挂帮工作情况每月报乡同步小康办。2、驻村干部要坚持记录民情日记,记录办理的实事、完成的具体工作等,每月初将上月工作情况报乡党委,遇重大事项随时报告。3、驻村干部要对本村万村千
2、乡网页的内容完善和更新,每周不少于上传一篇驻村工作信息(小罗村由王福海、街道由王建飞负责)。4、在4月30日前负责所驻村村志编写初稿审定。第三条、考勤管理制度各村负责对驻村干部的考勤管理。驻村干部请假1天的,须经所驻村支部书记批准;请假2天的由乡党委审批同意;3天以上的,需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转载于:小龙文档网:包村干部管理制度)。第四条、组织纪律制度严格实行“六不准”:不准干扰基层的正常工作,不准收受基层的馈赠,不准违规驾驶公车,不准工作期间饮酒,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牵扯基层干部的过多精力。第五条、考核管理制度驻村干部与区包村干部职工同管理、同监督、同考核。重点实行“十个一”考核管理:制
3、定一个村级发展规划,制定一个驻村年度工作计划,建设一个发展型的村级班子,解决一批实际问题,化解一批矛盾纠纷,开展一次以上实用技术培训,记录一本民情日记,提供一份考勤记录,撰写一个工作总结,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村干部任期责任考核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干部队伍管理,调动和保护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青山湖区村干部管理办法(修订),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指导思想。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善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人才队伍,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动全
4、区建设实力、繁荣、和谐的发展先行区,提供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第三条管理范围。本细则所指的村干部,是指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即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党委研究任命的非两委干部。第四条管理原则。村干部管理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要由镇党委负责。村党组织书记的任职须经过区委组织部、区委审批,其考核、评议结果要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村委会成员由区民政局备案。第二章干部任用第五条基本原则。村干部选拔任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发扬民主、依法选举原则;通过贯彻上述原则,让一批综合素质好、
5、致富带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第六条主要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宗旨观念较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公认度高,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工作作风正,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艰苦奋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工作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致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能够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第七条基本条件。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52周岁以下。有特殊贡献或荣获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的先进个人)的村党组织书记,确因工作需要的,其任职年龄可以
6、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镇党委集体研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审查同意;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其中新任村主要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下同)和40周岁以下的其他村干部一般要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新任村主要干部要掌握1门以上的致富技能。第八条选拔渠道。村干部的选拔坚持因地制宜,采用内选、公开选拔、下派等多种方式,注重从科技示范户、专业户、企业骨干、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中选拔。对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村,可下派素质较高的优秀年轻机关干部到村任职,也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选拔。同时积极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采用以城带乡、强村带弱村
7、、大村带小村的办法建立联合党组织,从中择优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认真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第九条选拔方式。村党组织成员的选拔,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坚持“两推一选”、“两推直选”和组织任命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自荐海选”。第十条干部职数。村两委干部坚持“双向进入、交叉兼职”的原则,有条件的村的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要实行“一肩挑”。村党组织和
8、村委会成员总职数原则上控制在5-7人,规模较大、经济较发达的村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职数,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依照法律和组织程序研究确定。对村计生专干、治保主任、会计、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等职务,原则上由村两委干部兼任。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由村两委班子集体研究,报请镇党委研究批准后方可任用,但最多不超过3人,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备案。村纪委委员须由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民兵营长应设专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一般不超过两职),民兵营长是中共党员的,参加村党组织委员会。第十一条优选优用。配合区加大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积
9、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_人选。第十二条精简人员。各村要认真清理村离职、离岗人员,防止人为扩大非村两委干部人数,杜绝人浮于事、吃“空饷”的现象。因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的,都必须报经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擅自聘用人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档案管理。镇建立村干部的个人人事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档案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村干部本人的基本情况、简历(每三年填写一次简历)、学历、自传、入党(团)资料、考察资料、鉴定材料、工资审批表、考核评议、培训和奖惩等与个人工作、生活、思想、学习有关的情况。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根据
10、党内有关文件规定和当前实际,其主要职责是:1、推动科学发展。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协调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带领农村致富。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普及农业技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致富项目,为农村群众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千方百计增加农村收入。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集体资产,搞好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发展壮大
11、集体经济实力。3、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到村民群众中去,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听取群众对村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及时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做好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坚持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组织村民群众有序参与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4、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道德素质和集体观念。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人民调解、_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和文明村、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农村群众崇高科学
12、、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5、加强村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员大会的决议。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村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组织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增加党员主体意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抓好对村、组干部和村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主任职责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其主要职责
13、是:1、负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主持日常村务,负责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实施。3、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提出和实施本村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公共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本村生产的协调、服务体系,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它经济,巩固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4、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教育和推动村民依法履行纳税、_、接受义务教育及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6、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发展教育事业
14、,普及科技卫生知识,防止发生贩毒吸毒、赌博等邪教的非法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7、抓好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促进村际、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睦。8、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定,负责依法筹集生产资金和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所需费用,管理好本村财务,实行村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9、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10、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第十六条其他村干部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本村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对口指导。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七条教育培训目的。着眼于形成农村基层干部
15、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坚持学历教育、岗位业务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和政治理论教育相统一,全面提高村干部综合素质,加强“学习型”村级组织建设。第十八条教育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体现时代要求,做到按需施教、学以致用。一是政治理论学习,包括_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精神等;二是思想作风教育,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服务意识、道德规范、廉政规定等;三是基本知识培训,包括党建基本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农村经济和社会管理知识等;四是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第十九条教育培训方式及要求1、学历教育。支持和鼓励村干部参加自考、电大、党校、函授及高等院校学习。对获得大专(含)以上学历
16、的村干部,学费可由村集体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到_年,村干部100%达到高中(中专)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有一定比例,研究生学历有一定数量。2、岗位培训。村干部一律持证上岗。凡新任村干部须参加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原则。依托区镇党校,建立农村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师资队伍由省、市、区有关专家学者和区、镇涉农单位的骨干力量组成。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办班封闭教育培训方式,所有村干部每年都要接受一次轮训,每期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镇党委充分发挥自身党校教育培训村干部的阵地作用,积极采取以会代训等措施对村
17、干部进行教育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3、实践锻炼。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有计划地组织村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考察、学习,经济相对薄弱村要依托“联创联带”这一活动载体,有计划的安排村干部到结对村跟班学习,达到开阔视野、借鉴经验、完善思路、促进发展的目的。同时,要发挥“三培两带两服务”(党员创业)示范基地的作用,对村干部进行实用技能培训,提高村干部“双带”致富的能力。4、日常教育。村党组织要充分运用现代远程教育、电化教育、集中学习等方式,认真抓好村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好“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以及干部自学,不断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知识水平。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作用,开展优秀村干部巡回宣
18、讲活动。镇党委定期组织人员下村抓好督促检查。第五章报酬待遇第二十条在职村干部的报酬1、在职村干部报酬分正职、副职、一般干部三个档次。享受正职待遇的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享受副职待遇的为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享受一般干部待遇的为其他村两委委员及镇研究的非两委人员。兼任了民兵营长、计生专干、治保主任的村两委委员,享受副职待遇;本办法实施前,镇党委已经明确享受职级待遇的村有关人员,按原办法执行;新任村干部按本办法执行。任职期间被降级村干部的待遇,由镇党委根据降级情况研究确定,正职降级后待遇的确定须报区委组织部审定。2、在职村干部的报酬由固定补贴和绩效补贴组成,具体标准由镇党委研究确定。
19、固定补贴一般不高于上年全镇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绩效补贴由镇党委根据当年对村级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各行政村必须在确保村干部固定补贴的前提下发放绩效补贴。3、正职享受全额报酬,副职享受正职的95%,一般享受正职的90%。4、现任村干部原则上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村党组织确认后,报镇党委存档备案,并不得更改。5、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因年龄原因离任的,继续按照原有办法缴费至其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止,期间可以享受党委文件规定的固定补贴待遇,其它一切补贴待遇不得享受;因组织批准辞职、换届落选等原因离任在村任职满一届以上的
20、,本人可以继续参保,但村集体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如不继续参保,则按社保有关政策执行;因严重违纪或违法被免职的,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集体也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是否续保按社保有关政策执行。凡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不管因何原因离任都不得享受一次性补助和村集体退休补贴。6、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现任村干部到退居二线,以及退休时仍按京发_9号文件执行,也可以在离任时享受一次性补助,村集体不得为其投其它性质的养老保险,但被撤职或擅自离职的不得享受离任一次性补助。7、村干部离任一次性补助按京发_9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所涉村干部报酬、一次性补助、养老保险缴纳档次必须经过有关组织程序,
21、研究、公示、上报。第二十一条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待遇。本办法实行之后,取消“退居二线村干部”和“村协理员”这一身份及其待遇。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可选择下列办法之一享受待遇:一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在职村干部的缴费办法,缴费至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为止,期间享受党委文件规定的基本工资待遇,其它一切补贴待遇不得享受;二是参照村干部离任一次性补助办法执行。第二十二条退休村干部待遇。本办法实行之前已办理退休的村干部的待遇按原有办法执行。在本办法实行之后,退休村干部不再享有其它待遇。第二十三条农村“两老”待遇1、农村“两老”指老干部、老党员。2、认定标准。老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22、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在村工作20周年以上且担任正职15周年以上的,或在村工作并担任实职30周年以上。老党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党龄达到40周年。3、生活补贴标准。老干部的补贴标准:每月按照每个工作年限10元的标准补助。老党员的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农村“两老”生活补贴经费由村集体负担。4、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未经镇党委批准擅自离职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的人员,不能享受“两老”待遇;同时符合“两老”标准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补助;本办法实行前就已经享受补贴待遇的老干部、老党员,同时符合“两老”标准的,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种补助;从外单位转入村的有退休工资或享受了
23、企业改制待遇的党员,不能享受“两老”待遇。第二十四条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在职村干部体检,建立村干部健康档案;组织在职村干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大病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村承担。第六章养老保险第二十五条参保对象。从_年1月1日起实行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现任村干部,包括现有退居二线村干部(协理员)。第二十六条缴费年限。现任村干部从任职当年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和补记个人账户。缴费比例按上级社保政策规定执行。担任村干部职务如有间断,其任职年限在补缴养老保险费时可以累计(曾在乡镇机关及其下属企业的任职时间可以一并计算)。第
24、二十七条缴费基数。征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历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原则上控制在缴费15年后月享受退休金不高于缴费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我镇缴费基数标准定为60%为起点,副职基数比一般干部提高5个百分点,正职基数比副职提高5个百分点。工龄每加一年递增1个百分点,工龄计算以党委研究任职时间为准,参保人员退休后所领取养老金达不到按京发2_9号文件规定退休金数额的由村补足差额部分。第二十八条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基数的28%)缴纳。其中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集体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集体部分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对于
25、经济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村由镇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适当给予补助。镇财政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第二十九条延续缴费。参保人员在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待其达到缴满15年时的次月起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否则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只能一次性将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延续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第三十条养老金发放。村干部凡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原则上应办理退休,经镇党委批准,携带相关资料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退休手续
26、,并由区社保局按月实行退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在退休前死亡的,个人帐户储存额本息按社保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退休时,其核定的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按所在地当时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并根据国家政策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机制,其死后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待遇。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实行后,各村集体不得用公款另行为村干部办理其它性质的养老保险。原已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村干部,按社保政策规定可合并累加计算。第七章激励约束第三十三条承诺上岗制度。新任村党组织书记要代表村两委班子、将任期内在发展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事业、抓好民生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
27、建设、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方面要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制止违章搭建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向镇党委和本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7天左右。对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要依托每年一度的村民民主活动月,让村进行民主评议,对其年度考核。有一年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诫勉谈话;有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给予全镇通报;任期三年都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能作为下一届的提名人选。第三十四条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村两委班子及成员_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通知(湖组发_6号)的要求,结合每年年度开展的.村民村民主活动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采取
28、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考核等方式,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组织村民对村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具体操作按照文件执行。1、民主测评。这是对村两委班子和村两委干部的工作表现和贯彻落实_情况进行定性评价。在村民民主活动月中,召开述职测评大会,由镇党政挂点领导及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干部、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村党组织书记代表村党组织班子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村委会评论代表村委会班子报告工作并进行个人述职,两委班子其他完成作个人述职。述职后,由考核组成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村两委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
29、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置,村两委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2、民意调查。主要是群众满意度调查和民意问卷调查,是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推进科学发展进程中的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也是对班子运行情况的一个侧面了解方式。村两委班子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村经济发展及班子团结情况、带领村民致富为民实事、村干部办事作风及服务态度、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议事情况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村两委干部群众满意度调查内容包括干部个人的道德品行、人际关系、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敬业精神、组织协调能力、文化知识水平、开拓创新意识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30、参加群众满意度调查的一般为来自本村未参加民主测评会的镇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服务对象。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人员,一般控制在30人以内。参加民意调查人员名单需经考核小组组长审定。3、经济审计。镇党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区村财务审计办每年至少对所辖村财务审计一遍。同时加强村主要干部的任中审计。村主要干部离任时,镇经管站、会计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审计小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都要向群众公布,接受监督。如遇工作需要,上级审计部门随时对村集体和村主要干部进行审计。对群众有反映的,重点进行审计。4、个别谈话。这是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推进_中表现出来的工作能力、道德品质、办事作风、为
31、民服务等情况的定性评价。谈话对象一般包括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代表、人大代表、村民代表、镇蹲点领导和干部以及其他了解情况人员,具体人选由考核组确定。如遇有其他同志反映情况要求谈话的,考核组应予接待。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通过专项调查、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等方式,核实民主测评及民意调查中了解的有关情况。5、实绩考核。这是对名村按照_的要求推进村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村两委班子考核内容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等指标设置。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考核指标根据村干部岗位职责和分工设置,选取其中与村干部个人相关的指标作为考核内容,也可以适应增加内容。分解到村干部个人的具体指
32、标、分值、权重,由镇党委根据干部所承担的任务确定。涉及共同完成的任务,要注意考核干部个人发挥作用情况。考核指标设置坚持合理性、可操作性原则,体现区域特点,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实绩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各考核小组负责汇总得分,经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审议签名后方为有效。6、档次认定。根据综合考核得分,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排序划档。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的为良好,60分至80分(含60分)的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较差。村干部的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含9
33、0分)的为优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的为称职,60分至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两委干部考核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7、结果运用(1)村两委班子评定为“优秀”的,适当形式给予通报,进行表彰奖励;评定为“良好”的,继续巩固提高;评定为”一般“的,提出问题限期整改;评定为“较差”的按有关法规进行组织调整。(2)综合考核情况与村干部的经济、政治待遇挂钩,考核优秀的村干部,绩效补贴在党委确定基数的基础上提高10%;考核称职的保留原有待遇;考核基本称职的降低20%;考核不称职的,降低50%;违反法律法规的,取消绩效补贴。考核等次作为村干部评先表彰及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同
34、时,在考核优秀的村干部中遴选出“十佳”村干部,接受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3)村干部作为评先表模对象必须具备称职以上考核等次。有一年被评为不称职的,对村党组织成员作免职处理,村委会班子成员依法罢免。有一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对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为基本称职,经组织考察确定不适合担任村干部的,通过相关组织程序作免职处理。对任职期间严重违纪或违法的,依法对其作出免职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策划、组织群体上访,参与群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村干部和农村“两老”补助,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集体不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4)对党风廉政建设、人口与_、_稳定、社会治
35、安综治治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违章建筑等“一票否决”的考评指标,如被否决任意一项,直接取消村两委班子及干部的评优资格。第三十五条述职评议制度。在每年11-12月份的村民民主活动月中,村干部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述职,接受党员和群众评议,并接受满意度测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双述双评”制度,除在本村述职、接受评议外,还要向镇党委述职,接受镇党委委员的评议。第三十六条表彰奖励制度1、对有突出贡献的村进行奖励。从新届期起计算,凡是连续三年均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对村干部进行奖励(以后每届进行一次奖励)。具体标准是:一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5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6000元以上的村,前
36、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20%、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二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10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8000元以上的村,前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15%、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三是村集体收入和上缴国家税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人均纯收入10000元以上的村,前两项指标年均增长达到10%、后一项指标年均增长高出全市平均水平,上述经济指标以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局、镇经站管联合审核认定的数据为准。奖励经费为20万元,全部由村干部享受。其中村主要干部享受10万元,其他村两委干部享受10万元。奖励经费由区、镇和村集体按照2:2:6的比例分担。2、对获得上
37、级荣誉的村进行奖励。凡是村集体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20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获得区级荣誉称号奖励2000元;凡是村干部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奖励10000元,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奖励3000元,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获得区级荣誉称号奖励300元。奖励经费由镇承担。各项荣誉将作为村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参考内容。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给予奖励: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的;出现重大群访、集体上访事件的;出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消防、安全事故的;_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一票否决的。第三十七条谈心谈话制度
38、。建立镇党政领导与联系村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每月至少与村干部谈心谈话一次,及时了解村工作情况、干部的思想动态,解决问题,推动村发展。村主要干部也要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第三十八条党风廉政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_32号)文件精神,坚持村干部公正、为民、廉政、勤政的原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健全村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制度,大力加强村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十九条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务、村务、财务、民主管理、_、计生、控违等工作列入对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
39、加大对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查处力度。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群众有意见的,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第八章后备干部第四十条配备数量。按照现任村干部正职职数1:1、副职职数1:2的比例要求,建立和完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第四十一条选拔条件。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扩大选人面。后备干部人选应当从本村政治素质好,群众基础牢的经商人员、复员军人、科技能手、企业骨干以及创办经济实体人员的优秀青年中选拔。选拔人员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本地常住人口;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术;
40、遵守国家法律,执行落实计生政策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规定;公道正派,为群众办实事,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本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第四十二条选拔程序1、各村对本村优秀青年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2、以村为单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荐人选,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对其进行民意测验,经村党组织研究向镇党委报送后备干部初步人选。3、镇党委对各村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员进行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经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后备干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第四十三条培养教育1、开展“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即: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手,一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组干部
41、,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以及服务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农民生活改善。2、实行定向培养。镇党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措施地对后备干部进行定向教育培养。突出素质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后备干部的学历教育,使他们普遍达到大学本科文化程度;加强实践锻炼,把后备干部放在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去磨练,提高他们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成为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会战斗、干得成事的农村工作突击队,为充实村级干部队伍储备力量。第四十四条管理任用。建立后备干部考察和滚动管理制度,镇党委每年对后备干部进行一次考察,工作能力不强、得不到多数村民拥护信任的,及时调整出去。同时把在平常工作和考察了解中发现
42、的优秀村民吸收进后备干部队伍,进行教育培养;建立结对联系制度,镇挂点领导、村两委成员定期与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情况,释疑解惑、解忧助困、促其成长;选拔任用村干部,应首先从后备干部中考虑,做到备用结合;完善后备干部档案管理,为镇党委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参照青山湖区村干部管理办法(修订)(湖发_2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如有冲突,以区文件要求为准。第四十六条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青山湖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办发_8号)文件精神执行。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村干部任期责任考
43、核管理制度细则精选篇3一、学习制度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_,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二、三会一课制度1、支部党员大会。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
44、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2、支部委员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3、党小组会通常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
45、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三、_制度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_,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2、_,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3、_,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4、在_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5、_应
46、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6、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四、组织生活会制度1、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五、征求意见制度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
47、征求意见。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_、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七、党员活动日制度1、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3、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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