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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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注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工商职业学院在籍学生。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工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第四条注册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
2、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上课前两天。第五条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完成注册手续的学生,获得XX工商职业学院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生处是全面负责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机构。第七条各系负责本系学生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生注册情况向学生提供应享有的各项服务。第八条学生处、各系、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实施学生注册的组织体系。第三章注册管理第九条凡我校在籍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十条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入学资格复查结束后一周内,复查时间以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在籍学生各学期注册时间为学校校历规定时间。第十一条不
3、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第十二条已经拥有XX工商职业学院学籍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办理注册手续:(一)已批准并办理休学手续,在休学期间的;(二)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保留学籍期间的。第十三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一)已作退学处理、开除学籍等不再拥有XX工商职业学院学籍的;(-)休学期满后,逾期未复学的;(三)未按学校规定缴纳费用的。第十四条符合学校注册管理规定并办理注册的学生,获得XX工商职业学院学籍,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所赋予的在籍学生各项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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