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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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
2、,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二、主要目的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目的是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管理制度不健全、减贫带贫机制落实不到位、扶贫资产运行效率不高、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管理工作,扎实推动扶贫项目及资产提质增效,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具有重大义。三、目标任务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
3、”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四、具体要求(-)明确扶贫项目资产分类。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大类进行管理,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L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或补助形成的农林牧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帮扶车间、机器设备等。2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使用扶贫资金建设的道路交通、供水饮水、卫生、电力设施、综合服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类固
4、定资产等。3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主要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户用安全饮水设施设备、圈舍、农机具等,统计生物性资产时,农田作物、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资产可不作统计,而经济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应进行统计。(二)开展摸排。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登记程序为通告、调查、审核、公告、登记,各责任单位分阶段、分工进行确权工作,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等资金,对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
5、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镇、村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镇为单位,成立调查工作小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调查和建立项目台账。摸排建设项目名称要与工程招标实施名称一致,按照扶贫项目资产类别进行分类(参照附件2),并及时进行补缺补漏,项目调查完成后,县直相关责任部门填写附件3、4,各乡镇填写附件3提交给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县直资金下达部门审核后报县委乡村振兴办汇总。(三)明晰产权,精准确权。结合我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资”清理成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界定所有权主体,划清政府、集体和农户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县级主管部门、各镇人民
6、政府、土楼管委会要制定确权登记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发布登记通告,开展实地调查,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并公告审核结果,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L跨乡镇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县级主管部门;跨村的扶贫项目资产,权属归当地镇政府。2.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或镇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产权归属受益方。3.对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并
7、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有序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4,对公益性资产,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5.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和管理。(四)账实清单及资产移交。各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已确权资产账实清点,核对收支账目。对账实相符的,应于清点核对结束后30天内开展资产移交;对账实不符、账目不清的,要理清账目后再移交。(五)夯实后续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村级组织要担负起日常监管责任。乡村振兴、农业农村、财政、发改、住建、工信、水利、交通
8、运输、教育、自然资源、文体旅游、卫健、民政、民宗、人社、林业、档案馆等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行业领域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对村内属于行业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各级行业部门应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日常监管均需建立监督监管台账。(六)落实资产管护运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引导受益群众参与管护,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产权所有者应按管理台账,根据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状况,每年第一季度报告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做到账实相符。1 ,对经营性资产,要加强运营管理,完善运营方案,确定运营主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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