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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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规范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政府投融资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承发包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提高投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I6号)和市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规模工程承发包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工程建设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经县政府2021年第二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第一条我县行政区域内(除高新区靖园区外)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小规模
2、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本意见。第二条小规模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审核价在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条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以下(不含)的小规模工程,建设单位可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属于农村小型项目也可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执行。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规模工程施工项目,可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也可以按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执行。第五条小规模工程发包价及其组成和工程量清单
3、计算方法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第六条小规模工程发包采取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报名情况,对照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库中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承包单位进行核实。抢险救灾、特殊工艺或专利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等项目经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可除外。第七条推行小规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录制度。工程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小规模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名录库的建立。企业按自愿的原则向主管部门申请加入,申请入库时应当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1),主管部门根据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其它方面的考核表现,每半年公布企业名录,并发文(函)至县发展和改革
4、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进入名录库的企业,不得做为我县小规模工程建设的候选企业报名对象。第八条申请加入名录库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资质类别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地应为县;(二)具有国家规定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三)信用综合评价的标准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第九条名录库实行负面清单动态管理,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名录库;已在名录库内的,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出名录库:(一)信用综合评价的标准不符合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二)被各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三)被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列
5、为工程建设市场或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四)没有纳入一套表统计范围申报产值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产值未“应报尽报”的企业;(五)违反相关规定被各地县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未满半年的企业;(六)其他不予列入或清出的情形。第十条工程建设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名录库(以下简称“名录库”)的确定和管理。符合入库条件的申请企业数量少于3家的,行政主管部门也需制定名录库,建设单位可邀请名录库企业后,邀请县外施工企业补足3家后参与抽取。第十一条小规模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商抽取程序:(一)事前备案。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在发布抽取公告前,应当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及工程建设
6、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事前备案。(二)发布抽取公告。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可通过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或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抽取告知书(详见附件2),并提供合同文本(采用规定文本)、工程预算审核造价成果文件(若有)、电子图纸(若有)等相关材料。公告时间不少于3日,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候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候选人资质等级要求、资格审查条件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质要求等)、候选名册名称及类别(不得设置联合体)、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抽取时间、抽取地点、抽取方式、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等事项。项目下浮率(K值)由建设单位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在抽取公告中明确。(三)候选企业报名。
7、抽取公告发布后,候选企业应在抽取告知书的公告时间内报名确认是否参选,需向建设单位递交抽取告知书要求的响应文件(详见附件3)。(四)确定承包单位。施工单项合同预算审核价在5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工程,抽取活动应当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由建设单位或代理机构组织抽取过程,建设单位应当指派专人监督。建设单位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确定候选名册中单位对应序号,最后通过抽球机随机抽取一名候选企业,确定为承包单位。(五)发布抽取结果。建设单位在确定承包单位的2日内,向其发出承包确认函,并通过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平台或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六)签订承包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公示期满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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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规范 小规模 工程 发包 行为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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