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docx(3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理论联系分院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社会实践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锻炼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使学生投身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从而服务于社会的重要途径之一。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
2、毅力、培养品格,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党领导下,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二、进一步明确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认真贯彻“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理念,坚持“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学生工作方针,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
3、展教学实践、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创新和勤工助学等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人。我院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原则是:(一)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二)坚持理论联系分院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三)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四)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五)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
4、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三、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领导我院各部门、各分院要为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由宣传处、院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各分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分院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社会实践指导小组,研究部署社会实践各项活动,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明确各自任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团组织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确保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四、全面深入开展“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
5、乡”是新形势下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团组织要广泛发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等时间开展“三下乡”活动,更加主动地与农村、企业和社区沟通,进一步明确实践服务的内容,根据需求选派相关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团队,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级团组织要在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安排好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内容。根据年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和不同年级、专业大学生的具体情况,像组织课堂教学一样,周密安排大学生参加“三下乡”活动。各级团组织要根据计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办好“文艺下乡”、“形势政策宣讲”、“贫困地区支教服务”等实践团队,为贫困地区服务。五、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拓
6、展社会实践的形式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加强对大学生社会调查的选题、途径、过程的管理和指导,开设社会调查课程或讲座,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现象,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广泛开展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引导大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培养大学生的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大力倡导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引导大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培养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要拓展社会服务的新领域、新载体、新形式,鼓励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
7、计划、贫困地区支教计划、青春红丝带志愿行动等活动。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激发大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的热情,带动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更多的学生开展科研立项,办好大学生科技文化节,浓厚科技学术氛围,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培养良好的学术道德,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科学精神。要规范和促进大学生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提高创业技能。扎实开展勤工助学。要为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创造条件,建立规范有效的勤工助学管理制度,鼓励大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各级党团组织要努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取得合理的经济收入,增进对社会和国情的了
8、解。要加强大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坚决禁止大学生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积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大学生到革命纪念地、改革开放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学习参观,了解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和成就,增强大学生对党的感情,对中国社会主义的热爱,激发他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感。要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组织学生就近参观学习。学生在校期间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两周,并在开学初递交社会调查报告,以团支部、班级等为单位进行总结交流。六、把大学生社会实践纳入教学计划
9、,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使大学生在参与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深刻体会蕴涵在各门课程中反映人类文明成果、弘扬民族精神、体现科学精神、揭示事物本质规律的内容,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把实践教学的要求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门课程和每一位教师,体现在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的岗位职责中。要着重解决好实践教学经费投入、实验教学资源、实习教学质量、毕业设计质量、实践教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索建立社会实践与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勤工助学、择业就业、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
10、解基层,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建功立业。要制定行之有效的社会实践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对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定期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建立多种形式的投入保障机制。对教学实践、专业实习,要继续在学院教学经费中加大投入,确保人人参加;对“三下乡”实践活动,学院给予经费支持。对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和社会服务、科技创新、勤工助学,要大力提倡和引导大学生自愿参加。建立相对稳定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各级党团组织要主动与企业、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部队、社会服务机构等联系,本着合作共建、双向受益的原则,从地方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和大学生锻炼成
11、长的需要出发,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基地,力争每个分院、每个专业都有相对固定的基地,长期坚持,使学生受锻炼,当地见效益。加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院内新闻媒体要深入宣传报道大学生社会实践,为大学生社会实践营造良好氛围。要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理论研究,指导社会实践深入发展。对优秀组织单位、优秀实践队、指导教师和先进个人等给予表彰奖励。大学教职工请假规定一、学院教职工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全职在岗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未经请假不得随意离开岗位,未经学校或单位批准不得在外兼职。教学科研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计划完成任务,按时上、下课,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他人代课。如
12、有特殊情况确需调课,必须事先书面报请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送教务处备案,调课一周以上需报教务处批准。非教学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忠于职守。二、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赴办理,可请事假。教职工当月事假累计在五天及以上,按当月实际请的事假天数计算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事假累计在十天及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一年内事假累计未超过十五天者,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者,其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发放;请事假超过三个月者,停发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最长不得超过六个
13、月。三、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休息者,需出具有效的病休证明及病历,并经审批后可休病假。当月病假累计在十天及以上,按当月实际请的病假天数计算扣发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在二十天及以上,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发。病休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病休连续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照发的80%、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四
14、、婚假教职工结婚,在市内的给假三天,在外地的给假七天,并酌情另给路程假(不包括旅游度假路程)。五、产假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男职工的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15天的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六、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或配偶的父母去世需请假治丧者,在市内的给假三天,在外地的给假七天,路程较远的,酌情另给路程假。七、探亲假凡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为:职工探望
15、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学校职工探亲一律利用寒、暑假进行,如果寒、暑假短于规定探亲假时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八、出国(境)教职工出国(境),须按照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细则文件执行。教职工出国(境)须报学院批准,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国(境)手续。凡未经批准出国(境)的,在全院通报批评,全年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评选。凡未经批准出国(境)且逾期不归者,年度履职考核为不合格。出国(境)且逾期不归者
16、达到一个月,学校将解除人事及聘用关系。关于学校教职工出国(境)管理规定未尽事宜,须按照国家和相关部门法律、法规执行。九、请假程序教职工因事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因病、工伤、产假等须持医院证明),十五天以内的经院、系、所、处一级领导批准;十五天以上的须经院、系、所、处领导提出意见报人事处审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须安排好相关工作。时间超过五天者,本人须事先口头或书面报学校办公室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二周以上的须指定一名副职主持工作,并将主持工作的副职报学校办公室,同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公务结束返校后,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各部(处)必须保证至少一名负责人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教职工请假
17、期满后,应向原准假单位销假。因故不能按期返校的必须续假者,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办理批假手续。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部门有新文件,则按新文件执行。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
18、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其他资产。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按经济性质分为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贝!:(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三)权属清晰、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贝11。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
19、;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等。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室、直附属单位。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用管结合,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第八条校长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对重大资产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20、资委”)、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资委”)对资产管理事项进行研究、审议。第九条“国资委”统筹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监督,是学校资产管理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二)研究讨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提出决策建议。(S)监督、指导学校出资企业改制上市、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经营性资产管理事项。(四)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和使用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五)对学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评。学校“国资委”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对学校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与监督,负责学校“国资委”的日常事务,
21、落实“国资委”的决议与建议。在国资委授权下设立相关工作组,并组织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等。第十条“经资委”代表学校履行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决策和监督,是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营性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根据学校授权,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出资人权利。(S)审议批准经营性单位的发展规划。(四)审议批准学校投资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或经营性单位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涉及经营性资产变动的重大事项。(六)研究处理经营单位重大经济和经营事项。(七)选派学校投资企
22、业的董事、监事及法定代表人。(A)负责学校对外投资项目的遴选与推荐。(九)考核评价经营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状况及经营业绩。学校“经资委”办公室设在学校产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学校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监督,负责“经资委”的日常事务,落实“经资委”的决议与建议等,确保学校投资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第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资产实际用途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为:(一)制定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确定资产配置标准、收支预算等。(二)负责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配置、日常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归口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三)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领导下,
23、组织归口管理部门对报废资产的技术鉴定、确定处置方式及收益上缴等。(四)定期组织归口管理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按时完成相关资产管理总结报告等。(五)负责归口管理国有资产的信息报送及信息系统维护工作等。(六)负责归口管理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包括相关会议决议、资产清单及评估报告等。学校国有资产归口管理具体分工为:(一)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土地、植物、房屋及构筑物、仪器设备、家具用具、动物及科研副产品等资产的权属和处置管理。负责学校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家具、医药、图书等资产的购置;办理学校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二)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名
24、、校牌、校誉、校徽的使用、监督管理。(三)教务处:负责所管理教学实验室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评价工作等。(四)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学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管理;负责所管理科研实验室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与管理等。(五)科技推广处: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试验示范站土地、房屋、科研副产品等资产的规划、使用、监督管理。(六)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全校资产价值和财务等管理。(七)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期刊杂志、非印刷品及电子出版物及数据库等资产的使用、监督管理。(A)档案馆、博览园:负责本馆(园)档案、标本、植物、文物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进一步 加强 改进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实施 意见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00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