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4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咨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管理,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示范项目申报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向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申请市级奖励资金,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当年5月31日之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当年6月1日之后申报的项目可
2、纳入下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符合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号)资料及节能率要求且纳入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的项目,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或2021年1月1日后完成改造。通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综合验收的项目按照核定奖励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改造投入的30%o(二)超低能耗建筑。包括: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
3、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的城镇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超低能耗农宅。建筑面积应在IoOO平方米以上且整栋实施,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满足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率达到AA(BJ)级、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
4、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IOOO万元。(四)高星级绿色建筑。满足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京津冀绿色雪上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取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满足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北京既有工业建筑民用化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取得二星级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实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的市级奖励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需要重点支持和激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
5、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党组按照“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根据项目评审专家意见审议市级奖励资金支持额度后,函商市财政局确定。第四条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的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城镇超低能耗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业主单位、建设单位;超低能耗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装配式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宅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镇政府。绿色建筑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含业主单位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第五条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市级奖励资金。(一)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
6、改造项目。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试运行满12个月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授权委托书(非产权人申报)、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承诺函、已纳入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平台截图、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其中,节能率(量)核定应参照京建法(2017)12号中的北京市公共建筑
7、节能改造节能量(率)核定方法。申报项目的节能率应满足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当普通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或大型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5%小于20%时,可依据折算面积申请市级奖励资金。折算面积二基期建筑面积X(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o折算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任务总量的30%o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后仍为五级能效的项目,不予安排市级奖励资金(相关政策另行制定中,未出台前不执行)。(-)超低能耗建筑。城镇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符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并应
8、在设计文件明确实施超低能耗要求。超低能耗农宅项目应符合农宅建设的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项目实施阶段,应按以下要求开展超低能耗项目建设:信息填报。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服务平台的“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方案评审。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见附件2),并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专项技术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修改,确需变更时,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重新通过评审。申报单位应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通过评审的专项
9、技术方案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3)o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适时开展本市超低能耗项目专项检查。专项验收。项目完工后,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4),并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选取不少于5名单数专家,同时邀请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通过专项验收的项目应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上传专项验收报告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5)。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及时对通过专项验收项目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经确认
10、通过超低能耗专项验收的项目,可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申报单位登录“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超低能耗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见附件6),上传实施超低能耗建筑承诺书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价,并应按施工图事后检查要点附件要求,形成装配率计算书。预评价专家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专家组应当由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内装、智能化等方面不少于7名专家成员(单数)组成。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
11、位)、监理等单位进行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装配式建筑建设单位在完成竣工验收后,可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财政奖励模块”,在线填写北京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和承诺书,上传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竣工备案等手续文件,提交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资金来源说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平台。(四)高星级绿色建筑。申报单位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
12、委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的“北京市绿色建筑奖励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书、北京市绿色建筑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表,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承诺函和其它相关材料。材料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第六条项目申报时应明确提出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目标,目标应当合理可行,与申报项目主要内容、预期效果紧密相关,采用量化指标与定性表述相结合方式。第三章示范项目审核第七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本辖区内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的审核,审核包括项目核实、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其中现场勘察是指公建节能绿色化改造综合验收、装配式建筑评
13、价等级确认和绿色建筑实际运营情况核查。第八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应核实以下内容:(一)申报项目基本情况;(二)申报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级奖励资金申报条件;(四)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第九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自行组织或者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3名单数专家,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项目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改造竣工验收意见、节能量(率)计算及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改造投入资金证明等
14、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见附件7)中填写综合验收专家意见。第十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进行评价等级确认。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抽取不少于7名单数专家,组成包含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部品生产、内装、智能化等专业的专家组,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和现场勘察结果复核装配率并确定装配式建筑评价等级,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1)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装配式建筑-2)(见附件7)中填写专家意见。第十
15、一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负责组织对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绿色建筑实际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从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抽取3名以上单数专家,现场核查项目绿色建筑技术应用情况、增量成本情况、能耗数据情况、运行管理情况、总体实施效果及取得的相关效益等,在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绿色建筑)(见附件7)中填写专家意见。第十二条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组织法制、财务(审计)、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信访、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保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执法、节能建材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开展项目联合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参与。同时需商请区规划部门核实是否有违法违规情
16、况,商请区财政部门是否在建设或改造方面享受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应审查申报项目审核周期(指从项目立项到申报奖励的时间间隔)内的以下情况:(一)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经建2022)2185号)相关要求,以专家评审、综合验收或等级评价等意见为准;(二)审查申报项目在建设周期内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发包情况,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审核周期内是否存在物业投诉、群访群诉、群体性事件等情况,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准;(S)审查申报项目单位是否存在失信行为记录,以审核周期内“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四)审查申报项目(高星级绿色
17、建筑)公共建筑能耗限额考核是否不合格,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的年度考核不合格名单为准。经审查申报项目如不符合(一)的情况,不得纳入奖励范围。如存在以上(二)至(四)违规行为,应取消其市级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审查应形成含有项目情况和审查结论的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审查结论包括“同意推荐”和“不予推荐”。第十三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将通过审查的项目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平台”(以下简称“奖励平台”),每个项目需附加盖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印章的审查意见表。第十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级推送申请市级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
18、超低能耗建筑、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核实、专家评审、综合验收或等级评价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抽查。第十五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见附件8),函报当年完成审查且符合奖励条件的全部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情况。第十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推荐的达到奖励条件的示范项目在奖励平台上按照推送时间、综合验收(等级确认、获得标识)时间等规则排序,结合年度预算情况,根据各区上一年度市级奖励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按序安排市级奖励资金。如某年完成的项目过于集中,排序靠后项目的市级奖励资金顺延至下一年安排。每年9月
19、底前,市级奖励资金各区分配方案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事项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函致市财政局书面提出市级奖励资金各区分配方案建议,并附下一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各区绩效目标。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财政局确定的本区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协助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市级奖励资金。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第十七条每年8月31日前,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会同区财政部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报送本区上一年度建筑绿色发展市级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及绩效自评表(附件9和1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或遴选专家通过抽查、复查等方式,对各区绩效评价报送情况进行核实。第十八条获得
20、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高星级绿色建筑)监督期为项目获得市级奖励资金后三年。监督期内,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应适时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现场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商市财政局不定期组织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核查抽查。第十九条获得市级奖励资金的示范项目应积极配合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开展宣传交流,扩大示范效果。在监督期内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节能绿色运行管理,将运行能耗数据纳入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范畴。第二十条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级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的验收、审查、核查、绩效评价、监督管理中委托第三方或邀请专家开展
21、工作的,可在部门经费预算中列支。第二H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2 .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3 .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4 .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5 .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6 .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7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意见表(分为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四类)8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申请(模板)9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绩效评价报告(模板)10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自评表附件1项
22、目编号: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报书(模板)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盖章)实施起止时间申报日期说明1 .本申报书须同步在线填报。2 .申报单位应为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人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节能服务机构等。3 .项目起止时限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例如2023.01.012023.06.0,o4 .申报书同需要提供的资料须整理成册,加盖公章。5 .申报单位对所填内容负责。一、改造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建筑类型口商业办公建筑口商场建筑口宾馆饭店建筑医疗卫生建筑口交通建筑口文化建筑口教育建筑口多功能综合建筑口体育建筑口科研建筑口其他建筑项目地址纳入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市 建筑 绿色 发展 奖励 资金 示范 项目 管理 实施细则 试行
链接地址:https://www.desk33.com/p-200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