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资金管理业务控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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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资金管理业务控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资金管理业务控制,是指学校收入、支出、货币资金、债务、项目资金以及与资金相关的其他业务等控制活动的总称。其他业务包括票据业务、印鉴业务、电子支付业务和税收业务。第二条学校加强对资金业务的管理,计划财务处内部设置计划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审核结算科、项目管理科、工资核算科、基建工程核算科等资金管理业务科室,分设收入管理岗、票据管理岗、支付审核岗、复核岗、出纳岗等不相容岗位,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学校发布大学大额资金业务审批办法大学科研经费开支标准及报销程序暂行规定等各项资金业务管理制度,科学设计并严格执行资金业务管理流程,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2、手段,加强对资金业务的管控,有效防范各类资金业务风险,不断提高资金业务管理水平。第二章收入控制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项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四条学校收入管理应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收入业务未归口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相关政府部门文件、项目立项任务书、经济合同未及时提交学校计划财务处,可能导致收入应收未收、收入金额不实以及私设“小金库”的风险;(二)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导致违规收费的风险;(S)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3、,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各类非税收入,可能导致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风险;(四)收入核算不规范,收入长期挂账,未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导致学校收入不完整、不真实的风险;(五)收入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可能导致发生错误或产生舞弊的风险。第五条学校收入控制活动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与收费系统软件管理、收费审批、收入核算、票据管理等岗位,票据管理与印章管理等岗位。第六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收入款项必须全额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财政专户,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与核算。第七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的收入项目、范围与标准,应根据物价教育财政
4、等政策文件、项目立项任务书、经济合同等确定。业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上述有关材料提交计划财务处作为取得收入及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计划财务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物价教育财政等政策文件、项目立项任务书、经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八条学校加强各类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所收取的各类非税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隐瞒收入。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收入退付管理制度。对确需有全部或部分退回原交款单位或个
5、人的款项,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执行相关业务的退费退款流程。第三章支出控制第十条本细则所指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一条学校支出管理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支出未纳入预算或超预算,可能导致经费滥用或无效使用的风险;(二)支出授权审批制度不完善,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支出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可能导致资金损失或舞弊的风险;(S)业务经办人未提供真实、合法票据及完整的支出附件资料,或提供的票据与实际业务不符,可能导致舞弊的风险;(四)支出业务不相容岗位未实现相互分离,可能导致发生错误或产生舞弊的风险。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支出的开支范围和开支
6、标准;合理设置相关岗位,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确保支出内容真实合规,票据来源合法,附件资料齐全,使用正确,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全面审核支出业务。重点审核支出事项是否纳入预算,是否与预算相符,是否超出开支范围或开支标准,是否履行相应业务流程,附件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等。第十四条学校加强对支出业务所涉及的各类票据的审核,对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进行重点审查,确因业务开展需要必须发生的,应当由经办人员书面说明原因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五条学校完善支付流程,正确选用支付方式并规范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现金结算使
7、用范围。第四章货币资金控制第十六条本细则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学校拥有的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第十七条货币资金控制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资金使用计划编制不合理,出现资金短缺或较大溢余,可能产生资金链断裂或影响资金使用效率的风险;(二)现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或管理存在漏洞,可能导致舞弊的风险;(三)银行账户管理不善,可能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资金存放分散、不能统一集中使用,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风险;(四)银行存款调度未建立审批制度,大额资金调度未实行集体决策,可能导致资金被挪用或舞弊的风险。第十八条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
8、执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银行对账单的取得和对账等。第十九条学校建立支付申请、审批、审核、复核、付款的货币资金支付制度与流程。第二十条学校加强库存现金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属于现金支付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坐收坐支。学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开立、变更或撤销银行账户要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备案。学校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应当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负责人“双签”。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资金调度逐级审批权限制度,加强资金调度管理
9、。第五章债务控制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所指债务,是指学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各类款项。第二十四条学校债务管理应当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举借债务未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未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和主管部门批准,可能导致筹资决策不当、违规举借债务的风险;(二)举借债务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财务规划不衔接,资金未按审批用途使用,可能导致融资成本过高或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风险;(三)未建立债务定期清查和核对制度,可能导致学校未能按期还本付息产生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四)债务业务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无法全面、真实反映学校财务风险。第二十五条学校债务业务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方案的拟订与决策;债务合
10、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债务偿付的审批与执行;债务的核算和清理。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和财务预警系统,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新举债务的关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借入资金的拟定用途使用,及时对账、检查和清理,保证各项债务在规定期限内偿还,严防发生债务违约。第二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主管部门制定的借贷审核制度,未经批准不得举借债务。学校必须承担债务偿还的主体责任。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风险监测和预警指标体系,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应采取停止举债、加大偿债力度等措施将债务风险降低到安全程度。第二十九条学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11、任等内容,并签署借款合同。涉及合同事项的应当按照大学合同管理控制实施细则执行。第六章项目资金控制第三十条本细则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学校获得的各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承接的各类科学研究的项目资金。第三十一条项目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可能导致项目资金滥用、挪用的风险。(二)项目执行违反制度规定,擅自变更项目内容、未按规定管理与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导致检查与验收不合格的风险;因项目执行不力,导致项目资金不能按期使用的风险。(三)未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造成项目资金被收回或减少后续拨款,导致学校
12、信誉受损的风险。(四)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程序不符合规定,预算论证评审不充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等因素,导致项目重复立项,资金重复配置的风险,或应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及时列入,无法实现项目的预期建设目标,导致学校其他项目无法申报的风险。(五)科研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信息虚假、合同条款存在缺陷,可能产生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的风险。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方面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各类项目的管理体制与制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项目立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与项目绩效评价等环节
13、的工作流程。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决策、执行与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与建设要求,明确各类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管理范围和职责。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项目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项目资金管理的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招标与采购、项目实施与付款、项目验收与评价等。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项目评审制度,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校内外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立项项目进行论证与评审,并以此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七条学校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跟踪和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
14、按时实现预定建设目标。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项目预算控制,确保支出内容与项目预算内容的一致性,防止截留、挪用和无预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资金。第三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并根据批复进行相应的调整。重大的项目变更应按照项目决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程序和要求重新履行审批手续。第四十条学校加强科研项目资金外拨业务的管理,项目外拨资金应当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约定的外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依据,履行外拨业务审批程序后办理资金外拨。第四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的管理,及时办理项目资金决算与结账。第四十
15、二条学校加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注重对评价结果的应用,建立追责问效和奖惩机制。第七章其他业务控制第四十三条本细则所称其他业务,是指与学校资金管理相关的其他业务,包括票据业务、印鉴业务、电子支付业务和税收业务。第四十四条学校其他业务控制重点关注下列风险:(一)未按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票据,票据管理不善,造成票据遗失、被盗或被非法使用,票据申购、保管、领用、校验、核销等岗位未有效分离,导致学校经济及名誉受损、税收风险或发生舞弊的风险。(二)印鉴管理未建立授权审批负责制,或者授权不合理,导致印鉴管理未能有效管控;印鉴的保管、使用、审核、登记、检查等不相容岗位未实行有效分离,导致资金损失或舞弊的风险。
16、(S)电子支付未建立权限管理制度或权限管理制度不合理,导致电子支付管理未能有效管控;电子支付的申请、复核等岗位未实现有效分离,导致资金损失或者舞弊的风险;电子支付密码、密钥管理不规范,导致密码、密钥被盗用,造成资金损失或舞弊的风险。(四)学校纳税意识和对待税收风险认识不足,未按照税法规定完全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按照税法规定完全履行纳税义务,未及时上缴税款,导致学校违反法规遭受处罚的风险。第四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资金其他业务关键岗位管理制度,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岗位。第四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以及其申领、启用、保管、核销、销毁
17、应当履行的手续。第四十七条学校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收入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不得开具虚假票据。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印鉴管理的授权审批负责制,合理设定逐级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四十九条学校财务专用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五十条学校建立电子支付系统的安全保护制度,实现对支付系统的有效安全保护机制。防范系统信息丢失,确保信息系统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第五十一条学校规范电子支付密码、密钥的管理,有效防控密码、密钥被盗和遗失的风险。第
18、五十二条学校及其教职工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依法纳税。学校应当依法进行纳税筹划,严格控制纳税筹划风险。第五十三条学校应当做好税收业务风险识别、评估和分析工作,合理设计税收业务管理流程和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收风险。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四条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根据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工作表现和工作量为依据,按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德1 .政治思想表现主要考核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等方面。2 .遵
19、纪守法主要考核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方面。3 .职业道德主要考核是否热爱和安心本职工作,是否道德品行良好,顾全大局,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互助精神等方面。(二)能主要考核基本实验理论、实验技术水平与实验室管理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精神,分析和处理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等。(三)勤L遵守考勤制度主要考核是否认真执行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4 .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是否积极主动承担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等。5 .工作表现主要考核工作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以及不怕苦、脏、累,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四)绩1.实验室管理(1)做好每学年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实验材料需求的
20、计划;(2)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维修情况记录和借还手续登记工作;(3)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建帐、建卡手续,设备积压报废手续,实验材料的准备和采购工作;(4)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账、核卡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及时填报各种统计报表;(5)做好实验教学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6)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卫生工作。2 .实验课准备工作包括课前准备、预实验、课中协助指导、课后整理等。3 .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建设及实验室改变和大型精密测试仪器管理工作量(1)做好实验室建设或改变规划和实施方案;(2)按实验课程建设需要设计新实验项目和制作实验系统;(3)调研并确定实验课程建设所需仪器设备的
21、型号、规格,填写设备采购单;(4)做好实验室、实验课程建设和改变效益总结报告;(5)大型精密测试仪器管理工作量。4 .实验教学及竞赛指导(1)实验课准备和实验课指导;(2)参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3)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指导(校代表队);(4)开放实验室的管理;(5)协助理论课教学和其他为实验教学提供条件的工作。5 .教改与科研成果(1)参与获立项的研究项目;(2)出版著作(含自编教程)和发表学术论文;(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和发明专利。6 .其他有关的社会兼职、校内兼职等。二、考核分类及标准根据实验系列的工作特点,分岗位工作和量化工作量两大类进行考核。岗位工作考核由前面所述考核内容中的
22、德、能、勤和绩的第1、2项(实验室管理;实验课准备)五部分组成。量化工作量由绩的第3、4、5、6项(实验室和实验课程建设及实验室改变;教学工作;教改与科研;其他兼职)等四部分组成。(一)岗位工作考核由考核小组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1.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工作考核分数占量化的总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岗位考核量化分=校内工资职称标准分义60%X岗位考核得分/1002.岗位工作考核计分标准(1)德的方面(10分)A政治思想:(04分)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热爱祖国,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B遵纪守法:(04分)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观念强,保守国家安全和科研机密
23、,廉洁奉公。集体活动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C道德品质:(03分)作风正派,光明磊落,团结同志。原则性强,不贪私利,讲究社会公德、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2)能的方面(10分)A工作能力(0-4分)具高级职称人员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4分)。具高级职称人员基本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2-3分)。具高级职称人员不能能指导、培养低职称实验人员的(0-1分)。B管理水平(0-3分)C技术水平(0-3分)(3)勤的方面(20分)A出勤情况(8分)a按时上下班,出满勤;8分。b按时上下班,出勤率不低于95%;6-7分。C偶尔迟到早退,出勤率90%-95%;5-3分。d经常迟到早退,出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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