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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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 .具有国籍;2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
2、学年获校优秀学生一等(含一等)以上奖学金,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
3、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获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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