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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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弟一杀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第三条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第四条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第五条接入
2、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l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第六条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七条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第八条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息。第十条
3、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第十一条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第十二条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2 .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3 .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第十三条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教职工为了
4、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学校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2 .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3 .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4 .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5 .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6 .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
5、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7 .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第十四条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学校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第十五条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第十六条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第十七条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学校机密,对学校办公系统
6、或其它学校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保障校园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促进学校信息化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第三条网络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责任
7、、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第四条网络安全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以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为指导,预防为主、综合防范。第五条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保障学校信息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教务处、科研处、安保法制处、学生处、后勤基建处、计划财务校产处、招生就业处、督导室、继续教育部、工会、团委、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和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
8、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网络安全的工作部署,组织研究制定学校网络安全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2 .统筹协调学校网络安全重大问题及校内外网络安全相关事务,组织实施学校网络安全工作。3 .对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和检查。第七条办公室是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网络内容与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职责是:1 .负责对学校网络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2 .协同安保法制处、宣传统战办、教育信息技术中心
9、、团委等部门对师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制教育。第八条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处置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负责处理涉密级信息网络泄密类事件,指导校属各单位做好网络涉密工作。第九条安保法制处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网络安全稳定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查处利用校园网络进行的违纪违法行为。第十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的建设维护、技术支撑与数据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1 .负责学校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管理与运行维护。2 .负责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做好用户信息的管理,保障校园网的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与数据安全。3 .负责对各处室、系部的网络安全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培训
10、、督促、检查、技术支持与服务。4 .履行其他有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的职责。第十一条学校各处室、系部(以下统称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本单位网站、新媒体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的监管与处置;负责审核和管理本单位上传的各类网络信息。各单位须指定一名相对稳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做好与党委宣传部、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联络工作;相关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报备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的网络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第三章网络信息安全第十二条学校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11、校园内各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管理者均应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以下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 .对本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和有关意识形态、网络舆情等网络内容进行监督和处置。3 .负责本部门网站相关栏目的新闻、图片、资源的审核及上传工作。4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5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6 .采取数据分类、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7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各单位网站或信息系统原则上要求分别建在学校网站群和校园网服务器上。有特殊原因需使用独立服务器的须报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备案,要求取得原始代码,掌握最高管理权限,并实行有效控制。以学校或学校内设机构名义在校外创建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须报办公室审批、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接受常规检查和年审。第十四条学校各网站在上线前,网站主办单位须开展安全自查工作,提供安全自查报告,并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情况记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各网站主办单位应加强对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并对网站的形式、内容、信息安全负
13、责。第十五条学校各单位网站原则上使用学校统一的域名。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园网上申请校外域名用于对外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已获批准的,需到工信部门进行备案。第十六条各单位网站未经宣传统战办公室批准不得开设聊天室、论坛等栏目;需要开设留言板功能模块的必须设置审核功能。第十七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网站或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测。检测未通过的须进行安全整改,直至通过检测,网站或信息系统方可上线运行。第四章网络运行安全第十八条各单位须定期对本单位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填写网站及信息系统巡检记录表。对校外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要求每周巡检一次,对校内开放的网站或信息系统
14、,要求每月巡检一次。第十九条各单位须定期对网站及信息系统进行漏洞修补,包括主机系统漏洞、WEB应用漏洞、中间件漏洞、数据库漏洞等。第二十条学校将定期对全校的网站及信息系统开展安全检查,检查不合格的网站或信息系统,视其漏洞级别暂停其访问,同时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要求提供整改报告并提交宣传统战办公室、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经安全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该网站或信息系统的正常访问。第二十一条特殊时期,各单位须加强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值守,加强安全巡检,做好安全整改。第二十二条校园网上网采用实名制。用户在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等手续时应当按要求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对于不提供真实身
15、份信息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定期对上网账号信息进行审核。第二十三条校外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须接入学校网络,由相关单位向办公室提出网络接入申请,获得批准后报、安保法制处和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备案,并对其承担监督责任。第二十四条计算机设备及系统在接入学校网络前须接受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检查,检查通过后方可接入;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各单位的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第二十五条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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